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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2月27日 16:02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帶來了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和家長,一起來看看吧!<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760.html" title="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a>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學院招生實施“陽光工程”,并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全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碼:13279,浙江省代碼:0095,其余各省的代碼見各省有關招生文件。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的學院名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

      第八條  辦學及就學地點: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杭電路1號,郵編:311305。

      第九條  歷史沿革與管理體制: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是1999年首批經浙江省人民*批準設立、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舉辦、2004年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確認,2019年通過獨立學院規范設置省級驗收的全日制本科高校(獨立學院)。

      第十條  學科與專業特色: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是一所電子信息特色突出,經濟管理學科優勢明顯的獨立學院。學院設有27個本科專業,分別隸屬于工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藝術學等多個學科,學科相互滲透,專業協調發展。學院具有完備的教學設施和優良的師資隊伍,教學質量高,學風優良。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院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院紀檢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0571—58619121。

       

      第四章   錄取

      第十四條  2021年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五條  學院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七條  學院公共外語為英語。

      第十八條  學院無男女生錄取比例限制。

      第十九條  學院認同并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條  學院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第二十一條  關于招生專業(類)的名稱:學院2021年部分專業按照大類招生,大類招生中所含專業及專業的培養方向,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本科生招生網站公布。

      第二十二條  關于招生專業(類)及其對應的選考科目要求: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我院公布的招生計劃范圍內,其中浙江省、河北省、江蘇省、廣東省、福建省、湖北省等新高考改革省(直轄市、自治區)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和服從調劑專業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三條  學院嚴格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考生錄取辦法如下:

      (一)新高考省份生源:浙江省、河北省、江蘇省、廣東省、福建省、湖北省等新高考改革省(直轄市、自治區)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對進檔的考生,專業組內志愿不設分數級差,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當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則按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二)其他省份生源:對進檔考生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當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綜合考慮相關科目高考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等因素擇優錄取;當考生報考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藝術(美術)類專業的專業成績,學院均采用招生省(市)藝術(美術)統(聯)考成績,不另行組織校考。對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按綜合總分排序,統一劃定分數線。綜合總分 =文化成績總分(按高考總分750分制測算)×50% + 專業成績(按總分100分制測算)×7.5×50%。

      第二十五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學院向上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院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院招生網站查詢。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與資助

      第二十七條  被學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報到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在報到截止日前書面向學院招生辦公室請假,請假期限不得超過兩周(從新生報到截止日起算)。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八條  學院各專業均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每學年初,學費按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進行預收。不同專業(類)學費收費區間為18000元/生·學年至27750元/生·學年不等,具體信息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本科生招生網站公布為準。

      第二十九條  經浙江省物價局核準,學生住宿費以2500元/(人·學年)標準收取,宿舍標準配置為5人間。

      第三十條  學院建立了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學院聯系方式:

      招生網址:/bkszs.php

      招生微信公眾號:hdxxgcxyzsb

      招生咨詢*:0571-58619116

      招生咨詢QQ:1828772812、1214447443、2133726237、797479347(群)

      電子郵件:zsb@hziee.edu.cn

      通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杭電路1號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郵編:311305。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科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和“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三條 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廣大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336。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浙江省首批重點建設高校。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第八條 就學地點:通過普通高考錄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區就讀。

      第九條 學校簡介: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是浙江省人民*與國防科工局共建的高校,是浙江省首批重點建設高校。學校始建于1956年,是我國較早成立的一所以信息科技(IT)學科為主導的高等院校,先后隸屬于機械工業部、電子工業部和信息產業部等中央部委。學校電子信息特色突出,經管學科優勢明顯,是一所工、理、經、管、文、法、藝等多學科相互滲透的教學研究型大學。學校擁有從學士、碩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養體系,入選全國百強高校、全國新生質量百強高校、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競爭力百強高校。學校是浙江省乃至我國信息技術領域人才平臺培養的重要基地,建校60余年來,先后為國家和社會培養輸送了16萬余名優秀畢業生。學校的一大批校友成為我國著名IT企業的領軍人物,被譽為“IT企業家的搖籃”、“卓越會計師的沃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根據本科招生辦公室報備的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制定監督方案開展監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華僑港澳臺的招生計劃以港澳臺聯招辦審核為準。

      第十四條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原則上“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無男女生錄取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的105%以內;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 關于招生專業(類)的名稱:學校2021年部分專業按照大類招生,大類招生中所含專業及專業的培養方向,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公布。

      第二十條 關于招生專業(類)及其對應的選考科目要求: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計劃范圍內,其中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重慶市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和服從調劑專業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條 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順序,執行以下規定:

      (一)新高考省份生源:

      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和重慶新高考改革14省(市)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按照院校專業組模式進行投檔的省份,對進檔的考生,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專業組內志愿不設分數級差1.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則按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錄取排序規定執行2.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無錄取排序規定時,則:(1)選考科目含物理的招生專業(類)依次按照生源省份同分排位(若有)、高考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數學、語文、外語順序排位,高者在前;(2)選考科目為歷史或不限的招生專業(類)按照生源省份同分排位(若有)、高考總分(不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排位,高者在前;3.若考生按照以上規則排序,仍出現排位相同的情況,則參考其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其他省生源:

      1.專業投檔規則: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遵循“分數優先、平行志愿”原則,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的高低錄取

      2.考生均有專業志愿時,投檔成績高的考生優先;投檔成績相同時,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優先于無專業志愿的考生安排專業錄取。投檔成績相同且均有專業志愿時,文科按照:高考總分(不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政治、歷史、地理;理科按照:高考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數學、語文、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決定優先順序。

      (三)專業調劑原則

      學校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的考生,按投檔成績高低排序和專業填報率高低排序的原則,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政審、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第二十 藝術(美術)類專業的專業成績,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藝術(美術)統(聯)考成績,不另行組織校考。

      對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按綜合總分排序,統一劃定分數線。綜合總分=文化成績總分(按高考總分750分制測算)×50%+專業成績(按總分100分制測算)×7.5×50%。

      如生源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單獨設定其藝術(美術)類考生的投檔分計算方式,從其投檔規定。

      第二十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二十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1“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 學校在浙江省的“專升本”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1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校本科學習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 學校在華僑港澳臺的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1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 學校在臺灣地區的免試生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1年招收臺灣地區高中畢業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

      (一)卓越學院的錄取與選拔

      1.直招生(浙江省生源)

      按專業投檔后錄取在理工類實驗班的考生,入校后可選擇進入智能計算與數據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智能硬件與系統(電子信息類)、人工智能與智慧健康(智能科學與技術)、智能*(機械類)、智能財務(軟件工程)、人工智能安全(網絡空間安全類)等6個創新實驗班和計算機科學英才班;

      按專業投檔后錄取在經管類實驗班的考生,入校后可選擇進入智能財務(會計學)、金融科技(金融學)、大數據與智能決策(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等3個創新實驗班。

      2.選拔生(全國生源)

      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除藝術類等學校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外),符合我校卓越學院選拔條件者,經自愿申請和選拔測試,根據個人志愿和選拔綜合分排序,按照選拔計劃數1:2的比例分別確定理工類實驗班和經管類實驗班的入圍面試名單。最終根據面試綜合成績排序,按照平行志愿原則確定錄取名單。可錄取在計算與數據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智能硬件與系統(電子信息類)、人工智能與智慧健康(智能科學與技術)、智能*(機械類)、智能財務(軟件工程)、人工智能安全(網絡空間安全類)、智能財務(會計學)、金融科技(金融學)、大數據與智能決策(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等9個創新實驗班和計算機科學英才班

      3.各創新實驗班和英才班的新生招生計劃數原則上不超過20人,其中各班直招生錄取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50%招生選拔規則另行發布于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和卓越學院網站。

      (二)優秀學生轉專業政策

      在浙江省生源填報我校的進檔考生中:

      1.超過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45分(含)的進檔考生,入校一個學期內,須經本人申請,所在學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圍內申請轉專業(類),確保考生入校后第二個學期轉入申請轉專業志愿中的第一志愿(除卓越學院藝術類中外合作辦學等專業),考生入校后須無不及格課程及違紀情況;

      2.超過特殊類型招生控制40分(含)的進檔考生,入校一個學期內,須經本人申請,所在學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圍內申請轉專業(類),確保考生入校后第二個學期轉入申請的3個專業志愿的其中之一(3個志愿須填滿,除卓越學院藝術類中外合作辦學等專業),考生入校后須無不及格課程及違紀情況。

      二十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生招生網站查詢。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資助

      第三十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普通類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每學年初按學生所在專業(類)收取專業注冊費和學分學費。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實行學年制收費。具體信息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公布。

      第三十 學校建有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社會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開設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學校特別設立由校友和社會企業捐贈的“新生發展基金”、“安克夢想教育發展基金”等助學金,用于資助2021級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優秀新生。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 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網址:

      咨詢*:0571-86915007

      監督*:0571-86915055

      招生辦微信訂閱號:hdusos

      電子郵件:zhaosheng@hdu.edu.cn

      通訊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園區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編:310018

      第三十 本章程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省級招生部門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為準。

      以上就是大學路整理的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相關內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請查閱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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