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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怎樣

      更新:2023年03月03日 06:40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帶來了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怎樣,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和家長,一起來看看吧!<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449.html" title="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a>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怎樣

      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以下簡稱“樹達學院”)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國家“雙一流”建設大學湖南師范大學舉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獨立學院,2001年8月經湖南省人民*批準成立,2004年1月獲國家教育部確認。國標代碼為12652。

      第三條  樹達學院位于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長沙市。2021年所招的新生,除醫學類專業外,第一學年均安排在張公嶺校區住宿、學習,一學年以后搬至桃花坪校區住宿、學習。醫學類專業學生安排在咸嘉湖校區住宿、學習。

      第四條  樹達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樹達學院學生的錄取和畢業分別進入國家教育部在校生學籍電子注冊和普通本科學歷電子注冊系統。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成立樹達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貫徹落實國家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廳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湖南師范大學黨委和行政關于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樹達學院招生錄取原則和工作方案,領導、組織招生錄取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成立樹達學院招生工作紀檢監察領導小組,樹達學院招生工作在紀檢監察領導小組監督下開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七條  樹達學院的招生錄取工作接受湖南師范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的指導和協調。

      第八條  樹達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為專門負責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編制上報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開展遠程網上錄取。做好有關招生政策的解釋與咨詢,與上級招生部門的工作銜接,招生期間來信來訪工作,錄取通知書的印制與發放等工作。

      樹達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的聯系方式:

      地 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桃花坪1號

      郵 編:410012

      電 話: 0731—88653850

      網 址:/        

      溫馨提示:招生錄取期間樹達學院將公布招生官方座機*,請考生切勿盲目輕信其它信息。

       

      第三章  招生計劃

        樹達學院根據發展規劃、社會需求、教學條件和生源狀況、就業率等情況,擬定專業設置及年度招生計劃,報湖南師范大學審批后,上報湖南省教育廳,并通過相應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2021年樹達學院面向湖南、廣東、湖北、河北、江西、山西等6省招生,詳細計劃以各?。ㄊ小^)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與辦法

      第十  樹達學院招生工作執行國家教育部和生源省份招委會、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考試院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  樹達學院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條  樹達學院按照上級部門要求,根據考生填報志愿的情況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  對湖南省內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高低結合志愿填報順序錄取,如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錄取,則實行專業組內調劑錄取,樹達學院會根據專業錄取情況盡量滿足考生的調劑意愿,不愿調劑的予以退檔。已錄取考生及專業通過樹達學院官網進行公示。湖南省外考生以專業志愿為主,樹達學院根據高考成績,結合招生計劃確定錄取專業。湖南省內已投檔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主動登陸樹達學院官網按指定步驟確認錄取所有新生報到時須交清第一年的學雜費。有關樹達學院錄取辦法的具體方案以樹達學院官網發布的為準。

      第十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藝術設計學、視覺傳達設計、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等有術科考試成績的專業,錄取辦法按照生源省份有關錄取政策,在術科考試和高考文化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  樹達學院執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規定。

      第十  體檢標準按照國家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統一制定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樹達學院按國家招生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視情況予以處理。凡屬徇私舞弊者,取消入學資格;情節惡劣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報有關部門查究。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十九  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  樹達學院建立了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以及專門針對優秀師范生的獎助學金等多種形式的獎助激勵體系,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校前可持有關證明在當地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樹達學院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六章 畢業證書及畢業待遇

      第二十  根據國家教育部規定,學生在樹達學院學習期滿,修完規定的學分,綜合考核合格,頒發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  學生畢業后,享受國家規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生待遇。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  本章程解釋權屬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十  本章程適用于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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