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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煙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如何

      更新:2023年03月03日 19:18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帶來了煙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如何,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和家長,一起來看看吧!煙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如何

      煙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做好煙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普通專科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煙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煙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 煙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四條 學校全稱:煙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代碼:14689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蓬萊區小泰山西路55號。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組織、領導和協調招生工作。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專科和五年制高等師范教育的招生工作。

      第十條  學校紀檢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 學校招生計劃和專業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報志愿時,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計劃和專業為準。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 按照教育部及山東省招生相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結合考生體檢情況,擇優錄取。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進檔考生按高考分數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

      對于投檔分相同的考生,若所在生源省(區、市)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依次按語文、綜合、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山東省考生使用山東省書法類統考成績進行錄取,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 我校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

      第十 錄取時各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 我校無單科成績要求。

      第十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出將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學前教育、早期教育專業的考生,不得有色盲、色弱或有影響聲樂、舞蹈、鍵盤學習的生理障礙。

      第十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

      十九 退學學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 新生持煙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高考準考證、身份證等材料按規定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具體方式和要求參見學校當年的新生入學須知),經學校同意方可延期報到。未請假一周內不報到或者請假逾期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和入學資格等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按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凡發現有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煙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第二十 頒發學歷證書的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煙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 本章程由煙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負責解釋。

      第二十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二十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0535-3465021  

       真:0535-3460860

      學校招生網址:

      電子郵箱:ytygzzs@163.com

      通信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蓬萊區小泰山西路55

       編:26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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