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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漢光谷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好不好

      更新:2023年02月27日 22:38 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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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漢光谷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行為,實施招生“陽光工程”,落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中文全稱:武漢光谷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院),國家標準代碼:14591,學院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東湖梨園特一號,郵政編碼:430077

      第三條  學院辦學層次:三年制高職專科。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辦學性質:民辦。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四條  學院委托學院招生辦公室作為具體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院招生日常事務,學院紀委、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二章  錄取規則

      第五條  實行“學院負責、省(市、區)招辦監督”的錄取管理體制,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六條  學院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的錄取規則錄取考生,不設專業級差和分數級差,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七條  對于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遵循“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對于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各種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學院在錄取及專業安排上予以承認。

      第八條  原則上均滿足考生填報的院校專業組內第一專業志愿,同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實行專業調劑,學生入校后可以申請調整專業一次。

      第九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標準執行,新生進校后進行體檢復查。

      第十條  凡填報我院志愿的投檔考生,按規定錄取后,一律不換錄、不退檔。

      第十一條  對藝術類考生我院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藝術專業課統考成績(聯考成績)。藝術類專業在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上線的條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課考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三章  其它

      第十二條  學院為成績優異的學生設立獎學金。根據教育部和湖北省*有關規定,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

      第十三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獲得國家助學金(2000元/年~4000元/年),還可按相關政策規定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十四條  學院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凡取得學籍的學生,經本人申請,院系推薦,學工處審核,用工單位考核合格可獲得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五條  新生應按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入學。新生入學后,經學校復查,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收費標準:學生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按湖北省人民*有關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  學院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東湖梨園特一號

      郵政編碼:430077

      *:027-87187766傳真:027-87181706

      網址:/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武漢光谷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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