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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漢工貿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如何

      更新:2023年02月28日 00:56 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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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漢工貿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武漢工貿職業學院是由湖北省人民*批準,教育部備案設立的民辦全日制普通專科層次的高等職業學院。

      第三條  學院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錄取條件的考生。

      第四條  學院校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魯磨路568號(郵編430074)。國家標準代碼:12369。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院成立招生領導小組和招生監察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領導、招生辦公室負責人、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  招生領導小組其職責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招生政策和有關規定,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學院招生相關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代辦。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開選撥、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  學院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基礎上,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遵循分數優先原則。對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遵循志愿優先,再分數優先的原則。

      第十條  學院招生無男女性別限制,外語語種為英語,不進行口試,學院對考生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的資格審查。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視情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學籍。

      第十二條  各專業學制均為三年。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德智體等各方面達到專科畢業要求者,由武漢工貿職業學院頒發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三條  學院對優秀學生實行獎學金制度;對家庭貧困的學生實行助學金制度,對要求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手續的學生提供方便。目前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第十四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等均按湖北省物價部門批準標的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  聯系方式

      招生聯系*:  027—50528956

      傳        真:  027—87513916

      網        址:

      第十六條  其它

      第一款  我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批次、錄取時間,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款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為準。。

      第三款  本章程由武漢工貿職業學院招生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四款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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