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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海洋學院2015年本科生招生簡章 東海科學技術學院2015年招生簡章

      更新:2023年03月02日 06:58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帶來了浙江海洋學院2015年本科生招生簡章 東海科學技術學院2015年招生簡章,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和家長,一起來看看吧!浙江海洋學院2015年本科生招生簡章 東海科學技術學院2015年招生簡章

      浙江海洋學院2015年本科生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凡參加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課程))并填報浙江海洋學院志愿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為浙江海洋學院,創建于1958年,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和外國留學(課程)生、港澳臺學生招生權的全日制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條 學校主校區位于浙江省舟山市長峙島,總占地面積2241畝(含海域使用面積720畝),校園背山面海,風景宜人,教學設施先進,生活條件完善。學校舉辦獨立學院——浙江海洋學院東海科學技術學院

      第五條 學生畢業后授予根據國家統一規格印制的浙江海洋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浙江海洋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浙江海洋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浙江海洋學院學士學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招生相關事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招生日常事務。

      第八條 招生錄取工作接受學校監察室全程監督,同時接受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與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在浙江等26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在浙江省內,文理科專業列入本科第一批及第一批提前錄取、本科第二批及第二批提前錄取招生,具體招生批次與專業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在其他各省(市、自治區)招生批次與專業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 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執行“學校負責,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制度,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三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海洋學院2015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在招生錄取時,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第十五條 船舶與海洋工程 (中俄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只錄取有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條 輪機工程(輪機管理方向)、航海技術專業主要招收男生,其他專業不特別設定男女生錄取比例。

      第十七條 船舶與海洋工程 (中俄合作辦學項目)專業招收英語(課程)或俄語考生,其高考英語或俄語成績要求不低于100分;學校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報考英語、英語(師范)、商務英語專業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于105分。上述外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外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第十八條 具體錄取方式

      1.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按規定確定調檔比例,其中浙江省調檔比例不超過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05%,其它省(市、自治區)調檔比例不超過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

      2. 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投檔成績相同者,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文科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排序(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要求除外),理科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排序(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要求除外)。

      3. 錄取內蒙古自治區、江蘇省考生時,按要求實行特別規定: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專業志愿清”進行專業投檔,不設分數級差。學校在江蘇省兩門選測科目的等級要求是2B及以上,必修測試科目等級要求4C1合格及以上。江蘇省考生進檔后按“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如仍相同,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文科按語文、數學、外語排序,理科按數學、語文、外語排序。

      4.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合格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將予以退檔。

      5.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則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

      第十九條體檢要求

      1.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輪機管理方向)專業要求考生無口吃、四肢無殘缺、聽力正常,轉氨酶正常。報考航海技術專業的考生,身高在1.65米以上,辯色完全正常,雙眼裸視力4.7(0.5)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9(0.8)及以上(須經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報考輪機工程(輪機管理方向)專業的考生,身高在1.55米以上,無紅綠色盲,雙眼裸視力4.6(0.4)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0.6)及以上(須經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其他要求參照交通部行業標準《海船船員體檢要求》。

      2.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其中 “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則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由學校視情況取舍。按規定,學校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錄取名冊為依據,寄發錄取通知書;通過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及學校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各批次錄取名單;考生也可登錄學校招生網查詢錄取情況。考生檔案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辦理。

      第六章 收費、獎學金及資助

      第二十一條 學費收費標準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物價部門批準,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學分制學費分為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其中學分學費標準為每學分75元,計費學分為每學年40學分;專業學費為國家規定的學年學費減去學分學費之差)。學校新生學費標準具體如下:

      1.工科類專業

      (1)船舶與海洋工程、土木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專業,學費為60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3000元/生·學年,專業學費3000元/生·學年)。

      (2)環境工程專業,學費為52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3000元/生·學年,專業學費2200元/生·學年)。

      (3)其他工科專業,學費為55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3000元/生·學年,專業學費2500元/生·學年)。

      2.農林類專業,學費為48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3000元/生·學年,專業學費1800元/生·學年)。根據浙教計[2006]124號文件規定,就讀水產養殖學專業的浙江省籍學生免學費。

      3.其他類專業

      (1)藥學專業,學費為55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3000元/生·學年,專業學費2500元/生·學年)。

      (2)海洋科學、海洋技術、環境科學專業,學費為52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3000元/生·學年,專業學費2200元/生·學年)。

      (3)其他專業,學費為48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3000元/生·學年,專業學費1800元/生·學年)。

      4.船舶與海洋工程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學費為198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有王成海獎、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學生獎、單項獎、優秀畢業生等獎項,同時參加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選,獲獎面為40%左右。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專項資助經費。報到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持《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加蓋學生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專用公章)可通過“綠色通道”直接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根據《浙江海洋學院學生資助辦法》,學校將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格認定。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和學費減免等多種渠道獲得資助。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海洋學院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學校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臨城街道海大南路1號;郵編:316022

      2.招生熱線:0580-2550022、8180821(傳真)

      3.學校網址:;招生網址:

      4.招生微信號:zhdzsb 電子郵箱:zsb@zjou.edu.cn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浙江海洋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浙江海洋學院)

      高考

      浙江海洋學院東海科學技術學院2015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學院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凡參加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課程))并填報浙江海洋學院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志愿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浙江海洋學院東海科學技術學院(院校代碼:13282)是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按民辦機制運作的獨立學院。學院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各項辦學指標符合要求。

      第四條 學院設置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機械設計*及其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財務管理、市場營銷、英語(課程)、經濟學、資源與環境經濟學、護理學等31個本科專業,涉及工學、理學、管理學、文學、經濟學、醫學等6大學科門類。建有浙江省國際服務外包人才培育基地1個,浙江省本科院校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浙江省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1個,浙江省漢語國際教育信息化實踐基地1個。

      第五條 學院積極開展校企合作,引進企業優質課程體系,與北京達內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成立達內IT學院,著力培養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數字媒體技術等專業的IT服務外包人才;與用友新道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培養財務管理、市場營銷等管理信息化特色人才;與北京中新視角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合作,培養漢語言文學、英語等專業的人文類特色人才。

      第六條 學院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俄羅斯南烏拉爾國立大學、美國圣道大學等國外高校合作開展本科交換生、碩士人才培養項目。

      第七條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者,頒發浙江海洋學院東海科學技術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浙江海洋學院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執行“學院負責,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制度,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九條 學院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條 學院在招生錄取時,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各專業不特別設定男女生錄取比例。

      第十一條 學校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錄取英語專業的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要求100分(含)以上。以上英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英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第十二條 具體錄取方式:

      1. 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按規定確定調檔比例,其中浙江省調檔比例不超過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05%,其它省(市、自治區)調檔比例不超過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

      2. 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投檔成績相同者,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文科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排序(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要求除外),理科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排序(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要求除外)。

      3. 錄取江蘇省考生時,按要求實行特別規定:學院在江蘇省兩門選測科目的等級要求是2C及以上,必修測試科目等級要求4C1合格及以上。考生進檔后按“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如仍相同,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文科按語文、數學、外語排序,理科按數學、語文、外語排序。

      4.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合格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將予以退檔。

      5.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則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

      第十三條 體檢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其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則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由學院視情況取舍。按規定,學院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

      第十四條 錄取工作結束后,學院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錄取名冊為依據,寄發錄取通知書;通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及學院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錄取名單;考生檔案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辦理。

      第四章 收費、獎學金及資助

      第十五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物價部門批準,學院各專業的學費實行學分制收費。學分制學費分為學分學費和專業學費兩部分(其中學分學費標準為每學分150元,每學年需修40學分,專業學費根據專業不同有所差別)。新生學費標準具體如下:

      1.工科類專業

      (1)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共建專業):第一學年學費為186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為6000元,專業學費為12600元;專業分流后,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為186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為6000元,專業學費為12600元;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為191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為6000元,專業學費為13100元;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學費為192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為6000元,專業學費為13200元。

      (2)機械設計*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為175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為6000元,專業學費為11500元。

      (3)土木工程、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專業:第一學年學費為165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為6000元,專業學費為10500元;專業分流后,土木工程專業學費為175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為6000元,專業學費為11500元;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專業學費為165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為6000元,專業學費為10500元。

      (4)其它工科類專業:學費為165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為6000元,專業學費為10500元。

      2.其他類專業

      (1)護理學、食品衛生與營養學專業:學費為160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為6000元,專業學費10000元。

      (2)財務管理、市場營銷專業(共建專業),英語、漢語言文學專業(共建專業):學費為181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為6000元,專業學費為12100元。

      (3)其它普通文理科專業:學費為155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為6000元,專業學費為9500元。

      第十六條 學院設有王成海獎學金、東海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東海之星獎學金等獎項,同時可參加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的評選。

      第十七條 學院設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專項資助經費。報到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持《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加蓋學生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專用公章)可通過“綠色通道”直接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根據《浙江海洋學院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資助辦法》,學院將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格認定,經學院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和學費減免等多種渠道獲得資助。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根據浙江海洋學院及東海科學技術學院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學習至第四學期末,符合條件者可參與學院組織的由本院轉入浙江海洋學院相關專業學習的選拔;選拔比例不超過學院該年級學生總數的2%;經選拔轉入浙江海洋學院學習的學生享受公辦本科生待遇,執行同級公辦本科生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同時接受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學院負責處理和協助處理招生遺留問題。

      第二十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學院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海院路18號;郵編:316000

      2.招生熱線:0580-2550022、8180821(傳真)

      3.學院網址:; E-mail:zsb@zjou.edu.cn

      4. 招生信息網: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浙江海洋學院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浙江海洋學院東海科學技術學院)

      高考

      以上就是大學路整理的浙江海洋學院2015年本科生招生簡章 東海科學技術學院2015年招生簡章相關內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請查閱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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