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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頭大學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2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更新:2023年02月28日 05:38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帶來了汕頭大學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2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和家長,一起來看看吧!汕頭大學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2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汕頭大學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 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汕頭大學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60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東省汕頭市金平區大學路243號;郵政編碼:515063。

      東校區:廣東省汕頭市澄海區翠峰路;郵政編碼:515821。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且取得規定的學分,經審核,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汕頭大學,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考試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就業處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在廣東省,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本科錄取。其他省(區、市)的錄取批次以生源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各有關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史類、理工類、藝術類(美術類、設計學類)分類錄取,實施高考綜合改革方案的省份執行其相關規定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普通類專業招生依據語文、數學、外語3門全國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和考生選擇的3門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考生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合格考科目成績須合格,且須符合院校專業組的選考科目要求;其他有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要求的省份按照有關省份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條  在廣東省,藝術類(美術類)專業招生依據語文、數學、外語3門全國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和考生選擇的3門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及相應專業術科統考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考生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合格考科目成績須合格,且須符合院校專業組的選考科目要求;其他有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要求的省份也按照有關省份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一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普通類專業的錄取規則是:對符合錄取條件的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的考生,在分專業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即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總成績相同時,按各有關省(區、市)規定的排位(排序)方法排序,排位前者優先錄取。在排位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文藝特長生和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四條  藝術類(美術類、設計學類)專業錄取規則是:對高考文化成績、統考專業成績都達到生源省(區、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且非色盲的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的考生,分專業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即根據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先安排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當考生綜合分相同時,按考生統考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外語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

      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綜合分,調劑到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實行院校專業組投檔錄取模式的則調劑到同一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專業錄取要求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考生綜合分=文化課成績×40%+術科統考成績×60%×高考文化滿分/統考專業滿分。

      第二十五條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方案的省份的選考科目要求按照其公布的要求執行,錄取規則按照實施高考綜合改革方案的省份公布的方案、有關辦法和學校招生章程執行錄取。

      醫學院在廣東省招生按汕頭大學醫學院公布的招生章程執行。

      第二十六條  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實行院校專業組投檔錄取模式的則調劑到同一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八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依據教育部和各有關招生省(區、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在有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要求的省份,高水平運動隊考生學業水平等級要求按照有關省份的要求執行。招生專業計劃、報考條件和錄取成績要求、錄取規則等詳見《汕頭大學2022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二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四條  本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等公布的標準執行。

      2022級學生收費標準:

      (一)學費:按省*批準同意實施的標準執行。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10000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眼視光醫學、精神醫學專業7660元,預防醫學、護理學、藥學、生物醫學科學專業6960元,其他按不同專業分別為5510元、6230元、6850元,具體見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

      (二)住宿費:按*物價部門核定標準執行。


      第九章

      學生資助政策

      第三十五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獎助學金項目:學校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多種*獎助學金;設有多種學校獎學金;設有海內外企業及個人捐助的獎助學金。學校還設有學生出國(境)學習獎學金,支持優秀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到國(境)外合作學校交流學習。

      助困措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貸款最高額每年可達12000元,還貸款期限最長可至畢業后15年。學生在校就讀期間的貸款利息由國家和省*給予全額貼息,畢業后的貸款利息由學生個人承擔。學校還通過設置勤工助學崗位、發放困難補助、開通綠色通道等“獎、貸、勤、減、免、補、助”多元化助困措施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助,以確保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六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0754)86503666;

      傳      真:(0754)82510510;

      電子郵箱:o_zsb@stu.edu.cn;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第三十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 :許老師;

      監督*:(0754)86502346;

      傳      真:(0754)86500537;

      電子郵箱:o_jjs@st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汕頭大學,具體解釋工作由招生就業處承辦。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本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汕頭大學2022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汕頭大學是教育部批準具有招收高水平運動隊資格的高校之一。為選拔合格的高水平運動員,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人才,促進學校學生體育活動發展和體育精神培養,現根據教育部有關試點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結合汕頭大學高水平運動隊的具體情況,制定本招生簡章。

      一、招生項目為籃球(男)。

      二、招生計劃數5人,招生專業為行政管理,學制五年。

      三、報名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且年齡不超過22周歲、尚未在國家體育總局籃球運動管理中心或中國籃球協會注冊者方可報考:

      1、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

      2、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力,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或近三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凡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必須提供與高級中等教育相當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認定的學習證明和成績單。

      注:高水平運動員考生技術等級可在“中國運動文化教育網(/)”中“運動員技術等級綜合管理系統”及“體教聯盟APP”中“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系統”中查詢。

      四、體育專項測試報名

      (一)報名方式

      2022年采取預報名和現場正式確認相結合的方式。

      (二)報名要求

      報名時,需備齊、交驗以下材料的原件、復印件:

      1、填寫信息、貼好照片的《汕頭大學2022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體育專項測試報名表》(詳見附件1)1份;

      2、考生戶口所在地高考準考證復印件1份;

      3、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簿復印件各1份;

      4、運動成績證明:運動員等級證書復印件、近三年競賽成績證明復印件、獲獎證書復印件、辦理運動員等級證書時用的秩序冊和成績冊復印件各1份;

      5、學歷證明:應屆畢業生(未發畢業證者)持學校出具的證明原件;往屆畢業生持畢業證書復印件。以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力報名者,必須提供與高級中等教育相當的學習證明和成績單。

      (三)報名時間、地點

      1.預報名:即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登錄汕頭大學招生信息網,下載附件1《汕頭大學2022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體育專項測試報名表》,正確填寫表中有關內容之后將電子表格發送至郵箱:o_zsb@stu.edu.cn。

      2.現場正式確認:按報名要求交驗有關材料,簽訂《汕頭大學2022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體育專項測試考生承諾書》(詳見附件2)

      時間:2022年3月3日;

      地點:汕頭大學招生就業處(行政中心223)。

      五、體育專項測試和合格標準

      (一)體育專項測試

      1.專項測試方法和評分標準執行國家體育總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體育專項考試方法與評分標準》(籃球,2022版)。

      2.考生需事先自行購*測試期間的人身意外保險。

      3.體育專項測試時間:2022年3月4日。

      4.地點:汕頭大學籃球氣膜館。

      (二)體育專項測試合格名單的確定

      1.學校根據上級規定和考生體育專項測試結果,并結合學校高水平運動隊辦隊需要,劃定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合格線。

      2.按照學校劃定的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合格線確定體育專項測試合格考生名單及享受高考文化成績優惠的相應錄取要求。

      六、文化課考試和志愿填報

      (一)考生必須在戶口所在地報名并獲取考生號,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并填報我校志愿。若因報名和志愿問題影響考試與錄取,責任自負。

      (二)獲得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級運動健將稱號之一的考生,經本人申請可參加一級(含)運動員以上文化課單獨考試。相關考生必須與報考“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考生共同參加有關部門統一組織的文化課考試。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政治、英語4科,每科滿分為150分,4科滿分為600分。

      考試時間以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和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的文件通知為準,請相關考生登錄中國運動文化教育網()或“體教聯盟APP”中“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系統”進行注冊、報名,下載準考證,并根據準考證上的要求,按時間地點參加文化課考試,學校不再另行通知。

      七、公示、文化成績錄取要求和錄取規則

      (一)公示

      1.按要求通過本校招生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體育專項測試合格考生信息,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別、中學、測試項目及成績,以及學校測試的合格標準、錄取要求等。

      2.按要求通過本校招生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學校劃定的文化課單獨考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及錄取單考考生文化課成績。

      3.公示名單排序規則:在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合格考生名單基礎上,先按一級運動員考生,再按二級運動員考生并根據體育專項測試成績高低排序。

      (二)文化成績錄取要求

      1.參加文化課高考的考生,其文化成績錄取要求一般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少數體育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可適度降低文化成績,但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文化成績要求不低于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

      2.參加文化課單獨考試的考生,其文化成績錄取要求不低于學校劃定的文化課單獨考試成績合格分數線。

      (三)錄取規則

      考生通過公示,在文化成績符合錄取要求的前提下,學校根據招生計劃,按公示名單的考生排名順序辦理錄取手續。最終招生人數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即不超過5人。

      注:高考成績公布、志愿填報后,凡報考我校經公示后無異議的考生須在第一時間將高考成績單及高考志愿表傳真至(0754)82510510,或發電子郵件至郵箱:o_zsb@stu.edu.cn,以便確認,學校不再另行通知。

      八、入學復查及管理相關要求

      被錄取為我校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入學后,我校將進行復查。凡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復查合格、注冊成為學校正式學生后,必須參加運動隊教學訓練和競賽活動。無故不參加訓練和競賽者,將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九、學校地址:廣東省汕頭市大學路243號

      郵政編碼:515063
      學校網址:
      招生信息網:
      聯系單位:招生就業處、體育部
      招生辦公室咨詢與聯系*:(0754)86503666
      傳真:(0754)82510510
      電子郵箱:o_zsb@stu.edu.cn
      圖文傳真:(0754)82510510
      籃球隊聯系*:86502650

      十、招生監督與申訴*:(0754)86502346

      傳真:(0754)86500537
      電子郵箱:o_jwb@stu.edu.cn

      十一、本招生簡章如與上級有關規定不符,則以上級規定為準。本招生簡章由汕頭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以上就是大學路整理的汕頭大學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2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相關內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請查閱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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