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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肅警察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如何

      更新:2023年03月04日 01:02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帶來了甘肅警察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如何,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和家長,一起來看看吧!甘肅警察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如何

      甘肅警察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甘肅警察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院招生工作順利開展,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等部門印發《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和《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結合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我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接受紀檢監察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甘肅警察職業學院;
      英文名稱:Gansu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
      主管部門:甘肅省公安廳;
      辦學層次:專科;
      學校國標代碼:12834。
      第五條  甘肅警察職業學院辦學地點
      (一)蘭州市城關校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大砂坪左家灣169號。
      (二)蘭州市皋蘭校區:甘肅省蘭州市皋蘭縣北辰南路1717號。
      第六條  甘肅警察職業學院創建于1949年9月,是公安部、教育部核準的一所專科層次的全日制公安高等職業學院,隸屬甘肅省公安廳領導和管理,是甘肅省優質高等職業院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我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成員由相關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擔任。
      第八條   我院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我院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督。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院紀委。

      第四章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第十條  招生專業
      (一)公安專業:刑事偵查、刑事科學技術、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特警、經濟犯罪偵查、禁毒、網絡安全與執法、警犬技術。
      (二)普通專業:司法警務、民航空中安全保衛、社區矯正、網絡輿情監測、安全防范技術、信息安全技術應用、心理咨詢、現代文秘、法律事務、社會工作、建筑消防技術、運動訓練、司法鑒定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
      第十一條  公安專業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及甘肅省相關文件要求按需編制,其中公安專業女生計劃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5%。
      第十二條  普通專業招生計劃根據社會對安保技防及基層社會治理等專門人才的需求和學院辦學條件、生源狀況等統籌編制,女生計劃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30%。

      第五章  報考公安專業的資格條件和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要求

      第十三條  報考公安專業的考生,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熱愛社會主義制度;
      (四)遵規守紀,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熱愛公安事業,立志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刻苦學習、拼搏奉獻;
      (六)普通高級中學畢業,參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考試且戶籍在甘肅省;
      (七)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質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體檢和體能測評標準。
      第十四條  報考公安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由甘肅省公安廳政治部組織的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考察、面試、體檢或體能測評結論不合格的,不予錄取。考察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言語表達、身體協調性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從事公安工作。
      第十六條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同時,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體重:男性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間,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三)視力:雙眼裸眼視力均為4.8及以上。
      (四)色覺:無色盲、色弱。
      (五)外觀:無少白頭,無胸廓畸形,無脊柱側彎、駝背,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髁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無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體無影響功能的瘢痕,面頸部無瘢痕,無下肢靜脈曲張,無腋臭,共同性內、外斜視不超過15度,無唇、腭裂或唇裂術后有明顯瘢痕。
      第十七條  體能測評。凡報考甘肅警察職業學院公安專業的考生,須參加體能測評。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一)50米跑。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遠。可測次數:3次,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以上4個測評項目需全部進行測評。其中,有3個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即為合格。
      第十八條  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九條  報考公安專業的資格條件和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最終條件和要求依照公安部、教育部及甘肅省教育廳、公安廳關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報考普通專業的資格條件

      第二十條  報考普通專業的考生,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熱愛社會主義制度;
      (四)遵規守紀,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身體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第二十一條  報考普通專業的考生無須參加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
      第二十二條   報考普通專業考生身體條件。身體健康,無紋身、無傳染病、無色盲、無色弱和斜視及無各種殘疾。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男性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間,女性體重指數在17.1至25.7之間;雙眼矯正視力均為5.0及以上。其中,報考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的男生身高172厘米及以上至185厘米及以下,女生身高162厘米及以上至175厘米及以下。
      第二十三條   報考普通專業考生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99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四條   報考普通專業考生在填報志愿前須對照招生專業身體條件進行自測,學院錄取時按照上述標準及條件對照考生高考體檢表進行錄取,入校后學院統一進行體檢復查,對不合格或不適宜在所錄專業學習的,進行專業調整或予以退學。

      第七章  招生辦

      第二十五條   報考公安專業的考生需在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第一次填報志愿時進行網上志愿填報,采取“1+1”順序志愿模式,即考生填報1個第一志愿和1個第二志愿。具體志愿填報批次及時間詳見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發布的有關通知要求。
      第二十六條   公安專業招生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安排以甘肅省公安廳、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發布的公告為準。
      公安專業無精準扶貧專項計劃。
      第二十七條   普通專業志愿填報
      (一)甘肅考生需在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第二次填報志愿時進行網上志愿填報;其他省區考生根據本省區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時間進行網上志愿填報。
      (二)甘肅報考精準扶貧專項計劃的考生需在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第一次填報志愿時進行網上志愿填報。
      具體志愿填報批次及時間詳見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發布的有關通知要求。
      第二十八條   報考公安專業的考生,在招生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均合格的基礎上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依次錄取。
      報考普通專業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依次錄取。
      錄取時,在同等分數下,按照單科成績排序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第二十九條   我院招生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方式寄達。被我院公安專業錄取的考生,將在甘肅省公安廳、甘肅警察職業學院指定網站進行公示。

      第八章  復審復查

      第三十條   公安專業學生入學后1個月內,按有關規定開展考察復審、檔案復核和體檢復查工作。復審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   普通專業學生報到后,按有關規定開展入學資格審查工作。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章  畢業與就業

      第三十二條  我院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甘肅警察職業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十三條   根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等部門《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和《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規定,學院公安專業學生在畢業時達到畢業條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報考資格條件的,均可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警統一考試。
      第三十四條   普通專業學生不能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警統一考試。
      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安全防范技術和網絡輿情監測等專業畢業生依照學院與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地相關單位簽署的就業協議擇優安置就業;司法警務、社區矯正、法律事務和信息安全技術應用等專業畢業生可根據學院與新疆*市、克拉瑪依市、托克遜縣等地公安、人社部門達成的意向性畢業生就業意見雙向選擇就業;上述專業畢業生也可以依照國家相關政策自主擇業。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收費標準。按照《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肅省財政廳關于我省高等中職院校收費問題的通知》(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學費每生每年4500元;按照省發改委和省財政廳文件規定的標準,住宿費4人間每生每年1200元、6人間每生每年1000元。制式服裝費按標準收取。
      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安全防范技術等合作培養專業的學生,按照學院與合作單位簽訂的“訂單式培養、定向就業”協議議定的標準收取專業技能培訓、考證等費用。特定的專業培訓和考證自愿選擇,費用自主繳納。
      第三十六條  學生待遇及管理。學生入學后,統一著制服,實行警務化管理。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學院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等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三十七條  我院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學院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全程進行監督。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招生,嚴禁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嚴肅查處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行為。
      學院紀檢監察督察辦公室聯系*:(0931)5683321。
      第三十八條  甘肅警察職業學院招生通訊地址及聯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甘肅省蘭州市皋蘭縣北辰南路1717號,郵政編碼:730200;
      (二)招生咨詢*:19993132725  19993132726;
      (三)招生專題網址:
      /category/zsjy;
      (四)學院網址:;
      (五)學院微信公眾號:甘肅警察職業學院。
      第三十九條  甘肅警察職業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與本章程有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甘肅警察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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