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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波工程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簡章

      更新:2023年02月23日 08:17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帶來了寧波工程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簡章,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和家長,一起來看看吧!寧波工程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簡章

      寧波工程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寧波工程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接受上級招生主管部門、廣大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寧波工程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國標代碼:11058;浙江省代碼0028。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證書: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寧波工程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符合國外合作院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同時授予合作院校的學位證書。

      第八條 學校地址:風華校區—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201號;翠柏校區—寧波市海曙區翠柏路89號;杭州灣校區—寧波市杭州灣新區濱海二路769號,其中機械工程學院/杭州灣汽車學院各專業錄取的學生4年全部在杭州灣校區就讀。

      第九條 學校簡介:寧波工程學院是由寧波市人民*舉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創辦于1983年,是原聯邦德國援建我國的四所應用型高校之一。學校堅持應用型辦學定位與建設國內一流應用型大學辦學目標,積極探索地方應用型本科院校特色發展之路。2010年入選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首批實施高校,2015年成為浙江省應用型建設試點示范高校,2016年入選國家產教融合發展工程首批建設高校。學校探索實施“科教產教雙融合”人才培養模式,培養具有應用研究能力和應用實踐能力的復合型人才。學校現有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3個,國家級特色專業1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8個,通過國際專業認證專業11個。學校曾獲多項國家科技進步獎、國家技術發明獎等重大獎項。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并對相關事項作出決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0574-87610980。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面向全國24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四條 錄取原則: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的有關政策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體制。學校志愿投檔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錄取政策,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

      1.學校在浙江省實行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寧波工程學院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2.學校2021年招收浙江省專升本學生按照《浙江省2021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與寧波職業技術學院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聯合培養的專升本學生分別在寧波職業技術學院和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就讀。

      3.學校2021年招收高職單考單招本科生按照《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1年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和《關于開展中職與應用型本科一體化培養試點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4.學校2021年繼續與寧波職業技術學院合作,開展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的招生工作,具體按《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開展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工作的通知》執行。四年制高職試點專業學生在寧波職業技術學院就讀。

      5.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對實施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自治區)(以下簡稱“新高考改革省份”)設定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考生在滿足選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報相關專業(類)志愿。

      對實行“專業(類)+院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類)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專業(類)。進檔考生,只要單科成績和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對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以及其他實行院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招生省(市、自治區),錄取規則如下:

      1)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

      2)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合格者,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隨機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的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體檢合格者,均予錄取。

      3)同分考生的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區)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若無相應排序規則,實施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其他省份的文科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成績高低順次決定排序;理科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高低順次決定排序。

      6.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區)考試院(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7.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無專業加試要求。

      8.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要求英語單科考試成績不低于100分。

      9.新生入學后進行復查,經復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和違規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外語類專業要求考生口齒清楚、聽辨靈敏,化工、材料類專業不錄取色盲、色弱考生。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對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英語類專業只招以英語作為外語考試科目的考生;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第十七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獎助學金

      第十八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學校收費嚴格執行經浙江省物價局批準或備案的標準。除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仍實行按學年收取學費外,其他本科專業的學費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即按所學專業收取專業學費,同時按所修讀的課程總學分收取學分學費。新生第一學年按學年學費標準預交,第二學年開始按上學年實際所修學分學費與專業學費之和繳納,以此類推,畢業時清算最后一學年學費。

      第二十條 學校設有完善的“獎、助、貸、補、減”資助工作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省*獎學金、各類學校獎學金和捐贈獎學金,單項最高金額可達10000元。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愛心補助、勤工助學、社會資助、發展性資助等助學政策。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二十三條 學校聯系方式:

      寧波工程學院招生網:

      咨詢*:0574-87616666

      傳真:0574-87616616

      電子信箱:zsjy@nbut.edu.cn

      通訊地址: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201號寧波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編:315211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寧波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寧波工程學院2015年招生簡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于寧波工程學院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錄取。

      第一條 學校校名:寧波工程學院,院校國標代碼11058,浙江省代碼0028,浙江省中外合作專業院校代碼0225。

      第二條辦學地址:寧波市風華路201號,其中汽車學院(機械學院)學生在杭州灣校區(杭州灣新區)就讀。

      第三條 學校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條學校創辦于1983年,是德國最早援建我國的四所應用型高校之一,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首批61所實施院校之一,全國應用技術大學聯盟的重要成員和長三角地區應用型本科高校聯盟理事會主席單位。學校以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為宗旨,緊貼地方經濟發展設置專業,具有鮮明獨特的專業優勢,著力培養應用開發型高級技術與管理人才。

      第五條 招生批次:全國第二批次普通本科。

      第六條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體制。

      第七條錄取規則

      1、學校實行網絡遠程錄取。

      2、學校志愿投檔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政策,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

      3、根據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數,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錄取專業。考生考試成績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招生辦)規定的考試科目投檔成績計算。

      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依次類推。當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將從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報考我校江蘇省普通類考生的選測科目要求為2B及以上,必測科目的要求為4C及以上。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確定錄取專業。

      4、對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招生辦)的規定加分提檔,但確定錄取專業時以考試成績為準。在考試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如若考試成績和政策性加分都相等,則優先錄取與報考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5、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6、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無專業加試要求。

      7、建筑學專業和工業設計專業考生須有一定的繪畫基礎。對于建筑學專業和工業設計專業錄取的考生,入學后加試美術,不合格者在校內進行專業調整。若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求加試徒手畫,則考生必須參加加試,加試成績作為錄取的參考依據,但不計入考生考試成績。

      8、會計學(中美合作辦學)專業要求英語(課程)單科考試成績不低于100分。

      9、新生入學后進行復查,經復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和違規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八條收費標準:執行浙江省、寧波市教育和物價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繳學費。

      第九條 身體條件:要求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外語(課程)類專業要求考生口齒清楚、聽辨靈敏,化工類專業不錄取色盲、色弱考生。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對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學校所有專業只以英語作為外語教學語種。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非學習英語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一條學校實行“陽光招生”,招生工作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十二條畢業文憑:寧波工程學院畢業文憑。國家承認其相應的普通本科學歷,并實行教育部高校學歷文憑電子注冊。本科畢業生符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十三條組織機構

      1、寧波工程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校主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研究、決定招生有關問題。

      2、寧波工程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組織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3、寧波工程學院招生監察工作組: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全過程。

      第十四條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網址:

      電子信箱:zsjy@nbut.edu.cn

      咨詢*:0574-87616666,87616616

      通訊地址:寧波市風華路201號 郵編:315211

      第十五條 本章程由寧波工程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解釋。

      (寧波工程學院)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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