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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梁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簡章

      更新:2023年02月22日 06:44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帶來了呂梁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簡章,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和家長,一起來看看吧!呂梁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簡章

      呂梁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呂梁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呂梁學院普通高考、對口本科、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條 呂梁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呂梁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呂梁學院。學校代碼:10812。辦學性質:公辦。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本科。辦學形式:全日制。新生錄取通知書簽發人:殷杰(院長)。辦學地址:山西省呂梁市離石區學院路1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呂梁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管理和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審議學校招生章程,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呂梁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招生辦)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設在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全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呂梁學院招生規模由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討論決定,根據學校辦學定位、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歷年計劃安排、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執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廳核準備案的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通過各省(區、市)級招生機構、學校網站和招生簡章向社會公布。學校預留計劃30名,用于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進檔考生多于執行計劃情況下的錄取,在錄取結束之前,須將所有預留計劃完全使用。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招生錄取政策,按照各生源省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和程序,遵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

      第九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執行。

      第十條 錄取辦法

       1、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在當地招生計劃的105%。凡進入調檔線的考生,在德、體條件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予以錄取。對于未足額完成招生計劃的省(區、市),將由省(區、市)招辦統一進行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計劃,則將剩余計劃撤回并調劑至其他生源充足省(區、市)。

      2、實行“順序志愿”的省份,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在當地招生計劃的120%。對于實行“順序志愿”的省(區、市),在學校同批次控制分數線以上,堅持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呂梁學院考生的原則,當第一志愿報考人數不足學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時,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3、根據在各省(區、市)公布的招生計劃,我校以考生的投檔成績進行專業錄取,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即在德、體條件合格的前提下,優先滿足高分學生的專業志愿;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文史類專業按照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的高低順序錄取。理工類專業按照數學、語文、英語單科成績的高低順序錄取。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予以退檔。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可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

      4、各省(區、市)報考我校“音樂學”、“美術學”、“繪畫”和“藝術與科技”專業的考生,我校認可各省(區、市)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在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當地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擇優錄取。若文化成績相同則按照英語、語文、數學單科成績的高低順序錄取。內蒙古自治區按照“專業志愿清”的錄取原則。

      5、“體育教育”專業對進檔考生按體育專業成績擇優錄取,若體育專業成績相同按文化考試成績擇優錄取。若文化成績相同則按照英語、語文、數學單科成績的高低順序錄取。

      6、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相關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投檔分數相同考生的專業安排參照生源省(市)級招生機構公布的排序規則執行。

      7、對口本科和專升本錄取辦法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規定執行。

      8、 對加分投檔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區、市)級招辦有關規定執行。

      9、學校外語公共課只開設英語教學,建議非英語類考生慎重報考。學校不開設少數民族語言教學。

      10、采礦工程和采礦工程(煤層氣方向)專業只招男生,其它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所有招生專業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六章  學歷證書

      第十一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美、勞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呂梁學院畢業證書。本科生達到呂梁學院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呂梁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獎助辦法

      第十二條 為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在貫徹實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和應征入伍學生學費減免補償制度的同時,學校配套實行專業助學金制度,建有完善的勤工助學管理辦法,并積極聯系企業對困難學生進行社會資助。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學后向學校提出申請資助,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三條 學費、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晉發改收費[2018]293號文件核定的標準執行,具體學費標準通過各省(區、市)級招生機構公布。

      第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等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如國家、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根據相關政策作相應修訂。

      第十六條 聯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呂梁市離石區學院路1號   郵編:033001

      聯系*:0358-2274236(傳真)

                0358-8249991  0358-8249992

      監督*:0358-2274212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電子信箱:llxyzsjy@llu.edu.cn

      第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在呂梁學院。

      呂梁學院2015年招生簡章

      呂梁學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了保證呂梁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呂梁學院普通高考(課程)招生、專升本招生、對口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呂梁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第三條 呂梁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呂梁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812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九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 辦學地址:山西省呂梁市離石區學院路1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呂梁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管理和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錄取工作辦公室,負責全校的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呂梁學院招生規模由學校招生委員會討論決定,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市、區)考生人數、生源質量、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份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嚴格執行國家招生錄取政策,按照各生源省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和程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體檢要求

      學校對考生的體檢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錄取辦法

      1、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按各省級招辦投檔方式接收檔案。

      2、平行志愿投檔省份,按分數擇優錄取;非平行志愿投檔省份,以志愿優先原則錄取,當第一志愿不滿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3、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并充分考慮相關科目成績確定專業,若出現考生成績并列時,文史類專業按照語文、數學、綜合成績順序錄取,理工類專業按照數學、語文、綜合成績順序錄取;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予以退檔;專升本和對口本科在各專業省控制分數線以上,分專業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4、音樂、美術、體育專業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包括外語(課程)成績)及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相應錄取批次規定控制分數線以上,按專業成績投檔,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專升本和對口本科錄取按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接收檔案,在各專業控制分數線上,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不滿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分數擇優錄取;體育教育、音樂學專業在劃定的文化課最低控制線以上,根據考生志愿和專業測試成績分段(5分一段)從高到低進檔,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英語(課程)專業需口語測試、專業面試、體能測試合格。

      第十七條 對加分投檔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只開設英語教學,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學校不開設少數民族語言教學。

      第六章資格審查

      第十九條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體檢及資格審核。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學校將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七章學歷證書

      第二十條 學生在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呂梁學院畢業證書,達到呂梁學院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給呂梁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獎助辦法

      第二十一條為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幫助家庭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在貫徹實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同時,學校配套實行呂梁學院獎學金、助學金和特困補助等制度,并建立勤工助學基地,為學生開辟勤工助學渠道。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二條 學費、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山西省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等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聯系方式:

      1、學校地址:山西省呂梁市離石區學院路1號

      2、郵政編碼:033001

      2、聯系*:0358-2231407 2231416(普通高考)

      0358-2274232(對口升學、專升本)

      3、學校網址:

      4、電子信箱:llxyzsjy@163.com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在呂梁學院。

      (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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