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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好不好

      更新:2023年03月02日 08:08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帶來了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好不好,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和家長,一起來看看吧!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好不好

      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要求以及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和校址。學校校名全稱為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并以此校名頒發學歷證書。校址(含校區名稱)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林街280號。

      第三條  辦學性質、類型和層次。性質:公辦;類型:全日制普通高職;層次:普通高職(專科)。

      第四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體制,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  學校簡介。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是浙江省人民*與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省部共建、以商貿流通類專業為主體的公辦高職院校。其前身是創辦于1979年的浙江供銷學校和創辦于1984年的浙江省供銷社職工學院。學校為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建設單位(簡稱“雙高計劃”),國家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浙江省高職院校優質暨重點校建設單位,浙江省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單位。學校坐落在風景秀麗、人文薈萃的下沙高教園區,占地575畝,全日制在校生11700余人,教職工550余人。現有30個高職專業和3個本科專業,其中國家級骨干專業6個:電子商務、大數據與會計、國際經濟與貿易、會展策劃與管理、市場營銷、食品檢驗檢測技術;中央財政支持的重點建設專業2個:大數據與會計、國際經濟與貿易;“十三五”省級優勢專業6個:大數據與會計、國際經濟與貿易、電子商務、會展策劃與管理、市場營銷、食品檢驗檢測技術;“十三五”省級特色專業5個:應用英語、連鎖經營與管理、軟件技術、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與浙江農林大學聯合培養四年制本科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專業1個:食品質量與安全(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技術);與浙江工商大學聯合培養普通高校專升本專業2個:電子商務、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成立由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研究并決定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具體負責招生和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考試部門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制訂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統、實事求是地宣傳學校的辦學理念、教育思想、辦學條件、專業特色和學生管理等方面的情況;根據學校發展規模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招生分專業計劃,負責制定分省招生計劃;組織和落實新生錄取工作;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和科學研究。

      第八條  成立由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紀律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的制定以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依據。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條  招生就業處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招生生源計劃寄(送)到各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高校招生工作辦公室,并按規定時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和辦法

      第十一條  我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省外一般不超過110%;省內首輪投檔一般為1:1。具體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我校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分類錄取。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條  我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根據“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四條  對于最低錄取分相同考生的處理。優先考慮綜合素質評價和相關單科成績高低錄取。不分文理的省份單科順序排列:語文、數學、外語、選考科目單科成績;分文理的省份單科順序排列:文科為語文、外語、數學;理科為數學、語文、外語;浙江單獨考試招生單科順序排列:專業理論、語文、數學。

      第十五條  我校對于國家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認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六條  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除應用日語專業以日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外,其他專業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  我校所有專業沒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八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我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我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一條  根據國家規定,我校按浙江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收取學雜費,每年公布招生計劃時同時公布收費標準。住宿費1200元/人/學年。

      第二十二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關證明在當地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或在入校后向學生處申請辦理貸款、緩交等手續。

       

      第六章  招生咨詢及錄取查詢

      第二十三條  我校招生的詳細信息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咨詢:

      1、學校招生網站()

      2、學校招生咨詢熱線:0571-85126932、85128623

      3、E-mail:jmzs@163.com

      4、微信訂閱號: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zjjmzs)

      第二十四條  我校招生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考生和家長可以通過信函或*向我校招生錄取監察辦公室反映情況或投訴。投訴*:0571-86929912。

      第二十五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同時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活動,請謹防招生詐騙,任何承諾與學校無關。

       

        

      第二十六條 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專業的招生、錄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省級招生部門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2021年5月起實施,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以上就是大學路整理的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好不好相關內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請查閱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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