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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如何

      更新:2023年02月19日 18:32 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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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甘肅省教育廳有關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結合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大學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方式擇優錄取,并全面接受紀檢監察機構、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大學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大學

                 英文譯名:Lanzhou Petrochemical University of Vocational Technology

      第五條 學校代碼:13510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高職)

      第八條 上級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

      第九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 辦學地點:甘肅省蘭州市西固區山丹街1號(校本部)、甘肅省蘭州市西固區山丹街1539號(西校區)、甘肅省蘭州新區賀蘭山大道北段1169號(新區校區)。

      第十一條 學歷與學位規定:對經由省級招生機構審核通過并被我校確認錄取的本科及專科(高職)考生,將發放由校長簽發并蓋有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大學公章的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憑錄取通知書來校報到。對取得我校學籍,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本科及專科(高職)畢業生,頒發相應的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學校名稱為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大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十二條 學校簡介: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大學前身為創建于1956年的石油部蘭州石油學校和化工部蘭州化工學校。1999年,經教育部批準轉制為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學院,是甘肅省第一所獨立設置的高等職業技術學院;2000年劃歸甘肅省管理;2006年,被教育部、財政部確定為國家首批28所示范性高職院校;2017年,被中央文明委評為全國文明單位;2019年,被教育部認定為國家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同年被教育部和財政部確定為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雙高計劃)首批建設單位;2020年,被評為全國文明校園。2021年,教育部同意設置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大學。

      學校現占地面積2603.72畝,建筑總面積79.47 萬平方米,教學科研行政用房51.52萬平方米,學校資產凈值超過10.1億元,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4.8億元,圖書總量266.16萬冊。建有60個校內實訓基地、170個實驗實訓室,在中石油、中石化等知名企業建有173個穩定的校外實訓實習基地。

      學校面向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可招生專科專業和專業方向為77個,本科專業和專業方向13個。現有全日制在校生25000多名,專任教師1237人,專任教師中具有研究生學歷的647人,占52.3%;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541人,占43.73%。“十三五”期間,年均成人教育和短期培訓學員19000余名。近年來,學生在國家級、省級技能大賽中獲獎800余人次,其中國家一等獎和省級一等獎共200余人。為契合“一帶一路”倡議、“中國*2025”戰略等國家重大決策,學校推動行業文化深度融入育人全過程,將職業要求融入專業教育和就業教育之中,全方位提升學生的文化修養和職業素養,實現學生更高質量更好就業,使學生更好地服務行業和經濟社會發展。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學校成立由黨委書記、校長任組長,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招生就業處、教務處、紀檢監察、學生工作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工作的統籌協調,確定年度招生計劃,解決招生錄取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協調錄取過程中各部門之間的配合。

      第十四條 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大學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及宣傳工作,對以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及宣傳等活動的機構和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五條 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大學紀檢監察機構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根據考生或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甘肅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根據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綜合考慮國家政策導向、畢業生就業情況、近年來計劃編制及執行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 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甘肅省教育廳的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八條 普通高考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批次及辦法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錄取過程中,原則上按已公布的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執行錄取。當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計劃,相應增加生源充足的專業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 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學校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進檔考生,不設置專業級差,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志愿分配(普通文史、理工考生如投檔成績相同,則按總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排序確定;中職升學考試考生如投檔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綜合素質測試、專業基礎知識測試成績依次排序確定。)。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我校部分專業按專業大類進行招生。對于按大類招生錄取的考生,入學后第一學期修完規定的基礎平臺課程后,第二學期按照《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學院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實施辦法》分流到相應專業繼續學習。

      第二十二條 藝術(美術)類考生的專業課成績統一使用省內統考成績。考生文化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合格線的情況下,按照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出現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則按照文化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三條 學校與部分優質合作企業實施現代學徒制聯合培養招生,現代學徒制招生專業只錄取只錄取填報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 學校與加拿大荷蘭學院合作舉辦大數據與會計(中加合作)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該專業只錄取填報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加分成績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配。

      第二十八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規定進行入學體檢、政治、思想品德、文化成績等方面復查、新生資格審查。對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根據屬地原則,執行甘肅省發改委統一核定的收費標準,實行預收結算制。

      職業教育本科專業學費:待定,最終以甘肅省發改委和甘肅省財政廳批復文件為準;

      專科(高職)專業學費:根據《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肅省財政廳關于我省高等中職院校收費的通知》(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文件收費。理工類專業4500元/學年,文史類專業4300元/學年;根據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文件(甘發改價格[2020]170號)文件,大數據會計(中加合作)專業收費標準為:10000元/學年。

      住宿費:根據《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肅省財政廳關于我省高等中職院校收費的通知》(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文件收費標準,800-1100元/年,學校統一安排住宿后按照相應標準收取。在新生入學時,如有新的收費標準,則按照物價部門最新批復為準。

      第三十一條 為體現因材施教原則,充分發展學生專業特長,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提高學生培養質量,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在校期間有兩類申請轉換專業的機會,第一類是進校后的現代學徒制專業選拔招生;第二類是第一學期期末學習成績在班級前20%的學生可申請轉換專業,具體細則按照《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學院轉專業實施細則》執行。中外合作辦學、藝術類專業、現代學徒制專業錄取學生不允許轉換專業。

      第三十二條 學校有一套完善的獎、助學金資助體系,獎勵品學兼優學生,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1)獲國家獎學金者8000元/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者5000元/學年,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3300元/學年·生;(2)學校設一等、二等、三等獎學金及單項獎學金;(3)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采取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校貧困生資助金等形式給予資助;(4)對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和企業設立一定的專項獎助學金;(5)現代學徒制專業錄取學生,合作企業額外設置獎助學金;(6)大學生應征入伍優惠政策嚴格按照國家及省上相關制度執行。 

      第三十三條 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甘肅省蘭州市西固區山丹街1號

      郵政編碼:730060  

      學校網址:.cn/

      招生信息網網址:.cn/zsxxw/

      聯系*:(0931)7941284 7941794 7941626 7941613 8331321(9:00-12:00,14:30-16:30)

      傳真:(0931)7941364

      微信公眾號:shzsjy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公布后若有與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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