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大學路 > 高考教育 >高考資訊 >正文

      南京森林警察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2月21日 09:06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帶來了南京森林警察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章程,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和家長,一起來看看吧!南京森林警察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章程

      南京森林警察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管理,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障南京森林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公安工作的意見》《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安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2年公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結合學院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南京森林警察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公安專業招生工作。

      第三條 我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接受紀檢監察等部門、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南京森林警察學院。英文名稱:Nanjing Forest Police College。國標代碼:11466。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學制:四年。

      第八條 辦學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學城文瀾路28號。

      第九條 我院牢牢把握“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總要求,堅持政治建警、改革強警、科技興警、從嚴治警,遵循公安高等教育規律、公安人才成長規律,強化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的使命與擔當,堅持立德樹人、鑄魂育警,培養創新型、復合型、應用型公安本科人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我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相關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十一條 我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我院紀檢監察部門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我院嚴格落實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培養機制改革要求,堅持按需招生,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和海關總署緝私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安局、長江航運公安局商請有關政策主管部門審批核定的由我院進行培養的公安專業人才需求,統籌編制面向地方公安機關和面向海關緝私部門、民航公安機關、長江航運公安機關入警就業的公安專業分省(區、市)招生計劃。其中,面向海關緝私部門入警就業的招生計劃中,包含定向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的招生計劃6名,具體為廣西4名,新疆2名。我院公安專業招生計劃適當向尚未開辦公安院校或尚未開展本科層次公安教育的省(區、市)傾斜,適當向艱苦邊遠省(區、市)傾斜,并足額落實國家“農村和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

      由于公安工作高負荷、高對抗、高壓力、高風險等特點和人民警察職業的特殊要求,我院公安專業女生計劃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5%。

      第十四條 招生計劃經我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并報公安部、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區、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報考資格條件及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要求

      第十五條 報考資格條件。報考我院公安專業的考生,應取得當年高考資格,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熱愛中國*,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4、志愿從事公安工作,熱愛人民公安事業,立志為捍衛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刻苦學習、拼搏奉獻;

      5、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6、普通高級中學畢業;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8、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標準。

      第十六條 報考我院的考生均須有明確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為其參加高考時的戶籍所在地。

      第十七條 報考我院的考生均須參加由生源地省級公安機關政治部組織實施的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政治考察、面試、體檢或體能測評結論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 政治考察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關于做好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思維表達能力、身體協調能力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從事公安工作。

      第二十條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體重: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2),男性在17.3至27.3之間,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3、視力:任何一眼裸眼視力均為4.8及以上。

      4、色覺:無色盲,無色弱。

      5、外觀:無少白頭,無胸廓畸形,無脊柱側彎、駝背,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無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體無影響功能的瘢痕,面頸部無瘢痕,無下肢靜脈曲張,無腋臭,共同性內、外斜視不超過15度,無唇、腭裂或唇裂術后有明顯瘢痕。

      第二十一條 報考面向民航公安機關入警就業招生計劃的考生,在符合第二十條有關規定的基礎上,還須符合民航部門《招收空中警察學生體檢鑒定規范(修訂)》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1、50米跑。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遠。可測次數:3次,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以上4個項目應當全部進行測評。其中,有3個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 我院公安專業招生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進行。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在后續批次被其他高校錄取。

      報考我院的考生,投檔分數須達到生源省(區、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在已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省(區、市),須達到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二十四條 我院根據各省(區、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關于本科招生的調檔要求,確定調檔比例。

      第二十五條 對于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結論均合格,并符合我院調檔要求的考生,我院執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錄取并確定專業。確定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我院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 我院在進行錄取和確定專業時,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則同分排序規則為:

      (一)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文史類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數學、文科綜合和外語成績;理工類依次比較考生的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和外語成績。

      (二)在實施“3+3”高考綜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選考3科成績之和、選考3科中單科最高成績、選考3科中單科次高成績。

      (三)在實施“3+1+2”高考綜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和數學2科成績之和、語文和數學2科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中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中單科次高成績。

      第二十七條 我院在調檔時,認可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分值不得超過20分(含)。我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檔分數進行錄取。

      第二十八條 我院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和有特殊錄取要求省(區、市)的錄取規則為:

      (一)在實施“3+3”高考綜合改革省(市),報考治安學、偵查學、公安情報學、公安管理學、警務指揮與戰術(特警方向)等公安學類專業的考生須選考思想政治科目;報考網絡安全與執法、刑事科學技術、刑事科學技術(視聽技術方向)、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技術等公安技術類專業的考生須選考物理、化學、生物3個科目中的至少1個科目。

      (二)在實施“3+1+2”高考綜合改革省(市),報考公安學類專業的考生首選科目為物理或歷史,再選科目必須選考思想政治;報考公安技術類專業的考生首選科目必須選考物理,再選科目不限。

      (三)在內蒙古自治區,執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九條 我院公共外語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非英語語種新生將編入低起點英語班開展教學。

      第七章 入學復查

      第三十條 我院在新生入學后2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報考資格復審、生源地復核、政治考察復核、檔案復審和體檢復檢等復查工作。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有關情況通報相關省級公安機關政治部和招生考試主管部門。

      第八章 畢業與就業

      第三十一條 我院學生在校期間統一著警服,佩戴學員標識,實行警務化管理。學生修業期滿,達到我院規定的畢業要求,頒給南京森林警察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頒給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二條 根據《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規定,我院公安專業學生在畢業時達到畢業條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報考資格條件的,均可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警統一考試。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機關入警就業的,原則上報考地方公安機關職位;面向海關緝私部門入警就業的,限報考海關緝私部門職位;面向民航公安機關入警就業的,限報考民航公安機關職位;面向長江航運公安機關入警就業的,限報考長江航運公安機關職位。

      招警統一考試筆試、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考察均合格的公安專業畢業生,面向地方公安機關入警就業的,原則上錄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機關。面向海關緝私部門入警就業的,原則上錄用到生源地相應海關緝私部門;其中,定向海關緝私部門廣西、新疆等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的,錄用到相應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面向民航公安機關入警就業的,山西生源畢業生原則上錄用到派駐在華北地區的空警機構;山東生源畢業生原則上錄用到派駐在華東地區的空警機構;貴州生源畢業生原則上錄用到派駐在華南地區的空警機構。面向長江航運公安機關入警就業的,原則上錄用到生源地相應長江航運公安機關。

      第九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辦法

      第三十三條 我院學費收費標準為:本科生6000元/年。住宿費收費標準為:四人間,1500元/年;六人間,1000元/年、1200元/年。

      第三十四條 我院建有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通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種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我院還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學生在校期間依據其綜合考核成績享受相應等級的獎學金。其中:特等獎4000元/學期,一等獎1000元/學期,二等獎600元/學期,三等獎400元/學期。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我院招生聯系方式

      1、通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仙林大學城文瀾路28號

      2、郵政編碼:210023

      3、聯系*:(025)85878735

      4、電子郵箱:zsb_sl@163.com

      5、招生計劃、招生章程公布及錄取結果查詢網址:

      ;微信公眾賬號:南京森林警察學院。

      6、紀檢監察部門監督*:(025)83268322。

      第三十六條 我院從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開展招生中介工作。我院在全國無任何聯合辦學點。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南京森林警察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南京森林警察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管理,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障南京森林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以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安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結合學院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南京森林警察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公安專業招生工作。

      第三條 我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接受紀檢監察等部門、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南京森林警察學院。英文名稱:Nanjing Forest Police College。國標代碼:11466。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學制:四年。

      第八條 辦學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學城文瀾路28號。

      第九條 我院牢牢把握“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總要求,堅持政治建警、改革強警、科技興警、從嚴治警,遵循公安高等教育規律、公安人才成長規律,強化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的使命與擔當,堅持立德樹人、鑄魂育警,培養創新型、復合型、應用型公安本科人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我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相關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十一條 我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我院紀檢監察部門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按照《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要求,我院公安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定向原則編制。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和海關總署緝私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安局、長江航運公安局會同有關政策主管部門提出的由我院進行培養的公安專業人才需求,編制面向地方公安機關就業和面向海關緝私部門就業、面向民航公安機關就業、面向長江航運公安機關就業的分省(區、市)招生來源計劃。其中,面向海關緝私部門就業招生計劃中含定向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招生計劃7名,具體為廣西4名,定向就業單位為東興海關緝私分局、憑祥海關緝私分局、水口海關緝私分局、龍邦海關緝私分局;西藏1名,定向就業單位為聶拉木海關緝私分局;新疆2名,定向就業單位為喀什海關緝私分局、阿勒泰海關緝私分局。

      招生計劃適當向尚未開辦公安院校或尚未開展本科層次公安教育的省(區、市)傾斜,適當向艱苦邊遠省(區、市)傾斜,并足額落實國家“農村和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

      由于公安工作高風險、強應急、超負荷的特殊性,女生計劃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5%。

      第十四條 招生計劃經我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并報公安部、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區、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報考資格條件及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要求

      第十五條 報考資格條件。報考我院公安專業的考生,應取得當年高考資格,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熱愛中國*,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4、志愿從事公安工作,熱愛人民公安事業,立志為捍衛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刻苦學習、拼搏奉獻;

      5、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6、普通高級中學畢業;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8、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標準。

      第十六條 報考我院的考生均須有明確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為其參加高考時的戶籍所在地。

      第十七條 報考我院的考生均須參加由生源地省級公安機關政治部組織實施的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政治考察、面試、體檢或體能測評結論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 政治考察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思想意識、思維表達能力、身體條件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從事公安工作。

      第二十條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體重: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2),男性在17.3至27.3之間,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3、視力:任何一眼裸眼視力均為4.8及以上。

      4、色覺:無色盲,無色弱。

      5、外觀:無少白頭,無胸廓畸形,無脊柱側彎、駝背,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髁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無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體無影響功能的瘢痕,面頸部無瘢痕,無下肢靜脈曲張,無腋臭,共同性內、外斜視不超過15度,無唇、腭裂或唇裂術后有明顯瘢痕。

      第二十一條 報考面向民航公安機關就業招生計劃的考生,在符合第二十條有關規定的基礎上,還須符合民航部門《招收空中警察學生體檢鑒定規范(修訂)》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1、50米跑。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遠。可測次數:3次,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以上4個項目應當全部進行測評。其中,有3個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 我院招生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進行。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在后續批次被其他高校錄取。

      報考我院的考生,投檔分數須達到生源省(區、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在已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省(區、市),須達到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二十四條 我院根據各省(區、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關于本科招生的調檔要求,確定調檔比例。

      第二十五條 對于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均合格,并符合我院調檔要求的考生,學院執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錄取并確定專業。確定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我院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 我院在進行錄取和確定專業時,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則同分排序規則為:

      (一)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文史類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數學、文科綜合和外語成績;理工類依次比較考生的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和外語成績;

      (二)在實施“3+3”高考綜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選考3科成績之和、選考3科中單科最高成績、選考3科中單科次高成績;

      (三)在實施“3+1+2”高考綜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和數學2科成績之和、語文和數學2科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中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中單科次高成績。

      第二十七條 我院在調檔時,認可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分值不得超過20分(含)。我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檔分數進行錄取。

      第二十八條 我院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和有特殊錄取要求省(區、市)的錄取規則為:

      (一)在實施“3+3”高考綜合改革省(市),報考公安學類專業(包括治安學、偵查學、公安情報學、公安管理學、警務指揮與戰術(特警方向),下同)的考生須選考思想政治科目;報考公安技術類專業(包括網絡安全與執法、刑事科學技術、刑事科學技術(視聽技術方向)、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技術,下同)的考生須選考物理、化學、生物3個科目中的至少1個科目。

      (二)在實施“3+1+2”高考綜合改革省(市),報考公安學類專業的考生首選科目為物理或歷史,再選科目必須選考思想政治;報考公安技術類專業的考生首選科目必須選考物理,再選科目不限。

      (三)在內蒙古自治區,執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九條 我院公共外語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非英語語種新生將編入低起點英語班開展教學。

      第七章 復審復查

      第三十條 我院在新生入學后1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考察報考資格復審、生源地復核、政治考察復核、檔案復審和體檢復檢等復審復查工作。復審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有關情況通報相關省級公安機關政治部和招生考試主管部門。

      第三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在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在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八章 畢業與就業

      第三十二條 我院學生在校期間統一著警服,佩戴學員標識,實行警務化管理。學生修業期滿,達到我院規定的畢業要求,頒給南京森林警察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規定的,頒給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三條 根據《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規定,學生在畢業時達到畢業條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報考資格條件的,均可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統一招警考試。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機關就業的,原則上報考地方公安機關職位;面向海關緝私部門就業的,限報考海關緝私部門職位;面向民航公安機關就業的,限報考民航公安機關職位;面向長江航運公安機關就業的,限報考長江航運公安機關職位。

      統一招警考試筆試、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考察均合格的公安專業畢業生,面向地方公安機關就業的,原則上錄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機關就業。面向海關緝私部門就業的,原則上錄用到生源地相應海關緝私部門就業;其中,定向海關緝私部門廣西、西藏、新疆等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畢業生,錄用到相應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面向民航公安機關就業的,原則上錄用到生源地相應民航公安機關就業。面向長江航運公安機關就業的,原則上錄用到生源地相應長江航運公安機關就業。

      第九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辦法

      第三十四條 我院學費收費標準為:本科生6000元/年。住宿費收費標準為:四人間,1500元/年;六人間,1000元/年、1200元/年。

      第三十五條 我院建有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通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多種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我院還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學生在校期間依據其綜合考核成績享受相應等級的獎學金。特等獎4000元/學期,一等獎1000元/學期,二等獎600元/學期,三等獎400元/學期。

      第十章  附  

      第三十六條 招生聯系方式

      1、通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仙林大學城文瀾路28號

      2、郵政編碼:210023

      3、聯系*:(025)85878735

      4、電子郵箱:zsb_sl@163.com

      5、招生計劃、招生章程公布及錄取結果查詢網址:

      ;微信公眾賬號:南京森林警察學院。

      6、紀檢監察部門監督*:(025)83268322。

      第三十七條 我院從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開展招生中介工作。我院在全國無任何聯合辦學點。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南京森林警察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以上就是大學路整理的南京森林警察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章程相關內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請查閱大學路。

      免責聲明:文章內容來自網絡,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刪除。
      與“南京森林警察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章程”相關推薦

      每周推薦




      最新文章

      熱門高校 更多




      聯系我們 - 課程中心
        魯ICP備18049789號-7

      2020大學路版權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版權所有

      警告: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