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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山東工商學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2年05月18日 16:41 大學路

        高考填報志愿時,2021年山東工商學院招生章程何時發布是廣大考生和家長關心的問題,2021年山東工商學院招生章程還未公布,小編整理了山東工商學院招生部門發布的2020年山東工商學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參考。2021年山東工商學院招生章程

        山東工商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為進一步做好學校2020年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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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工商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工商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全面、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工商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工商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1688。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條  辦學地點: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濱海中路191號。

        第九條  學校簡介

        山東工商學院原名為中國煤炭經濟學院,始建于1985年,隸屬于原煤炭工業部。1998年9月,因管理體制改革轉為中央與山東省共建,以山東省管理為主,2003年2月更為現名。

        學校坐落在“最佳中國魅力城市”——煙臺,依山傍海,風景秀麗,是碩士學位授予單位,是博士學位授予培育建設單位,是省級花園式單位和文明校園、山東省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省級創業教育示范校、山東唯一全國首批團中央“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試點單位和全國創業教育示范基地。學校占地90.9萬平方米,建筑面積62.6萬平方米,圖書館館藏文獻164.87萬冊。  

        學校立足辦學特點與優勢,緊密對接國家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聚焦財富管理特色建設,推進“學科+財富管理”融合發展,構建“素質+專業+創新創業+財富管理”的復合型人才培養模式,先后成立了財富管理學院、公益慈善學院、大數據學院、人工智能學院、區塊鏈應用技術學院、現代新興產業學院、山東應急管理學院以及財富管理法律研究中心、中新(新加坡)財富管理交流中心、中國第三次分配研究院等機構,從學科專業、人才培養、科學研究、隊伍建設等多層次、全方位建設財富管理特色體系,夯實財富管理特色。

        學校堅持“學科引領、特色帶動、重點突破、績效考評、動態管理”原則,推動形成核心學科優勢突出、支撐學科特色鮮明、基礎學科健全扎實、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創新發展的良好學科生態。現有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應用經濟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公共管理5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和會計、電子信息、金融、應用統計4個專業學位授權類別。“十三五”期間,工商管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勞動與社會保障、工業工程、國際經濟與貿易、電子信息工程入選山東省高水平應用型重點(培育)建設專業(群)。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群入選山東省教育服務新舊動能轉換專業對接產業項目。管理科學與工程、企業管理、產業經濟學、計算機應用技術、會計學、統計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等7個山東省重點學科。

        學校堅持立德樹人,深化教育教學改革,聚焦培養具有必要的歷史知識、健康的身心素質、較強的創新能力、寬廣的國際視野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現有59個本科專業,其中國家級一流專業建設點3個、省級一流專業建設點13個、國家級特色專業2個、教育部地方高校本科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專業1個、省級特色專業9個、山東省普通本科高校應用型人才培養專業發展支持計劃立項建設專業2個、山東省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立項建設專業3個。現有省級一流課程18門、國家級精品課程1門、國家級雙語教學示范課程1門、省級精品課程49門、省級教學團隊7個、國家教學成果二等獎1項,省級教學成果獎42項,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省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試驗區1個。校外教學與就業實習基地200余家,近三年畢業生就業率保持在95%以上。

        學校堅持協同創新,全面對接國家戰略、區域經濟和行業產業需求,服務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現有“山東能源經濟協同創新中心”“未來智能計算協同創新中心”“金融服務轉型升級協同創新中心”3個山東省協同創新中心,“智能信息處理實驗室”“系統安全與管理實驗室”“公共管理創新及仿真實驗室”“感知技術與控制實驗室”“煤炭產業發展與創新研究基地”和“山東半島經濟與社會研究中心”6個山東省高等學校科研創新平臺,1個山東省示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車聯網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煙臺市金融大數據分析與處理重點實驗室、煙臺市智能系統與控制重點實驗室2個煙臺市重點實驗室,中國第三次分配研究院、煙臺經濟社會發展研究院、煙臺市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研究院、煙臺自貿區研究院、煤炭經濟研究院、半島經濟研究院、東亞社會發展研究院、金融研究院和儒商研究院9個研究院,“社會穩定風險研究評估中心”“社情民意調查中心”“地方立法與*法治研究服務中心”和“中國社會保障管理服務中心”4個新型智庫。

        學校堅持全方位開放合作,立足煙臺、服務山東、面向全國,推進校城融合、產教融合,推進教育國際化。學校設有教育部批準的本科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國際商學院,先后與美國、英國、韓國等20多個國家的5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關系,加強與北京大學等國內高水平高校和港澳臺高校溝通交流,在學生培養、教師互派、學術交流等方面開展合作。

        學校先后獲得“全國模范職工之家”“全國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進單位”“山東省文明校園”“山東省文明單位”“山東省高校德育工作優秀高校”“煙臺發展突出貢獻單位”“煙臺市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

        面對新時代高等教育發展的新方位,第三次黨代會以來,學校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全國全省教育大會精神,圍繞“一個中心、兩條主線、四個統領”工作布局,攻堅發力、多點突破,加快建設財富管理特色開放式高水平財經類大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山東工商學院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山東工商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山東工商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山東工商學院按照山東省教育廳核定的2020年度招生規模編制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山東工商學院面向山東、湖南、湖北、浙江、河南、河北、上海、江蘇、江西、陜西、山西、寧夏、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云南、貴州、廣西、福建、新疆、海南、安徽、四川、天津、廣東、重慶、甘肅、青海等省份和港澳臺地區招收普通本科生。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山東工商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采取遠程網上錄取方式。

        第十六條  山東工商學院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投檔比例提檔。

        第十七條  山東工商學院實行專業(類)招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對進檔考生按高考分數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所報志愿確定錄取專業(類)。在考生分數相同的情況下,若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有具體要求的則從其規定;若無則按文科依次比較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理科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的規則進行錄取,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在江蘇實行“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

        第十八條  對部分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錄取原則根據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和要求執行。

        第十九條  外語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或日語,其他專業考生入學后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俄語、日語。

        第二十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一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需交納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收費和退費標準嚴格按照《山東省人民*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辦字〔2018〕98號)的規定執行。如學費標準有調整,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最新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關于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住宿費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19〕804號)執行,新生入學按1000元/人·學年預收,入學后按照實際住宿情況多退少補。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有完善的獎、貸、助、補資助體系,用來獎勵優秀學生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七章  證書頒發

        第二十六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并取得規定的總學分,由學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頒發學位證書。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工商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如果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0535—6903560

        招生信息網網址:/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山東工商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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