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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好不好

      更新:2023年03月02日 21:26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帶來了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好不好,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和家長,一起來看看吧!<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346.html" title="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a>2021年招生章程  好不好

      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湖北師范大學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中文全稱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英文全稱:College Of Arts And Science Of Hubei Normal University,國家標準代碼:13256,湖北省招生代碼:C237。  主管部門:湖北省教育廳。法人代表:李詠成。

      第五條 學校地址湖北省黃石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山大道東666號,郵政編碼:435109。

      第六條 辦學類型及層次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辦學層次:四年制本科及三年制專科教育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學校招生章程、審定招生計劃,并對招生重大問題做出決策。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及相關工作。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統籌考慮各省(市、自治區)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按照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比例確定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省(市、自治區)生源不平衡的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條 學校在相關省(市、自治區)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年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他相關的規定。新生進校后均安排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所有專業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對應屆生和往屆生同等對待。

      第十三條 英語相關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的應試語種。學生入校后一般以英語為公共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四條 我校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錄取時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專業(類)錄取政策。對于按照國家政策及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可享受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我校認可其加分。

      第十五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1.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各招生專業間不設分數級差。按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盡量滿足考生第一志愿專業。確因招生計劃限制,不能滿足第一志愿專業的考生,由學校依次調劑到其他志愿專業。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如考生服從調劑,則安排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2.投檔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綜、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綜、外語。外語類專業,外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3.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天津、山東、海南、湖北、湖南、福建、河北、廣東等省(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4.天津、山東、海南、湖北、湖南、福建、河北、廣東等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考生須滿足我校相關專業當年的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我校藝術類專業(美術學、美術教育、音樂學、音樂教育、視覺傳達設計)文理兼收,各藝術類專業的文化成績計分方式以考生所在省教育廳相關規定為主。我校不單獨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使用該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合格證)。

      2.進檔考生在專業和文化成績雙過線的情況下,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綜合分按(專業成績×60%+文化成績×40%)*2計算。若綜合分相同,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結果公布及錄取通知書郵寄:考生可通過生源省(市、區)公布的錄取結果查詢渠道及學校招生信息網進行錄取查詢。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通知書,由學校寄往考生填報志愿時要求寄往的地址和收件人處(若地址、收件人或聯系*有變更,請及時與學校招生辦聯系)。凡報考我校的考生,應準確填寫錄取期間聯系*,并請務必保持*暢通。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政策

      第十八條 新生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廳和物價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不另外增加收費。具體的收費標準見隨錄取通知書寄發的《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2021年新生入學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了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 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多元化獎勵和資助體系,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具體按照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獎助學金相關評定辦法實施。

      第七章 文憑與學位

      第二十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所修專業規定的學分,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畢業證書;凡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以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名稱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 凡是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 聯系及咨詢方式

      地  址:湖北省黃石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山大道東666號

      郵政編碼:435109

      咨詢*:0714-5221122,5221133,5221144,5220111(兼傳真)

      Q   Q: 1506907246

      招生信息網:

      微信公眾號: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招生辦

      第二十 本章程解釋權歸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

      第二十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以上就是大學路整理的湖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好不好相關內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請查閱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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