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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藝術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如何

      更新:2023年03月02日 08:24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帶來了浙江藝術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如何,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和家長,一起來看看吧!浙江藝術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如何

      浙江藝術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浙江藝術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本章程適用于浙江藝術職業學院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浙江藝術職業學院

      第三條  校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18號

      第四條  辦學層次:普通專科(高職)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六條  院校國標代碼:12863,浙江省院校代碼:0041

      第七條  浙江藝術職業學院位于杭州市錢塘江南岸濱江高教園區,是一所國辦全日制綜合性高等藝術職業院校。1999年,經浙江省人民*批準,由原浙江藝術學校和浙江省電影學校合并籌建,2002年正式建院。學校有60余年辦學史,曾五次被評定為國家級重點藝術學校。2007年以優秀等級通過教育部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2012年被授予“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2015年經省編委辦批復增掛“浙江公共文化管理學院”牌子;2017年被列入“浙江省優質高職院校”建設計劃;2019年入選“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2020年入選浙江省高職高水平學校建設單位。學校曾連續三屆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

      第八條 學校經批準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學生畢業后頒發蓋有浙江藝術職業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國家電子注冊。

      第三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九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下設浙江藝術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中的重大問題由學校黨委會研究決定。

      第十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錄取全過程實施監督,并設立招生監督*,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2021年擬面向全國10個省招收專科(高職)生,具體計劃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以及其他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積極組織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根據考生德智體三方面情況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所有專業的體檢要求按照國家有關部委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性意見》執行。表演類專業有一定的身體條件要求。

      第十四條  錄取方式:省內普高統招和單獨考試招生錄取,均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2021年高考錄取方案及錄取進程進行。高職提前招生錄取按《浙江藝術職業學院2021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執行。

      第十五條  省外考生的錄取規則按各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招生監督

      第十六條 本校鄭重承諾:在招考錄取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招生章程執行,實行陽光招生,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投訴舉報*:0571- 87150121。

      第七章  學費標準及助學辦法

      第十七條  根據浙價費〔2014〕240號文件規定標準,學費按不同專業每生每學年6500元(非藝術生)、9000元(藝術生)收取。新生統一入住6人間寢室,根據浙價費〔2016〕209號文件規定標準,住宿費每生每學年1200元(若隨機安排入住4人間寢室,住宿費每生每學年1600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我校《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品學兼優的學生每學年可獲得600-4000元不等的學院獎學金,特別優秀的學生還可同時申請8000元國家獎學金或6000元省*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按規定享受每年2700-4500元不等的國家助學金及其它助學政策。學校針對鄉鎮文化員定向培養的學生設立資助專項,在校期間對定向培養的學生實行學費資助,其中家庭經濟困難者可申請減免學費,成績優秀者可獲得學年專項獎學金。定向培養生可同時享受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第八章  其它說明

      第十八條  學校新生錄取通知書簽發人為法定代表人、院長黃杭娟。

      第十九條  被本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報到須知》中的規定,按期到本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報到又無正當理由者,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將對新生進行德、智、體全面復查,如發現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條  杭州市戶籍以外的錄取新生,可自愿隨遷戶籍關系,戶籍要遷入學校的,憑《錄取通知書》和《戶口遷移證》于報到后次月內將遷移相關材料交學校辦理。

      第二十一條  部分非表演類專業學生,根據教學計劃需要,將安排在學校東冠校區學習和生活。東冠與校本部之間安排校車定時定點往返,距離約3公里。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招生計劃、招生進程安排等以學校招生網公布信息為準。

      第二十四條  聯系方式

      招生*:0571-87150181、87150116、87150089

      傳真:0571-87150079

      網址:/zhaosheng/

      電子郵箱:zjartzjb@sina.com

      微信公眾號:浙江藝術職業學院

      通訊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18號浙江藝術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  

      郵編:310053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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