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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科學技術學院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如何

      更新:2023年02月19日 12:44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帶來了佛山科學技術學院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如何,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和家長,一起來看看吧!佛山科學技術學院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如何

      佛山科學技術學院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佛山科學技術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佛山科學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1847

      第五條 學校地址:

      仙溪校區:佛山市南海區獅山鎮廣云路33號;郵政編碼:528225

      江灣校區:佛山市禪城區江灣一路18號;郵政編碼:528000

      河濱校區:佛山市禪城區河濱路5號;郵政編碼:5280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佛山市人民*

      學校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畢(結)業頒證:對取得我校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結)業要求者,頒發佛山科學技術學院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歷史類/文科類、物理類/理科類、藝體類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錄取原則按照生源省公布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專業,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十九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普通類(歷史類、物理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條 藝體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優先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條 本校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產品設計(聯合培養)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具體培養模式和收費標準詳見學校招生網站。招生錄取時,如出現生源不均衡,進行組內專業間計劃調整,錄取有關考生。

      第二十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報考英語(含師范方向)專業考生的英語單科成績要求達到150分制的110分。

      第二十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學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二十條 因用人單位對身體條件有要求,旅游管理專業要求五官端正,護理專業要求四肢健全,請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學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文科類專業學費:5050元/生·學年;

      理工、外語類專業學費:5710元/生·學年;

      藝術類專業學費:10000元/生·學年;

      農學類專業學費:4568元/生·學年;

      醫學類專業學費:6380元/生·學年。

      住宿費標準:600~1700元/生·學年,按實際入住檔次收費。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1. 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名額以省教育廳通知為準;

      (2)科技創新獎金:最高獎勵每個團隊20000元/項;

      (3)學業獎學金:最高獎勵每人1000元/學年,獲獎人數在參評人數的10%以內;

      (4)在校期間根據《佛山科學技術學院學生獎勵管理規定》可參評三好學生標兵、學生干部標兵、優秀畢業生獎、文體優秀獎等獎項并獲取相應獎學金。

      2. 助學金

      (1)國家助學金:金額、名額以省教育廳通知為準;

      (2)國家助學貸款:全日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或校園地助學貸款,貸款額度最高為每人8000元/年;

      (3)廣東省戶籍建檔立卡學生免學費;

      (4)校內勤工助學;

      (5)其他資助政策:如臨時困難補助、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退役士兵國家資助、廣東省大學新生專項資助、學校助學金、企業或慈善團體助學金等。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 0757-83989841

      傳    真:0757-82711565

      電子郵箱:zsb@fosu.edu.cn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第三十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楚老師

      監督*:0757-82988227

      傳    真:0757-82982304

      電子郵箱:jjc@fosu.edu.cn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本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佛山科學技術學院授權佛山科學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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