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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招生章程 怎么樣

      更新:2023年02月22日 14:00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帶來了唐山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招生章程 怎么樣,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和家長,一起來看看吧!唐山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招生章程  怎么樣

      唐山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高考招生錄取工作政策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二條  學校名稱:唐山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院校代碼:14586

      第三條  辦學層次:普通專科    招生范圍:全國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學制:三年

      第七條  畢業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由唐山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八條  辦學地址:河北省灤州市古城學府路3號(郵編:063700)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在學校黨委、行政領導下,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

      第十條  學校教務處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招生監察工作小組,由紀檢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同時接受考生、社會、新聞媒體、紀監機關的監督。

      學校監督*:0315-7312911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總體招生計劃以河北省教育廳下達的事業計劃為準,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貫徹執行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十四條  錄取方式: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實行網上遠程錄取。

      第十五條  調檔比例:按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相關規定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六條  專業確定:進入投檔線的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錄取或調劑,不考慮分數級差。

      第十七條  對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優惠加分項目,按照其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男女比例: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三部委《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河北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等規定。

      1.色盲、色弱、口吃者不宜報考早期教育、小學教育、小學語文教育和音樂教育等專業。

      2.色盲、色弱者不能報考學前教育、體育教育和美術教育等專業。

      3.患有嗅覺遲鈍、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者不宜報考教育類各專業。

      4.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者不宜報考教育類各專業。

      5.音樂教育和舞蹈表演兩個專業要求五官端正,形象氣質佳。

      第二十條  考生注意事項:

      1.錄取時不限外語語種,各專業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教學均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需慎重填報。

      2.我校只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成績,不認可各學校單獨組織的藝術類校考成績。無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成績的考生需慎重填報。

      3.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學校按平行志愿政策錄取;對于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時,依次考慮其它志愿的考生。

      4.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1)對于實施“3+3”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以考生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科目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進檔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和數學2門成績之和、語文和數學2門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上述所比成績全部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先者優先錄取,志愿順序相同者則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2)對于實施“3+1+2”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以考生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科目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進檔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和數學2門成績之和、語文和數學2門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上述所比成績全部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先者優先錄取,志愿順序相同者則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3)對于未進行高考改革的省(市),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進檔考生總分相同時,參加普通高考的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單科成績,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參加對口高考的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對口專業單科成績,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5.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1)考生必須“全國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課統一考試”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專業統考(聯考)”,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均須達到控制分數線,錄取時使用何種成績投檔,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規則。

      (2)對于未進行高考改革的省(市),使用專業考試成績投檔的省份,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錄取。對專業成績相同的考生,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的考生。對于文化成績相同的考生,按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考試成績順序比較考生單科成績,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使用文化考試成績投檔的省份,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錄取。對于文化成績相同的考生,優先錄取專業成績較高的考生。對于專業成績相同的考生,按語文、數學、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考試成績順序比較考生單科成績,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使用綜合成績投檔的省份,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錄取。對于綜合成績相同的考生,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的考生。對于文化成績相同的考生,按語文、數學、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考試成績順序比較考生單科成績,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綜合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文化成績×0.3+專業成績÷專業總分×750×0.7,結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數。

      (3)對于進行“3+3”高考改革的省(市),使用專業考試成績投檔的省份,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錄取。對專業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科目成績之和、語文和數學2門成績之和、語文和數學2門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上述所比成績全部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先者優先錄取,志愿順序相同者則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使用文化考試成績投檔的省份,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錄取。對于文化成績相同的考生,優先錄取專業成績較高的考生。對于專業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科目成績之和、語文和數學2門成績之和、語文和數學2門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上述所比成績全部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先者優先錄取,志愿順序相同者則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使用綜合成績投檔的省份,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錄取。對于綜合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科目成績之和、語文和數學2門成績之和、語文和數學2門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上述所比成績全部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先者優先錄取,志愿順序相同者則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綜合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文化成績×0.3+專業成績÷專業總分×750×0.7,結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數。

      (4)對于進行“3+1+2”高考改革的省(市),使用專業考試成績投檔的省份,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錄取。對專業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科目成績之和、語文和數學2門成績之和、語文和數學2門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上述所比成績全部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先者優先錄取,志愿順序相同者則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使用文化考試成績投檔的省份,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錄取。對于文化成績相同的考生,優先錄取專業成績較高的考生。對于專業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科目成績之和、語文和數學2門成績之和、語文和數學2門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上述所比成績全部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先者優先錄取,志愿順序相同者則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使用綜合成績投檔的省份,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錄取。對于綜合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科目成績之和、語文和數學2門成績之和、語文和數學2門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上述所比成績全部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先者優先錄取,志愿順序相同者則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綜合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文化成績×0.3+專業成績÷專業總分×750×0.7,結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數。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公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官網和學校官網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二條  保證新生質量:新生報到后,學校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和身心健康復查,凡不符合條件、弄虛作假或有舞弊行為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地區、原單位,并上報相關部門。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新生憑我校頒發的錄取通知書,按規定時間,帶上準考證、考生身份證來校報到,若不能按時來校報到須向我校教務處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六章    

      第二十四條  根據國家政策和河北省教育廳、財政廳和我校有關文件規定,在校生享受如下獎助政策:

      1.河北省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享受“三免一助”政策;

      2.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特困學生均享受學校補貼生活費50元/月;

      3.優秀學生可享受學校獎學金(一等400元/學期,二等200元/學期,三等100元/學期;特困生上浮50%)和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

      4.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和國家助學金(一檔2200元/年,二檔3300元/年,三檔4400元/年);

      5.學校設立勤工助學專項基金,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家庭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6.學校積極協助貧困學生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五條  收費標準: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和在讀期間交納學費和住宿費。學校嚴格執行河北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1.學費標準:

      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學費待定專業的學費標準以省物價主管部門批復為準。

      2.住宿費標準:

      5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唐山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咨詢*:0315-7381911

      傳真:0315-7381911

      E-mail:zhaosheng@tsyzh.com

      學校網址:/

      招生信息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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