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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師范大學2022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3月02日 21:18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帶來了湖北師范大學2022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和家長,一起來看看吧!湖北師范大學2022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師范大學2022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湖北師范大學是一所以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為主要學科門類,以教師教育為特色,以服務基礎教育為主體的省屬重點本科高等師范院校,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是全國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目前湖北師范大學2022年藝術類專業的招生簡章已經公布了,具體報考要求如下,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12022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報名考試要求

      1.我校藝術類專業2022年在湖北省招生批次為藝術本科A,不單獨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承認相應類別統考成績。

      2.我校書法學專業2022年在湖北省繼續認可湖北美術學院書法學專業校考成績。有意報考我校書法學專業的湖北考生,請關注我校招生信息(/hbnu)或”湖師招辦”微信公眾號,按照通知要求報名我校,考試時只需參加湖北美術學院書法學專業校考即可。考試結束后,我校根據考試情況及該專業在湖北省實際招生計劃,單獨劃定合格線,并報送合格名單到省招辦。

      報考條件

      1.音樂學專業包含音樂教育(師范類)、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非師范類)兩個培養方向,均以音樂學專業錄取。

      2.音樂表演專業包含聲樂表演、器樂表演(含鋼琴)。聲樂表演招收的唱法種類為民族唱法、美聲唱法、通俗唱法。要求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專業技術突出者例外。器樂表演招收的器樂種類僅限于:鋼琴、手風琴、小提琴、大提琴、二胡、竹笛、笙、琵琶、揚琴、嗩吶、民族打擊樂。

      3.音樂與舞蹈學類(舞蹈學(師范)、舞蹈表演)專業要求:五官端正、肢體比例協調;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專業技術突出者例外。

      錄取規則及注意事項

      我校認可各省藝術類專業統(聯)考成績,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聯)考成績必須達到各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

      1.美術學、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書法學專業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各省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綜合成績(專業*0.6+文化*0.4)排序從高到低錄取。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排序,專業成績仍相同時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則按普通文理類單科成績排序。

      2.音樂學、音樂表演、音樂與舞蹈學類(舞蹈學(師范)、舞蹈表演)等專業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各省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則按普通文理類單科成績排序。

      3.舞蹈表演(體育舞蹈)專業學生進校后在體育學院培養。

      4.我校在新生入學后,要對新生相關信息進行復核,并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凡經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弄虛作假行為的考生,我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聯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黃石市磁湖路11號

      郵 編:435002

      咨詢*:0714-6575861/6575862/6575863

      郵 箱:120531517@*.com

      網 址:/hbnu

      湖北師范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中文全稱:湖北師范大學,英文全稱:Hubei Normal University,國標代碼:10513。注冊地址:湖北省黃石市磁湖路11號,郵政編碼:435002。學校網址:/。

      第三條學校是國家公辦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是全國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國家產教融合發展工程應用型本科建設高校、湖北省“雙一流”建設高校。現設有本科專業72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3個,專業學位碩士點10個。

      第四條本章程適用湖北師范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機關、考生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對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

      第七條招生與就業工作處為學校招生職能部門,在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全日制普遍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學校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監督*:0714-6573766。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辦學條件,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平衡,維護考生權益”的原則,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計劃。學校按照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比例確定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不平衡的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條學校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年當地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學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錄取時,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分數為準。對于按照國家政策及省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規定可增加分數投檔的考生,學校認可其加分。

      第十二條外語類各專業(英語、日語、法語、商務英語)只招收本專業語種和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的應試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必須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三條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定分數級差。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相關科目成績排序擇優錄取,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

      1.傳統高考省份: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文綜/理綜;

      2.新高考改革“3+3”模式省份: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三門選考科目之和、選考科目中的最高分;

      3.新高考改革“3+1+2”模式省份: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首選科目、再選科目之和、再選科目中的最高分。

      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學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可調劑到其他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學校認可各省藝術類專業統(聯)考成績,報考學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聯)考成績必須達到各省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

      1.美術學、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書法學專業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各省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綜合成績(專業*0.6+文化*0.4)排序從高到低錄取。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排序,專業成績仍相同時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2.音樂學、音樂表演、音樂與舞蹈學類(舞蹈學、舞蹈表演)、舞蹈表演(體育舞蹈)等專業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各省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第十五條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體育學類(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各省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按術科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若排序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第十六條藝體類專業錄取時,對于文科和理科分別投放招生計劃的省份,按文理科分別排序錄取;對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計劃的省份,錄取時不分文理、統一排序。

      第十七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新生進校后均安排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學校實行大類招生,按大類錄取的考生,錄取時不分專業,進校學習一年后根據各教學院專業分流方案進行專業分流。

      第十九條學校面向部分省份招收的電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只錄取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錄取后不得轉入其他專業。

      第二十條學校承擔湖北省地方“優師計劃”培養工作,“優師計劃”的招生錄取按照湖北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一條新生應按期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在報到日前向錄取專業所在學院辦理請假手續(一般假期為一周,特殊原因憑相關證明另行處理)。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未報到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新生可以向學校學籍部門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學籍部門申請入學,經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招生部門按國家招生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中如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第十七條的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收費標準嚴格按湖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學校建立了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多元化獎勵和資助體系,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具體按照湖北師范大學獎助學金相關評定辦法實施。

      第二十六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所修專業規定的學分,頒發湖北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學校實行招生信息公開,通過湖北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hbnu)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及錄取結果。招生咨詢*:0714-6575861、6575862、6575863。微信公眾號:湖師招辦。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與就業工作處負責解釋。

      以上就是大學路整理的湖北師范大學2022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相關內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請查閱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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