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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部署高招計劃工作 保證各地高考錄取率!

      更新:2024年06月23日 15:40 大學路

      近日,教育部印發了《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對今年的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管理工作進行了統籌部署。

      據了解,2021年計劃安排將繼續促進公平,維護廣大考生切身利益,實現“五個確保”:

      確保各地高考錄取率不降低

      確保省際高考錄取率差距進一步縮小

      確保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的學生人數進一步增加

      確保中央部委所屬高校本科招生總規模和投放到各省份的招生計劃總量不降低

      確保實現國家年度高等教育事業發展宏觀管理目標

      進一步促進入學機會公平

      《通知》指出,要進一步促進高等教育區域和城鄉入學機會公平。

      2021年,國家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共安排28.7萬人,其中本科16.7萬人、專科12萬人,主要由公辦高校承擔。

      適度擴大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三個專項計劃,其中國家專項計劃招生規模安排6.3萬人、地方專項計劃招生規模原則上比2021年增加10%以上、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規模不少于有關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規模的2%。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教育部各項要求,組織有關高校足額落實上述招生計劃。

      從2021年起,各地、各部門所屬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與國家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國家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國家專項)分列下達。

      統籌做好招生計劃管理

      《通知》要求統籌做好普通本專科和研究生招生計劃管理工作。

      “十三五”期間,中央部委所屬高校和地方重點建設高校要統籌做好普通本專科和研究生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原則上不得減少本科招生計劃。

      各地、各部門要繼續行使好普通高職(專科)招生計劃審批和管理權,充分考慮辦學條件和考生入學機會,合理確定本地、本部門2021年高職(專科)招生總量和所屬高校分校招生計劃,保證高職(專科)教育質量。

      進一步加強規范管理

      為加強規范管理,《通知》要求——

      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計劃和報教育部備案的高職(專科)招生計劃,不得超計劃招生;

      招生辦學行為不規范和辦學條件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學校,主管部門要堅決調減招生規模,情況嚴重的要暫停招生;

      未經教育部和軍隊有關部門批準,任何軍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無軍籍學生開展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

      加強對普通高校舉辦預科班的管理,未經教育部批準,高校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預科班等。

      《通知》下發后,教育部將加強對各地招生錄取工作的實地督查,確保2021年預期政策目標順利實現。

      年度招生計劃是怎樣制定的?2021年招生計劃安排有哪些特點?……6問答帶你全面了解2021年高招計劃!

      高招計劃6問答

      1、年度招生計劃是怎樣制定的?

      2、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包括哪幾個部分?

      3、2021年招生計劃安排有哪些特點?

      4、國家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實施近10年來成效如何?

      5、國家協作計劃是否會影響承擔省份的考生考取中央部委高校的機會?

      6、為什么要實施國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定向招生專項計劃?

      年度招生計劃是怎樣制定的?

      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管理,是以《高等教育法》為依據,由國務院授權設立的*內部審批事項,是國家對高等教育發展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對構建合理的高等教育人才培養體系,統籌國家區域和行業領域高層次人才供給,促進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公平具有重要作用。

      每年的全國普通高校本專科招生計劃總量,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教育部,根據國家教育發展規劃確定的五年、十年高等教育發展目標,結合國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實際情況,提出安排建議,經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后執行。

      國家安排分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計劃總量時,重點考慮各省高考報名人數和入學機會、經濟支撐能力和高校辦學條件、區域公平和國家重大戰略等一系列因素,每年各省高校招生計劃隨上述因素的變化動態調整。

      為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的要求,進一步擴大省級*高等教育統籌權,自2021年起,教育部將高職(專科)招生計劃審批權下放到各地各部門,地方所屬高校的高職(專科)招生計劃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省實際自主確定,報教育部備案后組織實施。

      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包括哪幾個部分?

      從隸屬關系看,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分為中央部門所屬高校招生計劃和地方所屬高校招生計劃。

      目前,中央部門所屬高校招生計劃總數中,包括常規計劃和國家農村和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地方所屬普通高校本專科招生計劃總數中,包括省屬高校招生計劃(常規計劃)和國家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國家農村和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

      省屬高校招生計劃(常規計劃)主要用于保障本地考生高考錄取機會。在自主協商的前提下,省際之間可以跨省招生。中外大學的成功經驗表明,生源渠道的多樣化,有利于加強學生之間的交流,對提高辦學質量和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均有積極影響。

      “國家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是國家專門安排給錄取率相對較高、高教資源相對充裕省份的招生計劃增量,在不降低本省高考錄取率前提下,面向高考錄取率較低且辦學條件不足的中西部省份招生,是為促進區域入學機會公平實施的專項計劃。

      “國家農村和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由中央部委所屬高校和地方所屬重點高校承擔,面向農村和貧困地區招生。該計劃包括國家專項、地方專項和高校專項三個定向招生計劃,目的是為促進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增加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上重點高校的人數。
      教育部部署高招計劃工作 保證各地高考錄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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