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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2021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錄取規則是什么 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

      更新:2023年02月23日 05:21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帶來了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2021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錄取規則是什么 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和家長,一起來看看吧!<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97.html" title="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a>2021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錄取規則是什么 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

      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2021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錄取規則是什么

      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已經公布,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來看一下!

      1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1條 珠江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訂2021年面向全國的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到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

      在招生錄取過程中,預留計劃的使用須經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同意,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院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2條 學費標準:經濟學類、文學類、管理學類、教育學類專業15000元/生/年,工學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18000元/生/年,藝術學類專業22000元/生/年,物聯網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30000元/生/年(四年),在美學習期間按照阿蘭特國際大學的標準繳納費用。住宿費標準:15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如*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規定的標準為準。

      二、錄取規則

      第1條 珠江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高考投檔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2條 平行志愿錄取,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錄取規定。

      非平行志愿錄取,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院校志愿為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珠江學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區、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珠江學院考生,依次類推。

      第3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按含有加分的投檔成績決定是否錄取,在安排專業時依據含有加分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

      第4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按投檔成績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5條 在投檔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分配專業時按數學、英語高考成績總和排序。

      第6條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區、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高考改革試點省(區、市)考生須滿足我院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7條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第8條 藝術類考生錄取規則如下:

      凡報考珠江學院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須獲得所在省(區、市)統考美術類專業合格成績。文化考試成績須達到所在省(區、市)美術類本科控制分數線,填報珠江學院志愿,按照各省(區、市)規定投檔原則,對進檔考生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擇優錄取。(如考生所在地區有特殊規定,以當地招考部門的相關規定為準。)

      2021年珠江學院音樂學專業面向天津、浙江、河北、內蒙古、山西五個地區招生。天津報考珠江學院音樂學專業的考生須取得任意一所院校音樂學專業合格成績(本科層次),其他地區報考珠江學院音樂學專業的考生須獲得所在省(區、市)統考音樂類專業合格成績。文化考試成績須達到所在省(區、市)音樂類本科控制分數線,填報珠江學院志愿,按照各省(區、市)規定投檔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擇優錄取。(如考生所在地區有特殊規定,以當地招考部門的相關規定為準。)

      音樂學專業綜合分換算方法如下:

      第9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10條 珠江學院部分招生專業設有雙語(漢語和英語)教學專業課程。非外語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11條 珠江學院在接到各省(區、市)招考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

      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

      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以下簡稱“珠江學院”)

      二、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三、辦學層次:本科

      四、學校代碼:14087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寶坻區京津新城珠江北環東路2號

      六、學?;靖艣r:

      珠江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由天津財經大學與廣東珠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舉辦,按照獨立學院的模式和機制建立的本科層次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學院面向全國招生,納入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畢業頒發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

      珠江學院是以管理學和經濟學為主,兼有理、工、文、藝術學科的獨立學院?,F設有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金融學、保險學、經濟統計學、應用統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物聯網工程、英語(課程)、日語、俄語、漢語國際教育、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音樂學、服裝與服飾設計、廣告學、傳播學27個本科專業。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珠江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珠江學院成立招生監察領導小組,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領導小組在監察處設立招生監督舉報*,全面接受考生和社會的監督。

      第六條 學院設有招生工作辦公室,其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珠江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訂2015年面向全國的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還將通過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

      在招生錄取過程中,預留計劃的使用須經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同意,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用于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做適當調整。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院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八條 學費標準:經濟學類、文學類、管理學類專業15000元/生/年,理學類、工學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16000元/生/年,藝術學類專業2100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15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珠江學院下發的2015年新生報到手冊。如*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珠江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課程)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院校志愿為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珠江學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珠江學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考生,依次類推。平行志愿錄取執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錄取規定。

      第十一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江蘇省考生進檔后,對進檔考生按總分排序,當總分相同時,再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依照江蘇省相關規定排序。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進檔后,對進檔考生采用專業志愿清的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按含有加分的投檔成績決定是否錄取,在安排專業時依據含有加分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根據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以及學院的實際,對天津考生的錄取原則如下:

      1、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主要入學考核依據,根據考生志愿,參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專業錄取。高考分數相同,如果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仍相同,則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較佳的考生;如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同,再參考學生水平單科考試成績(文科生依次參考數學、英語、語文、政治、歷史、地理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理科生依次參考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3、退檔處理。高考分數相同,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較低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相同,則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

      4、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含學業成績、課程修習情況)和非學業類(含道德品質、社會實踐、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獲獎情況)兩個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第十四條 我院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專業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兩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院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十五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數學、英語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十六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珠江學院部分招生專業設有雙語(漢語和英語)教學專業課程。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八條 藝術類考生錄取規則詳見2015年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藝術類招生章程。

      第十九條 珠江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學生管理細則》、《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二條 珠江學院通過科學合理設置課程、適時調整教學內容、積極改革教學方式、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全面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尤其注重學生英語實際能力和專業實踐能力的培養。

      第二十三條 我院是獨立學院,屬于民辦性質,尚未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和減免學費工作,經濟困難考生慎重填報。珠江學院設有覆蓋面達20%以上的多種形式獎學金。

      第二十四條 對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學生,頒發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及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符合國家及我院有關規定的畢業生,授予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5年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審查通過,報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審核。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以前珠江學院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珠江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珠江學院招生學籍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zhujiang.tjufe.edu.cn

      E-mail:zhujiangzhaoban@163.com

      *:022-22410821 22412000

      傳真:022-22410821 22410864

      郵編:301811

      地址:天津市寶坻區京津新城珠江北環東路2號

      (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

      高考

      以上就是大學路整理的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2021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錄取規則是什么 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相關內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請查閱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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