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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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理工大學,學校代碼:10433。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新村西路266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公辦普通高等本科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條 學校設立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校紀委機關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督*0533-2780558)。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二條 學校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通過學校招生在線網站、本科招生小程序及招生簡章等渠道公布。
第十三條 英語、機械設計*及其自動化(中愛合作辦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愛合作辦學)三個專業的應試外語語種必須為英語,其余專業對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不作限制。
第十四條 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除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的專業外,其他專業對男女比例均無特殊要求。
第十六條 學校2021年實行按專業(類)招生,分類培養。
第十七條 提檔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比例提檔。
第十八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1.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分配專業,擇優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學校招生專業(類)規定的選考科目要求;
2.對于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3.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錄取”的錄取規則;
4.進檔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專業志愿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音樂類、舞蹈類專業錄取規則:
1.山東省音樂類、舞蹈類專業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2.湖南省、江西省音樂類專業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山東省美術類進檔考生按照綜合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2.山東省外美術類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考位次,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如以上錄取規則與生源省份招生文件規定不一致者,以各生源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最新公布的文件為準。
第二十二條 山東省內體育類專業進檔考生,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水平運動員、運動訓練專業的招生工作,按上級有關政策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將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規定的渠道和山東理工大學招生在線網站及時公布。
第二十五條 學校學費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批準的標準執行。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有關規定執行。如遇政策變化,執行最新文件精神。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嚴格新生入學資格審查,重點核對錄取通知書、準考證、中學檔案、電子檔案、優惠照顧原始證件等材料,并進行體檢復查、專業復測,確保入學材料信息一致。凡不一致者,不予注冊學籍。對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八條 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學分,由山東理工大學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相應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授予相應學士學位;修讀第二專業的,按相關規定頒發第二專業學歷證書、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山東理工大學。
第二十九條 招生聯系方式
聯系*(傳真):0533-2780673
郵 編:255000
通訊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新村西路266號
學校網址:/
學校招生在線網址:/
E-mail:zsb@sdut.edu.cn
第三十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辦理招生錄取相關事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山東理工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政策為準。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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