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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涉外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簡章

      更新:2023年02月18日 12:46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帶來了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涉外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簡章,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和家長,一起來看看吧!<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5543.html" title="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涉外學院">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涉外學院</a>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簡章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涉外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全面實施“陽光工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及各省市區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涉外學院(以下簡稱涉外學院)國標編碼12656,成立于2002年6月,是經湖南省人民*批準設立,國家教育部確認,由中南林業科技大學與湖南旺湘科教產業發展有限公司合作舉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

      第三條 涉外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學院學生的錄取和畢業分別進入國家教育部在校生學籍電子注冊和普通本科學歷電子注冊系統。

      第四條 涉外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學院黨委、行政和學院董事會關于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院招生錄取原則和規程,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六條  學院招生處為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負責編制、上報年度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咨詢宣傳、遠程網上錄取、負責解釋和咨詢有關招生政策、做好與上級招生部門的工作銜接、做好招生期間來信來訪工作及錄取通知書的印制與發放等工作。

      第七條  學院招生由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涉外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和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訂2021年面向全國的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到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并向社會公布;同時還將通過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

      在招生錄取過程中,預留計劃的使用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用于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做適當調整。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院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四章  錄取原則與辦法

      第九條  根據相關規定,學院2021年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育考試院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條  學院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一條  學院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和根據考生的填報志愿情況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二條  對于符合學院投檔條件的普通類專業考生按投檔成績高低結合專業志愿填報順序進行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根據考生各科成績和填報的專業志愿情況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對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高考體檢標準、所報專業均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錄取額滿等情況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所有錄取及退檔考生以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確認后的名單為準。

      第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和生源省份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報考我院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專業的藝術類專業,認可生源省份的統考成績,錄取辦法按照各省(市、自治區)規定投檔原則擇優錄取。

      對于播音主持與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攝影專業等藝術類專業,我院組織校考的省份,按我院制訂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我院沒有組織校考的,認可生源省份的統考成績,并按生源省(市、自治區)規定的投檔原則進行錄取。我院組織校考的省份對進檔考生按我院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校考專業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者,校考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均相同者,依次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者。

      若我院錄取規則與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不一致,執行該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

      第十四條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高考改革試點省(區、市)考生報考時,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五條 學院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育考試院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湖南省內已投檔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主動與我院公布的*聯系確認錄取,未確認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但入校后我院非英語專業只開設英語公共課。

      第十八條  體檢標準執行由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院按國家招生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視情況予以處理。凡屬徇私舞弊者,取消學籍,予以退回;情節惡劣的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報有關部門查究。

      第二十條  請填報學院志愿的考生務必填寫有效的聯系*,保持通訊暢通,以便在錄取過程中能及時聯絡。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院按照湖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聯合制定的收費標準收費,各專業收費標準見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涉外學院財務網通知公告(/cwc/)。

      第二十二條  我院設立了優秀學生獎學金等制度,同時設有“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畢業生”等多項評優項目。學生在校期間可申報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及湖南省設立的各項高校學生評優評獎項目。獎勵覆蓋面高,獎勵金額最高達8000元/年。另外學院還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和各類困難補助。

      第六章  文憑及畢業待遇

      第二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生在學習期限內達到畢業學分要求,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涉外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例者,頒發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涉外學院學士學位證書。畢業后享受國家普通本科畢業生待遇。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學院招生處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北路

      郵    編: 410211

      聯系*: 0731-88509596/88401257

      傳    真: 0731-88401257

      學院網址: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涉外學院招生委員會。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或省(市)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相抵觸之處,以國家和省(市)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為準。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涉外學院

                                                                                                                                                2021年4月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涉外學院2015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全面實施“陽光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涉外學院(以下簡稱涉外學院)國標編碼12656,由中南林業科技大學舉辦,2002年6月經湖南省人民*批準成立,是國家教育部確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

      第三條 涉外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學院學生的錄取和畢業分別進入國家教育部在校生學籍電子注冊和普通本科學歷電子注冊系統。

      第四條 涉外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學校黨委、行政和學院董事會關于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院招生錄取原則和規程,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六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負責編制、上報年度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咨詢宣傳、遠程網上錄取、負責解釋和咨詢有關招生政策、做好與上級招生部門的工作銜接、做好招生期間來信來訪工作及錄取通知書的印制與發放等工作。

      第七條 學院招生由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招生與就業處、紀檢、監察等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和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院2015年面向湖南、天津、新疆、廣西、廣東、山西、河北、河南、甘肅、陜西、云南、貴州、安徽和江西1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詳細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與辦法

      第九條 根據相關規定,學院2015年學院招生工作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育考試院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條 學院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一條 學院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和根據考生的填報志愿情況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二條 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高低和志愿填報順序預錄取,如第一志愿所有專業均不能預錄,則實行調劑預錄,不愿調劑的予以退檔。

      第十三條 英語(課程)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課程)應試語種為英語;日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或日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但入校后我院非英語專業只開設英語公共課。

      第十四條 體檢標準執行由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五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凡報考我院的省內藝術類考生,錄取辦法是在專業考試和高考(課程)文化成績及總分合格的基礎上,按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外省藝術類考生其專業成績均直接使用該生源所在地省統考成績,學院不再另行組織考試。錄取時按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總分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六條 學院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育考試院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院按國家招生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視情況予以處理。凡屬徇私舞弊者,取消學籍,予以退回;情節惡劣的,報有關部門查究。

      第十八條 請填報學院志愿的考生務必填寫有效的聯系*,保持通訊暢通,以便在錄取過程中能及時聯絡,或主動與學院取得聯系,表明錄取志向,以免影響錄取。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九條 按湖南省物價局湘價教[2009]56號文件和[2013]92號文件批準的標準收費,如有調整,以*相關部門新頒布的相關文件為準。

      第二十條 我院設立了優秀學生獎學金等制度,同時設有“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畢業生”等多項評優項目。學生在校期間可申報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及湖南省設立的各項高校學生評優評獎項目。獎勵覆蓋面高,獎勵金額最高達8000元/年。另外學院還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和各類困難補助。

      第六章 文憑及畢業待遇

      第二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生在學習期限內達到畢業學分要求,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涉外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例者,頒發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涉外學院學士學位證書。畢業后享受國家普通本科畢業生待遇。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丁字鎮

      郵 編: 410211

      聯系*: 0731-85623547 89814006 85623345

      傳 真: 0731-85623547

      E-mail: swxyzsb2008@126.com

      學院網址: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涉外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涉外學院)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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