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大學路 > 高考教育 >高考資訊 >正文

      浙江金融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簡章

      更新:2023年03月02日 09:50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帶來了浙江金融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簡章,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和家長,一起來看看吧!浙江金融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簡章

      浙江金融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浙江金融職業學院是經浙江省人民*批準建立的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由浙江省教育廳領導和管理,是首批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浙江省重點建設高職院校和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建設單位。

      第三條 學校經批準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對在規定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金融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高等教育學籍學歷電子注冊。國際商務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生完成雙方聯合制定的人才培養方案,達到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金融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和美國西雅圖城市大學的學習證明。大數據與會計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生完成雙方聯合制定的人才培養方案,達到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金融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和美國爾灣協和大學副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是一所金融特色鮮明的多學科高等職業技術學校,以就業為導向,致力于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

      第五條 學校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占地面積612畝,具有完善的現代教育教學設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學資源,后勤服務實行社會化。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面向全國招收高職學生,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生主管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招生”,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八條 學校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分類錄取。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九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條 學校在招生錄取中不設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專業錄取不限制外語語種。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國際商務(中外合作辦學)和大數據與會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第十三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四條 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考慮第二專業志愿,仍不能滿足的考慮第三專業志愿,以此類推。學校允許專業調劑,對于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隨機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綜合素質好、外語及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六條 學校不予錄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十七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五章 招生監督

      第十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全程監督,自覺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學校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嚴格執行浙江省高校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學生學費收費標準: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專業6600元/學年;金融服務與管理、財富管理、大數據與會計、國際經濟與貿易、跨境電子商務專業6900元/學年;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廣告藝術設計專業9000元/學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大數據與會計、國際商務專業18000元/學年;其他專業6000元/學年。學生住宿費收費標準:四人間1600元/學年,六人間1200元/學年,住宿學校統一安排。

      第二十條 藝術類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第二十一條 學校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設獎學金和行業、校友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綠色通道、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困難資助、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助學政策。

      第二十二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登錄學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聯系方式:

      (1)招生咨詢*:0571-86739200

      (2)招生監督*:0571-86739268(紀檢監察辦公室)

      (3)傳真:0571-86739000

      (4)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118號浙江金融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

      (5)郵編:310018

      (6)學校網址:

      招生信息網網址:

      微信公眾號:浙金院招生信息窗(zjyzsxxc)

       

      浙江金融職業學院2015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浙江金融職業學院是經浙江省人民*批準建立的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由浙江省教育廳領導和管理,是教育部、財政部確定的首批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

      第三條 學院經批準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頒發高職學歷證書。中澳合作項目專業學生完成雙方聯合制定的人才培養方案,達到畢業要求者,可獲得由浙江金融職業學院頒發的普通高等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和澳大利亞陽光海岸大學頒發的學習證明。

      第四條 學院以就業為導向,致力于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具有高素質技能型人才。是一所金融特色明顯的多學科高等職業技術院校。

      第五條 學院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占地面積518畝,具有完善的現代教育教學設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學資源,產學合作廣泛,后勤服務實行社會化。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院2015年面向全國15個省(市、自治區)招收高職生3300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七條經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在3300名計劃中含在浙江省提前招生的450名計劃,提前招生如計劃有余額,則轉入浙江省相應生源的高職批次招生。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學院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嚴格執行招生工作 “六不準”、“十嚴禁”,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學院專業培養以英語(課程)為外語(課程)考試的語種。

      第十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一條 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條學院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招生批次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由學院確定調檔比例。遵循“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時,按照考生報考學院的平行志愿錄取。根據平行志愿錄取情況,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視情進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三條學院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考慮第二專業志愿,仍不能滿足的考慮第三專業志愿,以此類推。學院允許專業調劑,對于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隨機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報考商務英語、國際商務、國際貿易實務、國際金融、中澳合作項目專業考生的英語單科高考(課程)成績折合百分制不低于60分(單考單招生源除外);如英語單科高考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先錄取進檔考生英語單科高考成績符合要求且服從調劑的考生;生源仍不足,在進檔考生中英語單科按5分一檔降分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至額滿。

      第十五條 學院對進檔填報過中澳合作項目專業的考生,其第一至第六專業均視為有效(不含專業服從),中澳合作項目專業就讀期間不能轉專業。

      第十六條 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文體特長、綜合素質好、英語及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七條學校認同各省(市、自治區)對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第十八條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九條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五章招生監督

      第二十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自覺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嚴格執行浙江省高校收費的標準和有關規定。(學生學費每人每年6000元,中澳合作項目專業學費每人每年15000元,住宿費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金融管理與實務、會計、國際貿易實務、投資與理財專業學生學費每人每年6900元。)

      第二十二條學院有完備的獎學金制度和完善的幫困資助機制。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內各類獎學金及新生“鉆石”獎學金等二十多項校外獎學金。實行了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和愛心幫困等各類資助政策,建立了“綠色通道”幫困制度。

      第二十三條學校通過校園網公布錄取結果。

      第七章附 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學院聯系方式:

      (1)聯系*:0571-86739200、86739000、86739100

      (2)傳 真:0571-86739000

      (3)聯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118號

      浙江金融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

      (4)院校網址:

      招生信息網網址:/sss/index.asp

      (浙江金融職業學院)

      高考

      以上就是大學路整理的浙江金融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簡章相關內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請查閱大學路。

      免責聲明:文章內容來自網絡,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刪除。
      與“浙江金融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簡章”相關推薦

      每周推薦




      最新文章

      熱門高校 更多




      聯系我們 - 課程中心
        魯ICP備18049789號-7

      2020大學路版權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版權所有

      警告: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