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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麗水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簡章

      更新:2023年02月19日 04:18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帶來了麗水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簡章,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和家長,一起來看看吧!麗水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簡章

      麗水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招生工作,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等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認真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及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麗水學院2021年全日制學生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麗水學院。

      第五條  學校部委碼:10352。

      第六條  學校層次和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麗水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校學歷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麗水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麗水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學士學位。

      第八條  學校地址及郵編:麗水市學院路1號,郵編:323000。

      第九條  學校簡介:麗水學院地處有“秀山麗水、養生福地、長壽之鄉”美稱的“中國生態第一市”——麗水市市區,學校辦學歷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處州師范學堂,2004年5月升格更名為麗水學院,2010年5月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合格評估,2016年11月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2017年入選浙江省“十三五”碩士學位授予立項建設單位,2019年被省教育廳確定為省第二批應用型建設試點示范學校。

      學校校園占地面積1008.16畝,校舍建筑面積38.74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1.88億元。學校現有民族學院、教師教育學院、生態學院、工學院、醫學院、商學院、中國青瓷學院、職業技術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和繼續教育學院等10個教學機構,設有47個本科專業,涵蓋了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醫學、藝術學等學科門類。現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3000多人,教職工1100多人,其中教授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100多人。現有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1個,省級優勢專業2個,省級特色專業7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9個。校內現有來自亞洲、非洲、歐洲、大洋洲等40多個國家的國際學生。2014年,經教育部批準與瑞典耶夫勒大學合作舉辦護理學本科專業,成為地方本科院校中為數不多的獲準開展中外合作辦學的高校之一。學校是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先進集體、全國民族體育先進集體、浙江省文明單位和“5A”級平安校園。

      學校立足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地方本科院校實際,化生態優勢為發展優勢,化地方特色為學科特色,化區域資源為辦學資源,堅持“兩山”發展理念,凝練“兩特”辦學特色,加強“兩基”人才培養,辦學特色不斷凸顯,辦學水平不斷提高,社會影響力不斷擴大,社會聲譽不斷提升。2020年,學校第三次黨代會確定了建成“服務綠色發展的高水平應用型大學”的奮斗目標,明確了“聚焦內涵建設,聚力內部治理”的主題主線,作出了“兩個階段”的戰略安排,提出了“特色發展、重點建設、人才強校、文化鑄魂”的戰略方針,努力辦一所“讓麗院師生更自豪、麗水人民更滿意”的大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招生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經浙江省教育廳批準,在全國20余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科類及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當年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招生方式:學校在浙江的招生方式有三種:統一高考、單考單招和“三位一體”招生,其中統一高考招生分為普通類、藝術類和體育類,均不分文理,浙江省內的“三位一體”招生、定向招生安排在普通類提前批錄取。浙江省之外的省(市、自治區)招生方式均為統一高考。

      第十五條  錄取總原則: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的有關政策規定,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績作為主要依據,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招生錄取體制:學校實行“學校負責,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招生錄取體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頒發的招生錄取有關規定。

      學校支持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錄取體制改革,執行各省的招生錄取模式。

      第十七條  加分或降分政策:我校認同并執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八條  調檔比例:省內外均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從嚴執行。

      第十九條  男女生比例: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條  身體健康狀況參照標準:按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外語語種及單科成績要求:英語、國際商務和護理學(中外合作辦學)3個專業錄取考生的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其它專業對外語語種一般不作限制,但學校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英語單科成績要求:報考英語專業,英語單科成績要求不低于滿分的70%;報考國際商務專業和護理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英語單科成績要求不低于滿分的66.6%。若單科成績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單科成績要求。

      第二十二條  進檔同分考生排序規則: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有位(名)次號的省份按位(名)次號排序;無位(名)次號的,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同分排序規則排序。

      第二十三條  浙江省和山東省的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頒布的新高考規定,實行專業平行志愿的,直接按專業錄取;實行傳統志愿的,按第二十四條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同等處理。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我校錄取時,按照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所有實行新高考省份的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須符合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四條  未實行新高考省份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志愿、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若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不能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予以退檔。

      第二十五條  藝術、體育類學生錄取辦法:我校不組織專業校考,體育、藝術類各專業均采用各省(市、自治區)該專業(類)的省統考成績。錄取條件、綜合分計算方式、錄取方式等均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執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沒有具體規定的,考生綜合分按照:考生文化分÷高考文化總分×750×50%+考生專業分÷高考專業總分×750×50%來計算。音樂學(師范)專業,按照音樂類綜合分擇優錄取;美術學(師范)、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陶瓷藝術設計等專業,按照美術類綜合分擇優錄取;攝影專業:浙江省按照攝制類綜合分擇優錄取,湖南省按照攝影攝像類綜合分擇優錄取,福建省按照編導類綜合分擇優錄取,除上述3省外的其它省份按照美術類綜合分擇優錄取。浙江省體育本科特招生的錄取方式:按進檔考生的綜合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二十六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麗水學院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定向生招生辦法:定向生的生源地區、錄取程序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報考定向招生的考生須填報普通類提前批錄取志愿。根據相關規定,考生須在錄取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由定向委培主管部門提供擬錄取考生名單,經學校審定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后正式錄取。錄取時,根據志愿優先原則,按高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二十八條  錄取信息公布渠道:通過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公布渠道及麗水學院招生信息網公布。

      第五章   特色培養

      第二十九條  轉專業政策:學校按照《麗水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規定,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自主申請轉專業。在教學資源允許的情況下,學校盡量滿足學生的轉專業申請。五年一貫制、單考單招、專升本、定向委培以及中外合作辦學等特殊類型招收的學生,按相關規定不能轉專業。已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學生申請轉專業,其選考科目須符合轉入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三十條  學校與美國、瑞典、西班牙、韓國、馬來西亞、臺灣等國(境)外及國內知名高校建立了聯合培養學生的合作機制,每年選拔一批優秀學生到相關高校交流學習。

      第六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學金及資助

      第三十一條  錄取的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日期到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如因故不能按期報到入學,須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三條  收費標準: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廳、物價局核定公布的收費標準執行。就讀園藝專業且為浙江戶籍的學生免收學費。

      第三十四條  學校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和獎助學金為主體、經濟幫扶為主導、勤工助學為有益補充的“獎、貸、勤、助、補”五位一體的助學體系,多渠道資助學生完成學業、成長成才。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助學金制度,設有各級各類專項獎學金和助學金,獎勵和資助方式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獎學金、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中國工商銀行校園地助學貸款、發展性資助、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社會力量資助等。

      第七章  招生咨詢方式

      第三十五條  學校開設招生咨詢網、咨詢*、咨詢QQ群等,答復考生的各種問題。

      咨詢*:0578-2271179,2276113(兼傳真);

      校園網:;

      招生網:;

      招生咨詢QQ群號:580700301;

      監督*:0578-2271178。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麗水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2015年麗水學院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招生工作,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等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認真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及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麗水學院2015年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麗水學院。

      第五條 學校部委碼:10352。

      第六條 學校層次和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麗水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校學歷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麗水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麗水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學士學位。

      第八條 學校地址及郵編:本部校區(麗水市學院路1號)、鳳凰山校區(麗水市燈塔街1號);郵編:323000。

      第九條 麗水學院位于素有“秀山麗水、養生福地、長壽之鄉”美名的國家級生態城市——麗水市區。麗水市南臨溫州,北連金華,金麗溫高鐵、金麗溫高速、兩龍高速、330國道均經過市區,溫州機場一小時三十分鐘即達,交通便捷。學校辦學歷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處州師范學堂,至今已有100多年。學校現設有42個本科專業,其中有一個中瑞合作護理學專業。本科專業涵蓋了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醫學、藝術學等學科門類,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2600多人。學校是浙江省文明單位、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集體、全國綠化模范單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計劃及批次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經浙江省教育廳批準,2015年在全國20個省(市、自治區)招收3365名學生,其中本科生2695人,高職生670人。分省(市、自治區)分專業招生計劃及說明,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2015年學校預留8名計劃,用于錄取外省藝術類考生;預留計劃如有余額,則調入普通文理類錄取。

      第十四條 招生批次:各專業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五章 招生錄取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的有關政策規定,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高考(課程)成績作為主要依據,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具體要求如下:

      一、調檔比例: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從嚴執行。

      二、外語(課程)語種要求

      1.報考英語(課程)、漢語國際教育、國際商務和中瑞合作護理學專業的考生,要求其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余專業錄取時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但學生入學后,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2.英語單科成績要求:報考英語專業、漢語國際教育專業,英語單科成績要求不低于105分(或英語單科滿分的70%);報考國際商務專業和中瑞合作辦學的護理學專業,英語單科成績要求不低于100分(或英語單科滿分的66.6%)。

      3.若單科成績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可視情況適當降低單科成績要求。

      三、男女生比例: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專業確定原則:

      1.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2.定向培養的小學全科教師與基層衛生計生人才、以及“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等類別進檔考生的錄取原則為“志愿優先、兼顧分數”,以上類別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允許轉專業。除此之外的進檔考生,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排序中考生分數相同時,文史類考生依次比對語文、文科綜合、數學、英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對數學、理科綜合、語文、英語,按分數從高到低錄取。

      五、若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不能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在專業錄取時,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

      六、新生體檢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要求執行。

      七、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八、教育學類部分專業實行按類招生:報考教育學類的考生先按文、理兩類錄取,新生進校半年后再按教師教育學院的要求選擇專業。

      九、藝術類錄取辦法

      1.浙江省和未組織校考的省外藝術類錄取,承認其統考成績。浙江省的藝術類考生,執行浙江省錄取辦法。省外藝術類考生,按照該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錄取。

      2.已組織校考的省外藝術類錄取辦法

      (1)已組織校考的音樂學、音樂學(舞蹈方向)專業:文化成績、校考專業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2)已組織校考的美術學、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視覺傳達設計(青瓷方向)、攝影等專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綜合分=校考專業分(百分制)××70%+考生總分×30%。

      十、定向培養生及“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錄取辦法

      1.定向培養的小學全科教師、“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錄取批次為第二批提前批,定向培養的基層衛生計生人才錄取批次為第三批提前批。上述類別進檔考生以“志愿優先、兼顧分數”為錄取原則。定向的生源地區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2.考生須填報對應批次的提前批志愿,錄取前須與定向培養的主管部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再由其主管部門提供擬錄取名單,經學校審定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后錄取。

      十一、錄取方式:全面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方式,以各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為網上錄取新生的依據。

      十二、錄取信息公布渠道:通過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及麗水學院招生網公布。

      十三、新生報到:錄取的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日期到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入學,應向學校請假;逾期不辦且無正當理由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十四、新生復查:新生入學后,學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特色培養

      一、少數民族學生原則上集中在民族學院組成民族班實行統一管理,專業教學由各專業學院負責。

      二、依照《麗水學院本科創新實驗班實施方案》,遴選部分優秀本科生組成本科創新實驗班。創新實驗班由全校范圍選拔的優秀教師組成的導師團負責教學,實施單獨的人才培養方案,采用研討型教學模式、個性化的管理模式和導師制的教育模式培養精英人才。

      第七章 收費、獎學金及資助

      第十六條 收費標準:學校嚴格按浙江省教育廳、物價局核定公布的收費標準執行(各種招生資料公布的學費標準供參考,最終收費以省物價局核準公布為準)。

      第十七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學金制度,設有各類專項獎學金和助學金。獎助資助方式有: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社會力量資助等,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勤工助學”為主導,獎、助學金和困難補助等為輔助措施的資助體系,多渠道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八章 招生咨詢

      第十八條 學校開設招生咨詢*、咨詢網站等,答復考生的招生咨詢等有關問題。新生錄取結果將通過招生網公布。

      1.咨詢*:0578-2271179,2276113(兼傳真);

      2.校園網:;

      3.招生網:;

      4.E-mail:zhaosheng@lsu.edu.cn;

      5.監督*:0578-2271178。

      第九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麗水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麗水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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