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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如何

      更新:2023年02月26日 13:46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帶來了廣西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如何,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和家長,一起來看看吧!廣西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如何

      廣西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學校情況介紹

      第一條  學校全稱

      廣西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條  國標代碼

      11773

      第三條  辦學地點

      廣西南寧市江南區明陽大道19號

      第四條  辦學層次

      高職專科

      第五條  辦學類型

      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六條  學習形式

      全日制三年

      第七條  學校概況

      廣西職業技術學院是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是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高水平專業群立項建設單位、國家優質高職院校、國家示范性骨干高職院校建設優秀單位(廣西唯一)、全國首批百所高職現代學徒試點單位、“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廣西高職院校唯一)、廣西首批高等職業教育綜合改革試點院校,連續18年榮獲“全區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突出單位”榮譽稱號。

      學校地處南寧市空港經濟區,校園風景秀麗、文化氛圍濃厚,校園占地建筑面積62.88萬平方米,校舍總建筑面積36.34萬平方米,校園綠地總面積達32.80萬平方米,綠化覆蓋率達到82%,主要道路綠化普及率達到100%。現有全日制在校生1.78萬余人,目前有來自泰國、越南、老撾、馬來西亞等東盟國家全日制留學生54人。

      學校擁有一支由教學名師、大國工匠為領軍人物的專兼結合的雙師隊伍,有國家級教學創新團隊1個,全國優秀教師1人,省部級教學名師5人,首屆廣西高校杰出科技人才1人,國家級、自治區級民族文化傳承、技藝技能大師8人,自治區級優秀教學團隊5個,廣西高校高水平創新團隊2個,廣西高校高水平創新卓越學者2人,廣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卓越人才1人,自治區高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師培育對象2人。

      學校擁有中央財政支持的國家職業教育示范性實訓基地3個、國家級生產性實訓基地3個、 “1+X”證書國際推廣中心2個、國家協同創新中心1個、國家技能大師工作室1個、自治區示范性高職教育實訓基地10個、自治區示范特色專業及實訓基地項目6個、自治區大學生創業示范基地1個、中央財政支持提升專業服務產業發展能力項目2個,入選教育部“1+X”證書制度試點專業17個,獲國家級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二等獎2項、自治區級教學成果獎27項(其中特等獎3項)。

      學校牽頭組建了學校理事會、中國—東盟邊境職業教育聯盟、中國茶葉職業教育集團、廣西茶葉職業教育集團、廣西物流職業教育集團等實體化運作的產教融合平臺、以“項目+人才+技術”的利益鏈為紐帶,共建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產業學院和技術服務中心,校企合作育人成效顯著,培養了一大批廣為社會歡迎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第二章   招生信息

      第八條  招生計劃

      廣西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度招生計劃經教育部批準,各專業招生數、科類詳見各省(區、市)招生部門公布的計劃。

      第九條  收費標準

      嚴格執行國家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詳見廣西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簡章公布的收費標準。

      第十條 錄取原則

      根據教育部的要求,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統一組織下,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招生體制,實施“陽光招生工程”,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總原則。

      一、普通高考招生(含藝術生)錄取原則

      學校不單獨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專業術科成績以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以下簡稱藝術統考)成績為準。藝術類文科考生除選報藝術類文科專業外,還可選報學校其他文史類專業;藝術類理科考生除選報藝術類理工專業外,還可選報學校其他理工類專業。

      1.平行志愿投檔模式下的錄取原則:按“成績優先,遵循志愿、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即:依據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藝術類考生投檔分數線,按總分(含政策性照顧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2.順序志愿投檔模式下的錄取原則:按“志愿優先,成績排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即:依據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藝術類考生投檔分數線,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順序以考生總分(含政策性照顧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錄取。

      3.專業安排原則:實行“成績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高次位考生優先獲得專業選擇權,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第一專業志愿計劃錄滿,按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若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填報“服從調劑”的考生,調劑錄取到其他專業。填報“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以退檔處理。

      二、單獨招生錄取原則

      (一)普通單招錄取原則

      (1)廣西招生考試院按順序志愿投檔原則,將填報院校志愿且有相應院校備案成績的考生進行投檔,一志愿投檔錄取結束后,依次進行二、三、四志愿投檔錄取。每輪投檔后,院校可根據專業計劃缺額情況和考生志愿,在確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進行專業計劃調整,以盡量滿足考生專業志愿。

      (2)我校按“順序志愿+平行志愿”的多元化錄取模式進行錄取,根據專業計劃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檢錄,直至計劃錄滿為止。我校專業志愿錄取時,“專業1”以“志愿優先”的順序志愿原則錄取,“專業2”至“專業10”以“分數優先”的平行志愿原則錄取。例如: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后,所有考生先錄取“專業1”,在有計劃缺額的情況下,未被錄取的考生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后,則按考生“專業2”至“專業10”錄取到有剩余計劃的專業,直至專業計劃錄滿為止。

      先檢錄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再檢錄低分考生的專業志愿。考生所填專業志愿不能滿足,若考生填了“服從專業調劑”,則可調劑至其他有缺額且符合相應條件的專業。若考生填了“不服從專業調劑”或無符合條件的調劑專業,則按退檔處理。

      (3)如單招總成績(含附加分)相同的情況下,我校將對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照以下規則排序,成績高者排位在前;依次類推。排序規則如下:語文學考成績—數學學考成績—英語學考成績—思想政治學考成績—物理科學考成績—化學學考成績—地理學考成績—歷史學考成績—生物學考成績—信息技術學考成績。

      (4)填報我校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的考生錄取模式參照我校第一志愿的錄取模式進行錄取。

      (5)沒有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者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未達到我校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的考生不予錄取。

      (6)招生計劃將根據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相關要求進行動態調整。

      (二)特長生單招錄取原則

      (1)我校優先錄取符合“特長生單招”招生對象的考生。

      (2)錄取順序為:

      體育類特長生:先錄取獲得國家級比賽獲獎考生,再錄取獲得省級比賽獲獎考生,按獲獎等級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錄取,最后錄取參加廣西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且達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考生。

      藝術類特長生:先錄取獲得教育部或人社部組織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以上考生,其次錄取獲得教育廳或人社廳組織的省級職業院校一等獎的考生,再錄取獲得文化和旅游部授權的考級委員會組織的社會音樂水平考級:聲樂,鋼琴,舞蹈,電子琴,播音主持或其它樂器9級以上的考生,最后錄取參加廣西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且成績合格(合格分數線請自行在廣西招生考試院官網查閱)的考生。

      學科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先錄取獲得國家級比賽獲獎考生,再錄取獲得省級比賽獲獎考生,按獲獎等級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錄取。

      (3)獲獎或特長等級一致的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規則擇優錄取,即先檢錄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再檢錄低分考生的專業志愿,直至專業計劃錄滿為止。

      (4)參加全區藝術或體育統考的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規則擇優錄取,即先檢錄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再檢錄低分考生的專業志愿,直至專業計劃錄滿為止。如此類考生的單招總成績(含附加分)相同的情況下,我校將對考生的藝術或體育統考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后,依次錄取,直至專業計劃錄滿為止。

      (5)錄取時按考生投檔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直至錄滿計劃為止,如計劃有剩余,則調整到普通計劃錄取。

      三、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含2+3五年制高職)錄取原則

      (一)普通對口錄取原則

      (1)廣西招生考試院按順序志愿投檔原則,將填報院校志愿且有相應院校備案成績的考生進行投檔,一志愿投檔錄取結束后,依次進行二、三、四志愿投檔錄取。每輪投檔后,院校可根據專業計劃缺額情況和考生志愿,在確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進行專業計劃調整,以盡量滿足考生專業志愿。

      (2)我校按“順序志愿+平行志愿”的多元化錄取模式進行錄取,根據專業計劃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檢錄,直至計劃錄滿為止。我校專業志愿錄取時,“專業1”以“志愿優先”的順序志愿原則錄取,“專業2”至“專業10”以“分數優先”的平行志愿原則錄取。例如: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后,所有考生先錄取“專業1”,在有計劃缺額的情況下,未被錄取的考生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后,則按考生“專業2”至“專業10”錄取到有剩余計劃的專業,直至專業計劃錄滿為止。

      考生所填專業志愿不能滿足,若考生填了“服從專業調劑”,則可調劑至其他有缺額且符合相應條件的專業。若考生填了“不服從專業調劑”或無符合條件的調劑專業,則按退檔處理。

      (3)如高職對口招生聯合測試總成績(含附加分)相同的情況下,我校將按照基本文化素質測試分—職業適應性測試分的規則排序,成績高者排位在前,依次類推。

      (4)填報我校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的考生錄取模式參照我校第一志愿的錄取模式進行錄取。

      (5)符合條件的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的中職對口應屆、往屆及2年級考生均須參加測試,不參加測試或者測試成績為零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6)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錄取分為普通對口和“2+3”直升,其中“2+3”直升考生須經廣西職業技術學院備案時注明“‘2+3’直升”,并由中職學校按要求提供《廣西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新生簡明登記表》,否則將視為普通對口中職考生。

      (7)填報廣西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的“2+3”直升考生,在填報廣西職業技術學院專業志愿時,“專業1”必須填報中高職對口銜接專業或對口銜接專業大類中的專業,其余可填報其他專業志愿,否則將視為普通高職對口中職考生。

      (8)在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加分項目前三項的考生(同等學力的考生、退役士兵、獲獎的考生)。

      (9)招生計劃將根據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相關要求進行動態調整。

      (二)特長生對口錄取原則

      (1)我校優先錄取符合“特長生對口”招生對象的考生。

      (2)錄取順序為:先錄取獲得“教育部或者人社部組織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按獲獎等級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錄取),再錄取獲得省級教育廳或人社廳組織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考生,其次錄取藝術類和體育類特長生(先按獲獎等級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錄取,再特長等級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3)獲獎或特長等級一致的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規則擇優錄取,即先檢錄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再檢錄低分考生的專業志愿,直至專業計劃錄滿為止。

      (4)錄取時按考生投檔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直至錄滿計劃為止,如計劃有剩余,則調整到普通計劃錄取。

      四、其他原則

      1.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及身體條件的要求,除特別注明專業錄取要求的專業外,原則上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1)報考藝術設計類專業考生,要求無色盲、無色弱。

      (2)食品檢驗檢測技術、食品只能加工技術、烹飪工藝與營養專業要求考生無食品行業禁忌癥(如傳染性疾病等)。

      2.對入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在尊重專業志愿的前提下擇優錄取。專業間關系采用“分數優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對其所報專業志愿依次優先滿足。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一條  新生入學和入學復查

      一、凡被學校錄取的新生,須按錄取通知書上注明的時間,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無故逾期不報到且未辦理延遲報到手續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不予入學注冊。

      二、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對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入學條件的考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二條 獎助學金

      為做好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學校建有完整的獎、助、貸、勤、補資助政策體系。被學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年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符合條件的還可享受入學綠色通道、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人民*獎學金、中職升高職學費補助、學校思茗獎、學校獎學金、專項獎學金、企業獎學金、特殊困難補助金和勤工助學等獎助項目。

      注:學校錄取的單獨招生、對口招生、統考招生考生,其開學時間、學制、學歷、畢業證書、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待遇相同。

      第十三條  畢業

      一、學校對具有學籍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修完專業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者,將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并由教育部監制和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廣西職業技術學院”。

      二、通過職業資格考核的學生,可獲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三、畢業生就業實行學校推薦、雙向選擇、自主擇業的原則,學校按國家普通專科畢業生就業政策為學生辦理有關手續,使用統一印制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第十四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本年度招生錄取結果將在學校招生網站或由各省區(市)招生部門通過媒體公布,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五條 廣西職業技術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廣西職業技術學院教務處(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學校通訊聯系方式

      地  址:廣西南寧市江南區明陽大道19號

      郵  編:530226

      電  話:0771-4212461  4213131

      傳  真:0771-4213255

      網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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