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大學路 > 高考教育 >高考資訊 >正文

      湖北文理學院理工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3月02日 21:56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帶來了湖北文理學院理工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和家長,一起來看看吧!<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361.html" title="湖北文理學院理工學院">湖北文理學院理工學院</a>2021年招生章程 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文理學院理工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湖北文理學院理工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陽光招生”的要求,規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北文理學院理工學院。學校國標代碼:13257。注冊地址:湖北省襄陽市襄城區尹集東街28號。

      第三條 學校為湖北文理學院舉辦、湖北省教育廳主管的本科層次的民辦獨立學院。招生專業為本科:投資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人力資源管理、法學、漢語言文學、廣播電視編導、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學前教育、英語、機械設計*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土木工程、工程造價;專科:工商企業管理、應用英語、機電一體化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應用電子技術、建筑工程技術、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湖北文理學院理工學院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

      第五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法規,制定招生章程,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招生咨詢、宣傳、錄取、信息公開等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并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進一步優化招生專業結構和區域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學校按教育部規定,設置普通本科預留計劃,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九條 學校招生計劃及相關招生信息通過湖北文理學院理工學院招生信息網和各省的招生權威刊物對外發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在省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管理體制,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錄取時,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各專業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對應屆生和往屆生同等對待。

      第十二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 錄取時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投檔比例執行,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比例控制在120%以內。對于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各種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學校均予以承認。

      第十四條 按教育部規定,報考我校的考生外語語種不限。根據我校專業培養需要,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大學英語,非英語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五條 進檔考生的專業分配原則:

      (一)實行“專業(類)+院校”投檔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進檔考生按所投專業(類)進行專業安排。

      (二)傳統高考省份和實行“院校專業組”投檔模式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進檔考生分類(專業組)按分數(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隊,依次按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如考生同意調劑,則安排到未錄滿的專業;不同意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

      (一)傳統高考省份。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文綜/理綜、文綜/理綜中的最高分;

      (二)新高考改革“3+3”模式省份。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三門選考科目之和、選考科目中的最高分;

      (三)新高考改革“3+1+2”模式省份。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首選科目、再選科目之和、再選科目中的最高分。

       

      第十六條 我校藝術類專業為:廣播電視編導、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藝術類專業錄取總體要求:美術類、廣播電視編導類考生文化課成績應達到所在省相應批次投檔資格線;專業課應按所在省招辦的要求參加本科專業統(聯)考,并取得合格證,專業課考試成績以各省統(聯)考成績為準。藝術類各專業投檔排序成績按各省統一規定換算標準執行,若各省沒有統一換算標準的,則按綜合成績“專業課成績×60%+文化課成績×40%”,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3個月內,學校進行全面復查,凡發現不合格者,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對徇私舞弊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取消學籍。情節惡劣的,交相關部門查處。

      第十八條 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我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或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條件的,授予學位證書。部分專業注明了專業方向,但畢業時按專業頒發畢業證書,不按專業方向頒發畢業證書。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規定,新生入學時須按湖北省物價局核定我校的收費標準繳納學費等相關費用。

      第二十條 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和校內獎、助學金,幫助和指導困難的學生開展勤工助學,發放困難補助和爭取社會資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按規定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湖北省襄陽市襄城區尹集東街28號

      郵政編碼:441025

      招生*:0710-3808177、3806222,傳真:0710-3806222

      學校網址:?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與國家法律法規及各級招生主管部門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及各級招生主管部門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1年湖北文理學院理工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由湖北文理學院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湖北文理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全稱為湖北文理學院,英文全稱 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學校國標代碼為10519,注冊地址為湖北省襄陽市隆中路296號,郵政編碼441053。

      第三條  學校是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具有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現設有59個本科專業(新增數據計算及應用),涵蓋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九大學科門類。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兼招部分中職類本科生。

      第四條  學校全面貫徹實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制度,嚴格執行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工作處,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第六條  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學校招生辦公室在全校師生及校友中遴選工作人員參與招生宣傳、招生錄取以及部分招生形式(專業)的專業水平考核(考察)及考務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員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分配及使用

        第八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進一步優化招生專業結構和區域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學校按上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設置普通本科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十條  學校招生計劃及相關招生信息通過湖北文理學院招生信息網(/hbuas)和各省的招生權威刊物對外發布。

      第四章 錄 取

      第十一條  學校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依據學生志愿和高考成績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學校優先錄取分數高的考生;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學校各專業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對應屆生和往屆生同等對待。

      第十三條  調檔比例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比例執行,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對于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各種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學校均予以承認。

      第十四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等有關文件要求執行。新生進校后均安排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進檔考生的專業分配:

      (一)原則

      1.實行“專業(類)+院校”投檔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進檔考生按所投專業(類)進行專業安排。

      2.傳統高考省份和實行“院校專業組”投檔模式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進檔考生分類(專業組)按分數(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隊,依次按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如考生同意調劑,則安排到未錄滿的專業;不同意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3.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二)同分排序

      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

      1.傳統高考省份。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文綜/理綜、文綜/理綜中的最高分;

      2.新高考改革“3+3”模式省份。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三門選考科目之和、選考科目中的最高分;

      3.新高考改革“3+1+2”模式省份。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首選科目、再選科目之和、再選科目中的最高分。

      第十六條  外語類各專業只招收本語種和英語語種考生,并且不做比例限制。其他非外語類各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只安排英語教學,并均須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并達到相應水平。

      第十七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考生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均應達到所在省相應批次投檔資格線。

      (一)湖北省內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1.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按“(專業課成績×0.6+文化課成績×0.4)×2”計總分排序;

      2.舞蹈表演專業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3.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專業課成績+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4.體育類按“高考文化課成績×0.5+體育身體素質測試成績×0.75”計總分排序。

      (二)湖北省外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1.對已制定統一的成績換算標準的省份,則按各省統一規定的排序規則錄取;

      2.若部分省份沒有制定統一的成績換算標準,按照如下規則排序:

      (1)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按“(專業課成績/專業課總分)×300×0.6+文化課成績×0.4”計總分排序;

      (2)舞蹈表演專業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3)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專業課成績+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4)體育類按“高考文化課成績×0.5+體育身體素質測試成績×0.75”計總分排序。

      第十八條  中職類招生專業只錄取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錄取后不得調換專業。

      第十九條  凡填報我校志愿的考生,按規定錄取后不換錄、不退檔。

      第五章 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學校規定的報到期限要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假期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應征入伍的新生,需由本人持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戶口簿)、高中教育階段畢業證到入伍地縣(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征兵辦公室領取并填寫《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加蓋征兵辦公室公章后,交送學校招生辦公室。學生退伍后,持當年錄取通知書及《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甚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二十四條  根據國家規定,新生入學時須按湖北省物價局核定我校的收費標準繳納學費等相關費用,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以學校網站公布為準。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設有“綠色通道”。凡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以憑錄取通知書和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向當地縣(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局或教委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通過設立獎學金、助學金,推行國家助學貸款等制度,提供勤工助學崗位、臨時困難補助等形式,確保學生不會因為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通過校園網()和招生信息網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及錄取結果。招生咨詢*:0710-3595555、3590904;微信公眾號:湖北文理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七條  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招生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學校不委托也不允許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介入學校招生工作。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湖北文理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發文之日起生效執行。

      以上就是大學路整理的湖北文理學院理工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相關內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請查閱大學路。

      免責聲明:文章內容來自網絡,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刪除。
      與“湖北文理學院理工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相關推薦

      每周推薦




      最新文章

      熱門高校 更多




      聯系我們 - 課程中心
        魯ICP備18049789號-7

      2020大學路版權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版權所有

      警告: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