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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藝術學院文華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2月27日 02:32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帶來了云南藝術學院文華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和家長,一起來看看吧!<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901.html" title="云南藝術學院文華學院">云南藝術學院文華學院</a>2021年招生章程 2021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云南藝術學院文華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云南藝術學院文華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一、學校名稱:云南藝術學院文華學院

      二、學校國標代碼:13333

      三、校址(含校區名稱):云南省昆明市呈貢區七甸街道廣博路57號

      四、辦學層次:本科

      五、辦學類型:全日制

      六、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七、錄取規則

      1. 按照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在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在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照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在專業成績、文化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文科按照考生語文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理科按照考生數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3.普通類專業漢語言文學、學前教育、小學教育錄取原則:在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4.其他錄取原則按招生省區相關政策執行。

      5.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其他志愿的考生;對于同一志愿的考生嚴格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6. 對于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的成績在我院招生專業范圍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7. 外語語種要求:不限,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8. 男女比例:沒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9. 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統一標準執行。

      10. 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

      11. 某些專業加試要求:無

      12. 藝術類專業成績使用說明:藝術類專業有組織校考的省份,優先承認我校校考成績;凡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有統考和聯考的,使用當地省(市、自治區)統考或聯考專業成績進行錄取;云南省非統考表演(戲劇影視表演)、戲劇影視文學、影視攝影與*專業使用云南藝術學院校考專業成績進行錄取。

      13. 凡報考我院的學生,文化考試必須參加全國高考。

      八、學費標準:漢語言文學、學前教育、小學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19500元;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29600元。

      九、畢業證及學位證發放: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畢業成績合格者,頒發由教育部統一印制、網上電子注冊的云南藝術學院文華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由云南藝術學院文華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十、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十一、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政策為準。

      十二、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聯系*:0871—68303466  0871—68358333  0871—68306444

      2.傳真:0871—68303466

      3.學校網址:

       

      云南藝術學院文華學院招生辦公室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文華學院2021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文華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文華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文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文華學院

      二、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民辦本科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四、學校代碼:國標代碼為13262;湖北省招生代碼為C203,其他省(市、區)以當地公布的我校招生代碼為準。

      五、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文華園路8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文華學院前身——“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 是2003年5月經教育部批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由武漢美聯地產有限公司與華中科技大學共同舉辦。2014年5月,教育部批準學校轉設為獨立設置的民辦普通本科學校,更名為“文華學院”。    

      學校位于華中科技大學旁,直線距離不足一公里,坐落在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中國光谷”腹地創業街上,毗鄰風光秀麗的東湖風景區。學校校園占地面積1340畝,綠樹成蔭,紅楓成林,被譽為武漢“顏值最高的十所大學”之一,“秋天到文華看紅葉”,已成為武漢市民的一種新選擇。學校建筑總面積53.26萬平方米,校園內現代教育及生活設施齊備,學校治學嚴謹,是讀書治學的理想場所。

      學校現有普通全日制在校學生18000余人,設置了本科專業43個、專科專業15個,涵蓋工、管、文、法、經、藝術6大學科門類,初步形成“工學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發展格局。學校面向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學校還與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國家的多所著名高校建立了校際合作關系。

      學校在華中科技大學的幫助和指導下,建立了科學的教學質量保障體系。現有專任教師900余名,其中,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專任教師近400人,擁有博士、碩士學位的教師占76%,雙師型專任教師占總數的40.8%。

      文華學院個性化教育特色凸顯,形成了 “三九個性化教育模式”:三種類型學生,即學術型、應用型、潛力型;三個關鍵點,即潛能、立志、空間;三個一工程,即一人一規劃,一生一課表,一師一優課。學校努力探索為每個學生提供適合的教育,遵循個性化教育的路徑:尊重學生,嚴格要求,科學指導,自主學習。創建多樣性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實施個性化教育,努力營造有利于創新型、應用型人才健康成長的校園環境與氛圍。

      學校辦學過程中,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確立“以學生為中心”的核心教育理念和秉承“博學篤志、本立道生”的校訓,堅持教育家辦學,倡導共同創造,實現共同發展;在教改中,優化結構,重點突破,守住根本,不斷創新,在教職工、學生中形成了懂得尊重、承擔責任,提升境界的價值追求。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委員會,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本科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全面負責、全程監督學校的招生工作,決定招生工作相關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學校設普通本、專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設置、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1年面向全國二十八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通過各種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學費收取按規定的標準執行,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21年新生入學報到須知》。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院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分為順序志愿和平行志愿兩種錄取規則。

      按照順序志愿規則錄取:院校錄取以“志愿優先、按志愿順序依次投檔”為原則,在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報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報考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院校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按照平行志愿規則錄取:院校錄取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檔”為原則,先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依次檢索每位考生填報的高校志愿。

      第十條: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內蒙古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二條之有關規定),即在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專業志愿錄取時,以考生的投檔成績為準,如投檔分數與所填報專業志愿順序相同,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十一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原則:我校認可考生所在省(區、市)藝術類相關專業統一考試成績,錄取規則按照所在省(區、市)藝術類招生錄取的有關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內蒙古考生,依據當地招生辦法,錄取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新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錄取時分別執行當地、當年招生錄取相關規定,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地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四條:我校在收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五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學校請假,得到輔導員、學部、招生辦、教務處批準后,方可視為向學校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應征入伍新生需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和保留學籍手續。

      第十七條: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學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學校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八條:新生學籍注冊后,學生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學分,成績合格,符合學籍管理規定,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文華學院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由文華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確定的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以各省公布為準。

      第二十條:本章程只適用于2021年本、專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開始執行。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一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文華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文華園路8號。

      郵編:430074    

      網址:

      咨詢*:027-87599198 87539078   

      傳 真:027-87599198

       

      以上就是大學路整理的云南藝術學院文華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相關內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請查閱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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