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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2015年普通高職招生簡章

      更新:2023年02月23日 03:58 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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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訂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院名稱: 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校代碼:12722

      五、學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園雅觀路3號

      、學校基本概況: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經天津市人民*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集應用文科、應用工科及藝術類專業于一體的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雙高計劃”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單位A檔(2019年)、國家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2018年)、國家示范性骨干高職院校(優秀)(2015年),首批進入天津海河教育園。國家高等職業教育“生物技術及應用專業教學資源庫”無人機應用技術專業教學資源庫”建設主持單位,高等職業院校骨干教師國家級培訓基地,首批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擁有國家首批職業教育藥品生產技術專業教師教學創新團隊,第四屆“黃炎培職業教育優秀學校獎”獲獎院校。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 負責討論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對學院招生工作進行決策咨詢和監督。

      第五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的各項規定,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制定2021年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根據教育部匯總公布的年度專業設置備案和審批結果,在教育部備案的高職招生計劃內,按有關計劃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我院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編制、調整、執行本校2021年的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在規定時間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學院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八條  高職學費標準:一般專業5000元/生/年、特殊專業5500元/生/年藝術專業800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參照津發改價費【2011】726號文件,7-8人間,800元/生/年;5-6人間,1000元/生/年。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最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院下發的2021年新生報到須知。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我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院校志愿實行順序志愿省份,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一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原則。

      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三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考生;其次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單科分數,較高者優先(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天津考生參考第十條)。甘肅省“對口升學批次”錄取總分相同時,依次比較“文化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專業基礎知識測試”成績、“專業技能水平測試”成績,擇優錄取,如考生所屬省招辦有相關規定,按該省招辦要求執行。

      第十四條  對于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科目成績為主要依據,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成績較高者優先。

      第十  藝術(美術)類錄取規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藝術類專業專科控制線且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投檔錄取原則規定進行錄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錄取無明確要求,則在投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過線的基礎上,按照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基礎上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如專業課成績相同,則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六條  我院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  浙江、海南、山東、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高考改革試點省(區、市)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八條  我院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  關于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要求,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

      二十  報"旅游管理"專業考生的建議條件:身高男1.75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身體健康,身材勻稱,口齒清楚,儀表大方,視力在4.7以上,肢體無殘疾。報考“無人機應用技術”專業考生的的建議條件:身體健康,眼睛矯正視力達到1.0以上,無色弱、斜視,聽力不低于5米。

      第二十一條 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  后續管理

      二十二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應征入伍的新生按國家政策,在學院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21年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 學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  新生入學注冊后,依據《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細則》、《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轉專業政策執行《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

      第二十  我院設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天津人民*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助學金一等3800元/人、二等3100元/人、三等2500元/人、校內獎學金、校內助學金等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覆蓋面達80%;積極協助學生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加強家庭經濟困難生認定工作,推進精準資助,組織開展勤工助學等,確保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獲得相應資助。

      第二十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七條 根據天津市津政發(2013)40號文件,凡在天津市高職院校有集體戶口或入學時戶籍未從原籍遷入學院的集體戶口,畢業2年內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的畢業生,準予在津落戶。

      第二十八條 學生可自愿參加天津市統一的“高職升本”考試,考入全日制本科院校,繼續深造。參加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規定獎項,保送升入本科。具體見當年教育部門文件。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1年我院高職招生工作。

      三十  本章程經我院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三十一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我院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三十二  在招生咨詢中本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同時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活動,請謹防招生詐騙,任何承諾與我校無關。

      三十三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咨詢*:022-281931202817250728172591         傳真:022-28343733   

      網址:.cn             E-mail:tjxdxy@163.com

      招辦官方QQ:545920407、1393649571、1442496431       

      學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3號         郵編:300350

      紀檢*:022-28660580

       

      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2015年普通高職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 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校代碼:12722

      五、學校基本概況: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經天津市人民*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集應用文科、應用工科及藝術類專業于一體的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國家示范性骨干高職院校建設單位、天津市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濱海新區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基地,首批進入天津海河教育園,國家高等職業教育“生物技術及應用專業教學資源庫”建設主持單位,高等職業學校骨干教師國家級培訓項目單位,中國職業技術教育學會常務理事單位,教育部職業院校教育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單位,天津市食品學會副理事長單位,天津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理事單位,天津黃炎培職業教育思想研究會副主任單位。校長李國楨獲第二屆黃炎培杰出校長獎。學院現有34個專業,其中有4個國內領先的特色專業,3個天津市級教學改革試點專業。2個中央財政支持實訓基地。與中科百奧生物集團、中核機械集團、天津寶潔公司、天津海鷗集團、天津鋼鐵集團、天津地鐵公司、長城汽車、豐田汽車等25家企業實施“訂單式”人才培養。學院有一支結構合理、專兼結合的“雙師型”教師隊伍,其中高級職稱占79%,市級優秀教學團隊2個,教學名師2人,專業帶頭人40名,骨干教師86名,“雙師素質”專業教師比例達到90%。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一項,天津市一等獎一項,二等獎兩項。教育教學質量得到社會公認。2008年至今5次承辦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相關賽項6個一等獎,2個二等獎,4個三等獎:其中2008年,首屆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機器人項目中取得一等獎,2010年,“嵌入式產品設計開發”項目一等獎,2011年,“芯片級檢測維修與信息服務”項目一等獎;連續三年參加全國西式面點技能大賽,獲金獎1個,銀獎2個;連續參加全國三維建模大賽,獲一等獎1項,二等獎3項。幾年來,學生在省、市、省部級大賽中獲一等獎87人次,二等獎68人次,三等獎56人次。目前,在校生人均取得各類職業資格證、技能等級證2.65個,畢業生平均一次就業率為97%,簽約率84%,專業對口率為88%。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我院設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我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我院設紀檢監察室,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的各項規定,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我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5年面向全國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還將通過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院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八條 高職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5000元/生/年、特殊類專業55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新生住宿費標準為六人間10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15年新生報到須知。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我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課程)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院校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一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書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原則”。江蘇考生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

      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投檔按加分錄取,排專業按考分排專業。體育特長生須經過學校面試考核并具有相關部門的資格證明。

      第十三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英語(課程)、數學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天津考生參考第十六條)。江蘇考生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

      第十四條 藝術(美術)類錄取規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藝術類專業專科控制線且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規定進行錄取。詳情請見2015年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簡章。

      第十五條 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兩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十六條 我院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七條 對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基礎,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具體要求如下:

      1. 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2. 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和非學業類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3. 如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同,可再依次參考學業水平單科考試成績(如,文科考生可依次參考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理科考生可依次參考語文、政治、歷史、地理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第十八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報考"涉外旅游"專業考生的建議條件:身高男1.75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身體健康,身材勻稱,口齒清楚,儀表大方,視力在4.7以上,肢體無殘疾。報考“低空無人機操控技術”專業考生的要求:身體健康,眼睛矯正視力達到1.0以上,無色弱、斜視,聽力不低于5米。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15年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細則》、《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二條 我院設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天津人民*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助學金一等3500元/人、二等2800元/人、三等2200元/人等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覆蓋面達50%;幫助學生辦理生源地貸款,并為生源地貸款學生及貧困生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經濟困難。

      第二十三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5年我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我院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我院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在招生咨詢中本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咨詢*:022-28193120 28172507 28172591 傳真:022-28343733

      網址:.cn E-mail:tjxdxy@163.com

      學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3號 郵編:300350

      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

      (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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