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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慶陽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如何

      更新:2023年02月26日 14:46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帶來了慶陽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如何,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和家長,一起來看看吧!慶陽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如何

      慶陽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以及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下發文件要求,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慶陽職業技術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慶陽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在紀檢部門、招生委員會、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下進行。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規范性全稱:慶陽職業技術學院簡稱:慶陽職院;英文譯名: Qing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英文縮寫:QYVTC 

      第五條  學院代碼:14551

      第六條  辦學類型:普通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第七條  培養層次:高職(專科)

      第八條  學習形式:學制三年,全日制

      第九條  隸屬關系:慶陽市人民*主管,甘肅省教育廳業務指導

      第十條  學院地址:甘肅省慶陽市西峰區長慶大道南端,郵編:745000

      第三章  招生機構

      第十一條  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依據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錄取堅持志愿優先、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四條  慶陽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計劃通過省(市)各級招生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學院微信公眾平臺、*微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普通應往屆高中畢業生通過綜合評價和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學籍的應往屆畢業生可參加中職升學考試報考。參加綜合評價的考生依照《慶陽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綜合評價招生實施方案》要求報名;參加普通高考、中職升學考試的考生,在高職(專科)批投檔錄取。

      (一)符合我省高考報名條件、具有省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的應往屆畢業生可參加普通高中生綜合評價錄取。學院設有普通高考招生計劃省份的應往屆畢業生可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錄取。

      (二)符合我省報名條件、具有省內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 學校)學籍的應往屆畢業生可參加中職升學考試錄取。非省內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學籍的中職應往屆畢業生不得參加中職升學考試錄取。

      第十六條  普通高中生綜合評價錄取和中職升學考試錄取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錄取以高考成績為準。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省招辦規定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一)普通高中生綜合評價錄取

      1.文化素質。文化素質以考生普通高中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準。

      2.職業技能。待學生報到入學后,由學院根據現有的校企合作模式,結合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企業訂單培養協議等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需求,按照學生的特長和意愿,由學校、企業組織職業適應性測試,已被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二)中職升學考試錄取

      1.文化素質。文化素質包括公共基礎和專業基礎兩部分。公共基礎考試以語文、數學、英語和德育四門課程為主;專業基礎考試按照省教育廳公布的考試大綱劃分為8個專業類別(農林牧漁類、醫藥衛生類、工業類、土木水利類、信息技術類、財經商貿類、旅游服務類、教育與文化藝術類),以各專業的三門基礎課程為主。

      2.職業技能。以中職生在校期間參加國家、省、市、縣(區)、校級職業院校學生技能大賽成績為準(學生參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教育部指定全國行業協會、教指委組織的職業技能大賽,其成績可轉換為相應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技能大賽成績三年以內(含三年)有效,超過三年需重新測試。

      第十七條  專業志愿分配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專業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院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得考生,做退檔處理。

      我院專業志愿無分數級差。

      第十八條  學院嚴格執行省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  體育藝術類各專業文理兼收,錄取時文化課分數按照省有關體育藝術類劃線標準執行,在文化課上線的前提下,按考生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如考生專業課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排序),錄滿為止。

      第二十條  學院對考生的體檢要求,將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將在省級招辦指定的網站上查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二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規定的期限到院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具有正式學籍學生,經學習完成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實習環節),考試合格,且取得學院規定的有關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達到大學生思想品德考核標準和大學生體育合格標準,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第六章  獎助貸制度

      第二十五條  學院設有資助中心,為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發放困難補助。新生屬精準扶貧戶、國家貧困縣農村戶籍、殘疾家庭、低保家庭的,按學院相關政策享受學費減免。

      第二十六條  學院設有各級各類獎、助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其中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學年,國家助學金按平均3300元/人/學年資助。

      第二十七條  學院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按國家有關規定采取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甘肅省“雨露計劃”、勤工助學等形式給予資助。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八條  專業人數:各專業具體招生計劃數以省教育廳下達的文件為準。計劃形式:統招。

      第二十九條  慶陽職業技術學院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非英語語種的考生不得填報。

      第三十條  現招生專業:建筑工程技術、道路與橋梁工程技術、工程造價、市政工程技術、工程測量技術、建筑消防技術、大數據與會計、大數據與財務管理、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空中乘務、高速鐵路客運服務、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護理方向)、電子商務、旅游服務、物聯網應用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大數據技術、應用電子技術、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工業機器人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智能焊接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環境工程技術、石油工程技術、安全技術與管理、應用化工技術、鉆井技術、煤礦智能開采技術、油氣儲運技術、畜禽智能化養殖、草業技術、藝術設計、早期教育、學前教育、學前教育(歌舞表演方向)、運動訓練、社會體育。分專業人數參見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十一條  收費標準:按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財政廳《關于我省高等中職院校收費問題的通知》(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學費收費標準為4500元/生/年;住宿費按照物價部門規定的1100元/生/年(4人間),900元/生/年(6人間)標準收取(學院提供兩種住宿規格,學生入學時可根據需要選擇,選完為止),以上收費入學時如有新標準,按甘肅省發改委核定的新標準執行。

      第三十二條  學院簡介、專業介紹等詳細信息見當年招生簡章或通過學院招生信息網、公眾微信平臺查詢。

      第三十三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招辦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陸我院招生網頁查詢。學院郵寄錄取通知書。

      第三十  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各項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紀律,杜絕一切徇私舞弊行為。

      紀檢監察監督*:0934-8245935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  本章程僅適用于慶陽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三十  本章程經學院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三十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

      第三十  學院以往有關普通專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公布后若有與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三十  本章程解釋權屬學院招生就業處。

      四十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學院網址:

      微信公眾號:qingyangvtc

      招生辦*:0934—8245855 /8245856

      傳真:0934—8245856

      通訊地址:甘肅省慶陽市西峰區長慶大道南段

      郵編:7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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