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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建筑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簡章

      更新:2023年02月22日 03:52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帶來了吉林建筑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簡章,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和家長,一起來看看吧!吉林建筑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簡章

      吉林建筑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建筑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層    次:本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開發區新城大街5088號

      第二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五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建筑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費收取標準

      按專業類招生的學費標準:

      測繪類專業學校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地質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電氣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計算機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電子信息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按專業招生的學費標準:

      社會工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工程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城市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測繪工程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工程力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機械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地理信息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交通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環境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勘查技術與工程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地質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工程造價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環境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地理空間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消防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安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信息安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材料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城市地下空間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建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00元;

      城鄉規劃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土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網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建筑電氣與智能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遙感科學與技術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風景園林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00元;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00元;

      產品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書法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500元;

      公共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經濟統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建筑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4000元。

      按專業類錄取的學生,通識教育培養期間,按專業類學費標準收取,專業分流后,按分流專業學費標準收取。按專業錄取的學生,學校按照專業收費標準收取。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我校學生資助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吉林省*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勤工助學、“綠色通道”、學費減免和臨時困難補助等內容。此外,我校還設立了學業獎學金、學習進步獎學金、校長獎學金、愛心助學金、筑夢獎學金等項目,并積極拓展社會資源,極大地豐富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受助渠道。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報到期間,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八條   專業(類)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我校各專業不限外語語種。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081001H)和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080601H)分別與美國波特蘭州立大學、美國楊斯頓州立大學合作,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

      第九條   經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類)招生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1.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提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具體比例結合各省相關文件并參考該省生源情況而定。

      2.專業(類)錄取。對于進檔考生,按“分數(投檔成績)優先、參考志愿、無級差”的錄取原則,即在德、體條件合格的前提下,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類)志愿;專業(類)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如考生所報專業志愿未能錄取,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未錄取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做退檔處理。

      3.優先級別。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經規定了相關的排序辦法,則按照該省市的辦法執行;如果其所在省市沒有規定排序辦法,則按照我校規定的辦法執行,即對投檔成績相同的報考建筑學、城鄉規劃專業和其他文科專業順序比較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其他理科專業順序比較數學、理科綜合、外語、語文,分數高者優先錄取及安排專業。

      4.對加分照顧考生的處理,按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給予考生分配專業時,若成績并列相同,則高考實際分數高者優先。

      5.按專業類錄取的考生,由所在學院按學校相關文件負責分流;分流基本原則:分數優先、參考志愿。分流時間、分流辦法詳情參閱大類招生專業所在學院網站。

      6.錄取到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的考生,須具備一定繪畫基礎,入學后須加試徒手畫,加試不合格者將轉入分數相同或分數相近的專業。

      7.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專業采用招生省份統考成績,即考生需參加所在省的美術與設計類省統考并取得合格成績,在文化課成績合格后,就有資格報考我校。

      報考我校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公共藝術、產品設計專業的考生,錄取時按投檔考生的綜合分(綜合分=文化課成績×60%+專業課成績×100%)從高到低錄取,若多名考生綜合分并列相同,單科比較順序依次為專業課成績、素描成績、色彩成績。

      (2)我校投放招生計劃且該省組織書法省統考的省份,我校直接使用書法統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按照招生章程中確定的錄取原則進行錄??;考生需取得招生省份的書法統考或聯考合格成績方可報考我校。

      考生所在省沒有組織書法省統考且我校擬投放招生計劃的省份,我校按照國家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文件精神,協商設立??伎键c;考生需取得我校校考合格成績方可報考我校。

      報考我校書法學專業的考生,錄取時按投檔考生的綜合分(綜合分=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多名考生綜合分并列相同,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再相同,語文成績高者優先錄?。?/p>

      8.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原則

      我校建筑學(中外合作辦學、082801H)、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081001H)、工程管理(中外合作辦學、120103H)、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080601H)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考生如果填報了其中的某一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當該專業無法錄取時,視作該生同意調劑到其他未錄滿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9.我校招收理工類少數民族預科生,涉及省份(以招生計劃公布為準)少數民族考生有報考資格。預科學習一年,一年后按考生成績結合考生志愿重新選擇專業。

      10.我校對各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錄取,按各高考改革省份規定的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開發區新城大街5088號                            

      郵政編碼:130118

      聯系*:0431-84566063

      注:本校網絡在線咨詢答疑平臺為:

      教育部陽光高考院校信息平臺  (.cn)

      第十三條   本章程由吉林建筑大學負責解釋;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各省招生政策執行。

       

       

      吉林建筑大學2015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本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吉林建筑大學;

      國標代碼:10191;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隸屬:吉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第四條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開發區新城大街5088號

      第二章招生計劃

      在有關?。▍^、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建筑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學位授予

      第七條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吉林建筑大學學士學位并頒發證書。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八條學費收取標準

      根據吉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教育廳制訂的[2000]68號文件規定,各專業學費不同,本科專業在3800-6800元/年不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12000-25000元/年之間。

      第六章錄取說明

      第九條專業培養對外語(課程)的要求

      我校中外合作辦學的土木工程專業只招英語(課程)考生,其他各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第十條經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條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我校建筑學、城鄉規劃、環境設計、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和風景園林專業,色盲、色弱者限報。其他專業考生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二條錄取規則

      1、院校志愿: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體檢合格的前提下,按第一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錄取其他志愿線上考生。

      2、我校根據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考生當地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3、專業志愿:對于進檔考生,按“分數清”的原則進行錄取;如考生所報專業志愿未能錄取,服從調劑者調劑到未錄滿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做退檔處理。

      4、對于享受教育部政策加分的考生,按照加分后成績提檔;專業錄取時,若成績相同則高考(課程)實際分數高者優先。

      5、考生志愿和總分相同時,報考建筑學、城鄉規劃專業的和其他文史類專業的英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他理工類專業數學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6、錄取到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的考生,必須具備一定繪畫基礎,入校后須加試徒手畫,加試不合格者將轉入其他專業。

      7、藝術類考生還需遵循以下兩點:

      (1).黑龍江、山東、江蘇、河北、安徽、山西、遼寧七省市藝術類考生須持有我校藝術??己细褡C方可報考我校的藝術類專業;吉林、湖南、河南、浙江、甘肅、江西、內蒙古等?。▍^)的藝術考生須參加考生所在省招生辦組織的藝術統考,并獲得統考合格證方可報考我校的藝術類專業。

      (2)、報考我校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美術學的考生,錄取時按投檔考生的總分(總分=文化課成績*60%+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多名考生總分相同,專業課成績高者優先錄?。▽I課成績再次相同,素描成績高者優先)。

      8、我校在吉林、遼寧、內蒙古、新疆四?。▍^)招收理工類少數民族預科生,預科一年,一年后按考生成績重新分專業。

      9、我校在江蘇省錄取原則除遵循以上條款外,劃線辦法、投檔辦法及填報志愿要求均按照江蘇省文件規定執行;選測科目等級為2B以上,一門選測科目為歷史或物理,另一門選測科目不限;必測科目等級4C以上;考生進檔后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

      10、我校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建筑學、土木工程、工程管理)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11、個別省級招生辦制定的錄取原則與本章程相矛盾,以該省級招生辦制定的錄取原則為準。

      第十三條入學后復查

      新生入校后,學校統一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凡不符合高考各類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新城大街5088號

      聯系*:0431-8456606384566064

      第十五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吉林建筑大學)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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