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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2022年高水平運動隊(網球)招生簡章 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2月27日 19:06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帶來了桂林電子科技大學2022年高水平運動隊(網球)招生簡章 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和家長,一起來看看吧!桂林<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736.html" title="電子科技大學">電子科技大學</a>2022年高水平運動隊(網球)招生簡章 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2022年高水平運動隊(網球)招生簡章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是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與廣西共建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入選高校、廣西重點建設高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招收高水平運動隊(網球)資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學校現有網球場18片,其中室內場地4片。擁有優秀的教練員團隊,在中國大學生網球賽事中,曾獲得男子團體、女子團體、男子雙打、女子單打冠軍等優異成績。

      根據學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需要,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我校2022年繼續招收運動水平突出、學習情況優良、綜合表現優秀網球(男、女)項目高水平運動員。根據教育部高水平運動隊考試招生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簡章。

      一、招生項目及計劃

      (一)招生項目:網球

      (二)招生計劃:擬招 50人

      (三)招生范圍:全國(除青海、寧夏、西藏外)

      二、報名條件

      (一)符合國家規定的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條件,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從2019年9月至2022年1月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單打前三名、雙打前三名或團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

      2. 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力,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且從2019年9月至2022年1月在全國(或國際)比賽中獲得個人單打前八名、雙打前六名或團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

      (二)參加高水平運動隊測試的考生應參加其戶口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組織的高考報名。

      (三)考生運動員技術等級以“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系統”公示的數據信息為準,考生所持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中的運動項目應與我校招生項目一致。

      凡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必須提供與高級中等教育相當的學習證明和成績單,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助我校對其資格進行認定。未經資格認定的同等學歷考生不得報考。

      三、報名方式

      (一)網上報名

      2022年2月17日至2022年2月28日,考生登陸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cn/zzbm/gspyddbm/),按照網上填報說明進行網上報名。凡有意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通過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報名高水平運動隊的高校總數不得超過3個,若已報考的高校數超過該數時,則考生不能報考我校該報名類型的志愿。

      (二)材料上傳

      考生無需郵寄紙質報名材料。考生須將加蓋所在學校或單位公章的《桂林電子科技大學2022年高水平運動隊報名申請表》、加蓋所在學校或單位公章的《2022年高考網上報名成功后打印報名申請表》、運動員等級證書、相關比賽秩序冊、相關比賽成績證明或獲獎證書、學歷證明(應屆高中畢業生提供學校蓋章的證明材料,往屆高中畢業生提供高中畢業證書)等材料掃描件上傳至報名系統中。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還須將與高級中等教育相當的學習證明和成績單以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資格認定文件的掃描件上傳至報名系統中。以上材料上傳至報名系統后,須點擊“完成上傳”后方視為完成網上報名,未按要求完成網上報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視為報名無效。

      (三)其他說明

      1. 凡參加我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測試的考生必須在當地保險公司購*測試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現場報到時核查保險單據原件,否則不能參加測試。

      2. 考生須與我校簽訂《2022年高水平運動隊考生反*承諾書》,拒不簽訂承諾書或拒絕接受*檢查的考生,視為主動放棄考試資格。*抽查檢測不合格者費用由考生本人負擔,并不予錄取。

      四、資格審核

      學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報名條件,陸續對已確認志愿的考生進行報名資格審核,考生可在報名系統志愿管理中查看個人志愿狀態情況。3月10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網(/zs/)公布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名單。

      五、現場報到及術科測試

      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均需進行現場報到并參加我校組織的高水平運動隊專項術科測試。

      (一)報到及現場確認

      1. 報到時間:

      2022年3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5:00

      2. 報到地點: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金雞嶺校區體育部辦公室(體育館北側)

      3. 現場確認:

      (1)請考生提供以下材料原件進行現場核查:

      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相關比賽秩序冊、相關比賽成績證明或獲獎證書、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測試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單據。

      (2)請考生上交以下材料原件至學校留存: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2022年高水平運動隊報名申請表》、《2022年高水平運動隊考生反*承諾書》、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張。

      (3)未提供以上材料原件的考生不予安排測試。

      (二)術科測試

      1. 測試時間:2022年3月19-20日

      2. 測試地點:桂林電子科技大學花江校區網球館

      3. 測試項目:網球

      4. 測試內容:

      (1)實戰能力:按相同運動等級的運動員分男子、女子組別進行比賽

      (2)單項技術:正、反手底線,網前正、反手截擊

      (3)身體素質:扇形跑

      5. 測試成績要求:專項測試成績須達到我校公布的測試成績標準。

      (三)學校根據考生測試成績,擇優確定我校高水平運動隊測試合格考生名單。公示的合格考生人數不超過學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計劃的2倍。

      (四)合格考試名單將在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內,在我校招生信息網及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上予以公布。

      六、錄取

      (一)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如生源省份統一組織高水平運動員資格認定測試,考生須參加測試,合格者方能作為我校高水平運動隊入圍人選。

      (二)考生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第一志愿填報我校且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將擇優錄取。

      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對于網球運動水平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可適度降低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但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省份,按照生源省份確定的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要求執行,此類考生擬錄取人數不超過我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計劃的30%。

      (三)獲得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及武術武英級(或以上)稱號之一的考生可申請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文化課考試,具體時間及安排詳見“中國運動文化教育網”及“體教聯盟APP”上通知。

      我校在中國運動員文化教育網下載報考本校高水平運動隊單獨招生考試的文化課考試成績后,將根據本校辦學定位和培養要求,結合有關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考生成績分布情況,劃定我校文化課最低線(文化課最低線不低于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統一劃定的文化課最低線),并于5月中旬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網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布文化課考試合格線及錄取考生文化課成績。此類考生擬錄取人數不超過我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計劃的20%。

      (四)2022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專業:具體招生專業(類)以全國統一高考志愿填報系統為準,高考改革省市考生須符合招生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

      (五)我校將根據考生高考成績、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擇優錄取到相應專業學習。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錄取的高水平運動隊學生,既要按所錄取專業培養方案完成專業學習任務,也要認真履行參加學校相關訓練和比賽的任務。

      七、監督及管理機制

      (一)桂林電子科技大學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學校紀檢部門全程參與并監督高水平運動隊的招錄過程;學校成立仲裁小組,負責處理高水平運動隊招生中涉及專項測試的爭議申訴等有關問題。參加測試考生名單和測試合格考生名單將在我校招生信息網上予以公示。

      (二)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新生錄取資格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三)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參加并完成運動隊的訓練和比賽任務,學生無故不參加運動隊正常訓練視為曠課,將按照學校學籍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八、聯系方式

      (一)桂林電子科技大學體育部

      聯系人:韋老師,聯系*:0773-2216502,13507730206

      (二)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

      聯系人:張老師,聯系*及傳真:0773-2290010

      九、附則

      (一)本簡章與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市)主管部門當年關于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規定不一致時,以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市)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二)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影響招生考試的情況,我校可根據情況進行調整及修改招生簡章。

      (三)本簡章由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體育部負責解釋。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桂林電子科技大學,院校代碼:10595。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廣西共建高校、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與廣西共建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入選高校、廣西重點建設高校,培養包括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高職(專科)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

      第四條  學校現有桂林市花江校區、金雞嶺校區、六合路校區和北海市北海校區。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明確校黨委書記和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長是直接責任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政策規定,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項,領導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負責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職責為:執行有關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宣傳,編報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有關問題,組織對新生錄取資格進行復查等。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監督小組,辦公室設在學校紀委監察室,負責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接受并處理有關舉報投訴。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章程、學校網站等向考生和社會公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政策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  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的加分政策,但原則上考生加分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二條  我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 以內。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若計劃未完成則參加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統一安排的征集志愿錄取;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條  非藝術類專業,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考生總分(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不設專業級差。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由學校根據錄取情況調劑到未錄滿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當考生總分(含加分)出現分數相同的情況時,則按照以下排序規則排出位次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理工科類考生按以下規則排出位次:

      總分(總成績+加分分值)——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數學科成績——語文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

      文史科類考生按以下規則排出位次:

      總分(總成績+加分分值)——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

      第十五條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有關文件規定,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綜合分=藝術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若出現綜合分相同的情況,則按藝術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若藝術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參照第十四條)。

      第十七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要求無色盲。報考我校表演專業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8cm(河北省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8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8cm。

      第十八條  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投檔錄取。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要求。

      第十九條  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隊、少數民族預科班、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等類型的考生,按國家有關文件和學校的相應規定投檔錄取。

      第二十條  我校各專業外語教學中,主要采用英語教學(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除外)。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外方合作院校均為英語國家院校,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統考外語語種限定為英語。

      第二十一條  我校按大類招生的專業,學生入學一年或兩年后,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在專業大類內確定專業。

      第二十二條  各專業錄取時對考生性別、應往屆均無限制。

      第二十三條  錄取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和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公布。我校的錄取結果通過考生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后,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和招生辦公眾號上提供查詢。

      第五章 入學與錄取資格復查

      第二十五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時間到校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新生,應向我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我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新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新生錄取資格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并通報給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和中學,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入學報到后,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錄取的新生,應參加專業或特長復測,復測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錄取的新生,復查報考資格,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在校期間,一經發現并查實在高考報名、考試、錄取等環節中弄虛作假者,學校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費標準

      1.普通本科專業按學分收費

      新生報到時,藝術類專業預收12000元/人·學年,其他專業預收6000元/人·學年。

      2.應用型本科專業:物流管理專業7000元/人·學年,其他專業7500元/人·學年。

      3.與印度國家信息技術學院(NIIT)合作辦學項目:網絡工程專業12500元/生·學年。

      4.中外校際交流本科項目:國內學習期間,工科類專業22000元/人·學年,管理類專業21000元/人·學年;國外學習期間,費用執行外方標準。

      5.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預科期間按學年收費:8000元/人·學年,升入普通本科專業后按普通本科專業學費標準收費。

      6.少數民族預科班預科期間按所在培養學校規定的學費標準收費,升入普通本科專業后按普通本科專業學費標準收費。

      第三十條  住宿費標準

      桂林校區:學生宿舍分四人間、六人間、八人間和十人間,住宿費500—1550元/人·學年。

      北海校區:學生宿舍為八人間,住宿費1100元/人·學年。

      第三十一條  以上各項收費最終以自治區發改委批復的標準為準。

      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三十二條  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對品學兼優的學生予以獎勵。學校貫徹國家資助政策,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并提供國家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臨時困難補助等多種資助辦法,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八章  招生咨詢與監督

      第三十三條  針對我校全日制本科招生,我校面向社會開通招生咨詢服務。

      招生咨詢方式:

      咨詢*:0773-2290010(兼傳真)

      咨詢郵箱:zhaosheng@guet.edu.cn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zs/

      通信地址:廣西桂林市金雞路1號(郵編541004)

      第三十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人員嚴格執行國家各項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紀律,杜絕一切徇私舞弊行為,并接受社會監督。

      監督舉報方式:

      舉報*:0773-2290659(兼傳真)

      舉報郵箱:jub@guet.edu.cn

      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學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公布后,若與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不一致,最終以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以上就是大學路整理的桂林電子科技大學2022年高水平運動隊(網球)招生簡章 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相關內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請查閱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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