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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2年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2月25日 16:36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帶來了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2年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章程,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和家長,一起來看看吧!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2年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章程

      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有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0861

      第五條  學校地址:

      天河校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天源路789號;郵政編碼:510650

      花都校區: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工業大道11號;郵政編碼:510800

      清遠校區: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東城街道中宿路34號;郵政編碼:511510

      廣東省華僑職業技術學校(集團辦學):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龍洞街道迎龍路481號;郵政編碼:510520

      廣東省科技職業技術學校(集團辦學):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天源路818號;郵政編碼:510650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相應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省的招生工作紀律并接受紀律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類型及計劃公布

      第十四條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下稱“依學考成績招生”)、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統一考試招生錄取(下稱“3+證書”考試招生)等形式。學校春季高考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編制的《廣東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統一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報考要求

      第十五條  報考本校“依學考成績招生”的普通高中考生須符合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廣東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粵招〔2021〕7號)規定的有關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參加廣東省2022年普通高考報名及2022年1月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考試。

      本校“依學考成績招生”各招生專業有關要求詳見《廣東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統一招生專業目錄》(高中生版)。

      第十六條  報考本校“3+證書”考試招生的中職考生須符合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廣東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粵招〔2021〕7號)規定的有關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參加廣東省2022年普通高考報名及廣東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統一考試且取得擬報考專業要求的專業技能證書。

      本校“3+證書”考試各招生專業有關要求詳見《廣東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統一招生專業目錄》(中職生版)。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錄取辦法

      第十七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相應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達到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有關錄取要求,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依學考成績招生”、“3+證書”考試招生等招生錄取原則,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條件下,依據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關錄取規則進行分類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一節 “依學考成績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本校“依學考成績招生”按普通類進行錄取。普通類根據考生投檔學考成績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依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投檔(合成)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節 “3+證書”考試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  本校“3+證書”考試招生根據考生統一文化科目考試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依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中職階段就讀專業相關性較高的考生。

      第三節 考生錄取結果查詢及錄取備案

      第二十二條  本校將春季高考擬錄取的各專業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七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達到有關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八章 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二十五條 本校按照“省廳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本校深入實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招生信息公開體系,將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七條  經本校春季高考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八條  春季高考招生錄取新生報到時須核驗考生高中階段(含普通高中、中職、中專、職中、技校)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無相應證書證明將不予報到和注冊。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十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本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 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粵發改規〔2021〕10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文科類專業學費 5250元/生·學年;其他類專業學費6410元/生·學年;住宿費600-1500元/生·學年。

      第十一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020-37236028

      傳真:020-37236028

      電子郵箱:zsjyc@gdcp.cn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第三十三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室

      聯系人: 林老師

      監督*:020-87025345

      電子郵箱:jsc@gdcp.cn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于2022年01月10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授權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等精神,結合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22年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22〕3號)有關規定要求及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五年一貫制招生代碼:8880023

      第五條 學校地址:

      天河校區:廣州市天河區天源路789號  郵政編碼:510650

      花都校區:廣州市花都區工業大道11號 郵政編碼:510800

      清遠校區:清遠市清城區東城街道中宿路34號(廣東省職業教育城) 郵政編號:511510

      廣東省華僑職業技術學校(集團辦學):廣州市天河區龍洞街道迎龍路481號 郵政編號:510520

      廣東省科技職業技術學校(集團辦學):廣州市天河區天源路818號 郵政編號:510650

      第六條 五年一貫制專業學習地點:花都校區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八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十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一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相應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方案,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方案,編制招生簡章、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四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對象

      第十五條 招生對象:

      具有廣東省戶籍或屬于外省來粵務工人員的隨遷子女、符合報考地(以地級市為單位)2022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考”)報名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同時,五年一貫制轉段時,學生應符合有關高校錄取所在年度廣東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第五章  招生專業、計劃及學費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廣東省教育廳公布為準。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招生專業

      學制

      計劃

      學費標準(元/學年)

      住宿費

      (元/學年)

      專業要求

      航海技術

      五年

      80

      3年:3800

      2年:6410

      650-1500

      無色盲;無癲癇、病理性暈厥史。

      第六章  報名和考試安排

      第十七條 全省統考報名時間與辦法

      (一)實行網上預報名加院校網上審核后考生網上確認的方式。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需先在2022年3月17—21日進行網上預報名并選定文化課考試地點,未在規定時間內預報名的考生一律不予補報名。考生報名資料經院校網上審核后,于2022年3月23-24日進行網上確認。網上確認后,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文化課考點繳納考試費(我院具體繳費方式請關注微信公眾號“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或學校招生網:/,另行通知),繳費成功后方可取得考試資格。報名信息一經確認不予修改,未進行網上確認和繳費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試。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必須按報名系統提示上傳完整個人資料。考生上傳的個人資料,將作為院校錄取審核依據,個人資料上傳不完整者,視為報考資格不合格并取消錄取資格。

      報名辦法按省考試院《關于做好2022年廣東省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進行網上報名,具體如下(報名流程圖見附件1):

      1.登錄報名系統

      考生登錄“廣東省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招生報名系統”(網址:/zkptgz)進行網上預報名。首次成功登錄系統后自動生成一個報名號,考生在成功登錄后必須設置登錄密碼和密碼保護,考生在下次登錄預報名網頁時,必須輸入報名號和登錄密碼方可登錄進入系統。每個考生可報考2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報3個專業志愿。

      2.做好誠信確認及填報個人信息

      考生登錄系統后,首先需認真閱讀《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考生守則》和《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確認已閱讀及承諾遵守相關要求后,閱讀考生防疫須知,自覺進行考前14天自我健康觀察,每天如實在“粵康碼”中進行個人健康狀況上報,同時下載并如實填寫考前14天個人健康信息申報表。

      考生在報名系統逐項填報個人信息。個人信息由考生的基本資料、聯系方式、簡歷、家庭關系、報名點、術科考點(需參加術科考試的考生建議選擇與文化課相同的術科考點參加術科考試)、填報志愿等組成。填寫個人信息并保存后,系統自動生成預報名號。

      符合報考地報考條件的外省來粵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還需填報完整的《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五年一貫制招生考試報名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隨遷子女資格審核表》”)。

      3.釆集個人相片

      考生在報名系統根據“相片釆集”功能指引拍攝考生本人相片上傳。自動驗證不通過的考生需按要求上傳照片進行人工相片驗證。

      4.上傳個人資料并提交審核

      按報名系統提示上傳以下考生資格材料并點擊“提交審核” :

      (1)本人二代身份證(正、反面)

      (2)居民戶口簿(首頁、戶主頁、父親或母親頁(或監護人頁)、本人頁)

      (3)學生證原件或所在中學開具的確認該學生為2022年本校應屆初中畢業生并符合2022年報考地中考報名條件的證明。

      隨遷子女考生除上傳以上個人資料外,還需上傳以下材料:父母身份證、居住證、社保流水、戶口本全戶人員信息(能體現監護人與考生的關系)。

      5.經報名點審核通過后考生在網上確認報考信息

      (1)考生必須認真逐條核對報名信息。考生要認真核實《2022年廣東省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報名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登記表》”)、《隨遷子女資格審核表》中填報的各項內容,補填漏(錯)輸信息,尤其應逐字核實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性別、就讀中學、報考志愿、報名點等信息;參加術科考試的考生必須認真核對術科考試信息。

      (2)考生必須對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報考信息確定無誤后,由考生在報名系統上點擊“確認報名”,未進行網上確認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試。家長和考生所在學校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要求,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及時指導考生按報考要求及程序進行報考。考生的考試、錄取以及入學后的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電子注冊,都將以考生網上確認的報名信息為準。考生須認真核對報名信息,如有疑問須向家長和老師咨詢,確保提供的報名信息真實、準確。各報名點應認真做好宣傳及信息審核工作,確保考生信息的準確、完整。《報名登記表》《隨遷子女資格審核表》一經確認,所有的報名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錄入錯誤、確認錯誤、不認真校對或其他個人原因造成不能參加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繳納考試費和打印準考證

      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須在3月31日前,向網上報名選定的報名點繳納考試費,4月9日至4月15日,考生可登錄報名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

      第十八條 全省統考考試費用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試收費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14〕19號)規定,考生按每科25元的標準繳交考試費。文化課按3科收費,共75元。

      第十九條 全省統考考試安排

      1.考試時間:2022年4月16日。具體考試時間:上午8:30-10:10英語,10:40-12:20數學,下午15:00-17:00語文。

      2.考試地點:文化課考試考點設在能與省教育考試院網上巡查系統互聯互通的招生院校,考生可選擇就近考點參加文化課考試。術科考試考點由相關招生院校確定;為方便考生參加術科考試,建議考生選擇文化課與術科考試相同或相近的考點進行考試。報考術科成績不互認院校相關術科專業的考生,必須到招生院校指定的考點參加相應的術科考試。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文化課考試考點設在花都校區(廣州市花都區工業大道11號)。

      第七章  考試科目及內容

      第二十條 考試科目

      全省統考:文化課考試科目含語文、數學和英語共3科,各科試卷卷面滿分150分,3科總分共450分,均采用閉卷筆答考試方式。

      第二十一條 全省統考考試內容

      文化課考試的內容范圍按教育部制定的2011年版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數學課程標準》《英語課程標準》要求執行。

      第八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規定,深入實施“陽光招生工程”,堅持“六公開”和“六不準”,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文化課考試成績情況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

      第二十四條 錄取時,依據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和各院校招生計劃,按文化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招生院校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錄取辦法

      全省統考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根據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專業按照英語、數學、語文科目順序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二十六條 預錄取考生名單上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學校根據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示。

      第二十七條 正式錄取后,學校不予調整專業。按文件規定,全省統考考生被招生錄取后,仍可以繼續參加中考及高中階段學校錄取;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進行新生入學報到、注冊。逾期視為自動放棄錄取。

      第九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九條 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專業要求無色盲,無癲癇、病理性暈厥史。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學校有關學籍管理規定,予以取消入學資格處理。

      第十章  新生注冊和錄取資格審查

      第三十一條 經學校五年一貫制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 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需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初中畢業證。我校將對新生提交的個人信息資料與其在報名系統上傳資料進行嚴格對比、審核,對不符合錄取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三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監察處聯系人:林老師

      *: 020-87025345

      *工作聯系人:聶老師

      *:020-87024621 傳真:020-87024651

      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 020-37236028   13580468576(葉老師)

      傳真:020-37236028

      五年制招生咨詢QQ群:429870459

      電子郵箱:zsjyc@gdcp.cn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企業獎學金等獎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適用于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解釋,若與國家和省相關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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