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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教育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怎樣

      更新:2023年02月26日 11:22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帶來了廣西教育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怎樣,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和家長,一起來看看吧!廣西教育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怎樣

      廣西教育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廣西教育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為自治區直屬公辦成人本科高等學校,經教育部批準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

      第三條  學院全稱:廣西教育學院,院校代碼:50870。

      第四條  學院位于南寧市市中心,北校區在南寧市建政路37號,南校區在南寧市鯉灣路17號,兩校區中間相隔東葛路。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廣西教育學院全日制高職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教育部、自治區招生工作政策規定,研究決定學院招生工作重大事項。學院紀委、監察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和檢查,調查處理招考投訴及有關招生違紀事件。

      第七條  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日常招生錄取工作,主要職責為:執行有關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組織制定招生簡章、開展招生宣傳,編報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有關問題,組織對新生錄取資格進行復查等。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按照國家及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招生政策和學院實際辦學情況,科學合理編制計劃。2021年招生專業及計劃數以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九條  學院招生計劃通過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編制的招生計劃篇、學院招生簡章宣傳冊、學院網站等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自治區的有關政策規定,貫徹實施“陽光招生”,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遵循志愿,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招生錄取工作由學院招生辦具體執行。

      第十二條  學院執行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

      第十三條  學院對所有進檔考生,按高考總分(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填報順序擇優錄取。總分(含加分)相同,按投檔排列位次順序從高位次到低位次,根據考生志愿順序錄取。考生所填專業(方向)已錄滿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未錄取滿額的專業(方向);如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專業成績采用生源省相應的藝術統考(聯考)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省定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2.藝術類專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

      3.報考設計類專業(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的考生,要求無色盲、色弱。

      第十五條  學院僅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公共外語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須慎重。

      第十六條  各專業錄取時對考生性別、應往屆均無限制。

      第十七條  招生錄取工作實行計算機遠程異地網上錄取,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比例投檔。考生可通過*與學院招生辦聯系或者通過高考填報系統查詢了解錄取情況。錄取結束后學院不受理退檔申請。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在3個月內全面復查新生入學資格,不合格者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高考舞弊或弄虛作假者,無論何時,一經發現查實,立即取消學籍并退回生源地,情節惡劣者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十九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第二十條  2021年地方公費師范生培養計劃項目,按照廣西教育廳的相關文件執行,具體招生、面試、錄取及報到等內容將在我院招生網站另行發布。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學費標準

      學院專業分為師范類、非師范類,藝術類、非藝術類,各專業學費的收取,嚴格執行自治區發改委核定的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住宿費標準

      住宿標準為300-500元/學年·生不等,具體按住宿條件而定。每學年開學按500元/學年·生預收住宿費,學生畢業時結算。

      第二十三條  教材費標準

      代收500元/學年·生,學生畢業時結算。

       

      第六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二十四條 學院面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建立了以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各級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為主要形式的資助體系。

      1.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積極在生源地向當地縣市教育局學生資助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習期間免利息),用于繳納學費和住宿費,但不能用于繳納其他收費。

      2.困難補助

      在校就讀期間,可持當年度*部門認可的有效證明材料,如:低保證、殘疾證等家庭經濟困難相關證明申請學院困難補助。

      3.物價補貼

      全日制普通高職學生享受物價補貼267.60元/學年·生。

      4.助學金

      學院設有國家助學金及校內各類助學金,總獎勵面約為25%左右,最高金額4300元/學年·生。在校就讀期間,可持當年度*部門認可的有效證明材料,如:低保證、殘疾證等家庭經濟困難相關證明申請助學金。

      5.獎學金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自治區人民*獎學金、校內優秀學生優秀干部獎學金,總獎勵面為15%左右,最高金額8000元/年·生。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對以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六條 聯系方式

      1.學院地址

      北校區:南寧市青秀區建政路37號。郵編:530023。

      南校區:南寧市青秀區鯉灣路17號。郵編:530022。

      學院網站:.cn。

      2.廣西教育學院招生辦公室

      聯系*:0771-5656985(兼傳真)。

      通訊地址:廣西教育學院南校區教育大廈612室。

      招生辦電子郵箱:gxjyxyzsb@163.com。

      招生網站:.cn/。

      3.學院紀檢監察辦公室

      聯系*:0771-5656930。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廣西教育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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