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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州民族大學人文科技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年普通本科(預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3月05日 22:22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帶來了貴州民族大學人文科技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年普通本科(預科)招生章程,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和家長,一起來看看吧!<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5958.html" title="貴州民族大學人文科技學院">貴州民族大學人文科技學院</a>2021年招生章程 2021年普通本科(預科)招生章程

      貴州民族大學人文科技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貴州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貴州民族大學人文科技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貴州民族大學人文科技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4152013651

      第五條  學校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花溪校區);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大學城(大學城校區)。郵政編碼:550025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貴州省教育廳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貴州民族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監督下進行。學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相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指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預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二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紀檢監察和組織人事部門組成的招生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2021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下達為準,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報考要求

      第十四條  外語類專業原則上限招英語語種且英語單科高考成績不低于滿分的60%,其他專業不限學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學校均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五條  理工類考生報考漢語言文學、新聞學、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原則上語文單科高考成績不低于滿分的60%。理工類考生報考人工智能、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原則上數學單科高考成績不低于滿分的60%。

      第十六條  文史類考生報考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工程造價、人工智能、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原則上數學單科高考成績不低于滿分的60%。

      第十七條  報考建筑學、城鄉規劃專業的考生,須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新生進校后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徒手畫加試,成績不合格者由學校酌情調整到其它專業。色弱、色盲的考生不能報考該專業。

      第十八條  報考旅游管理專業的考生,建議五官端正,口齒清晰,無疤痕,無殘疾,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第十九條  報考動畫、美術學、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的美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合格。

      第二十條  報考音樂學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的音樂類專業考試,成績合格。

      第二十一條  報考舞蹈表演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的舞蹈類專業考試,成績合格。

      第二十二條  報考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的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考試,成績合格。

      第二十三條  報考體育教育、休閑體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合格。

      第二十四條  報考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的考生,須參加貴州省統一組織的少數民族語言口試,成績合格。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五條  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實行學校負責,省(市、自治區)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和遠程網上錄取的方法。

      第二十六條  按照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錄取批次、分數線、投檔比例錄取新生。執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七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對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以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

      第二十八條  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規則:達到各省(市、自治區)同批次最低控制線;將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不分專業級差按文理科分別進行排隊,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先看進檔考生的第一專業,如果符合要求、該專業又未錄滿的話,則將其安排在他的第一專業。若不符合其第一專業要求或該專業已錄滿,則看是否滿足其第二個專業的要求,若符合則安排他進入第二專業。依此類推,若前面所有專業都未錄取,該生又填有專業服從調劑志愿,學校則根據專業缺額情況安排其他專業,若該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高考文化課實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文化課成績仍然相同,則按照語文、外語、數學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的考生。

      第二十九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錄取學生,必須是參加全國普通高考的貴州籍少數民族考生。進校后,經一年內所學科目考核合格,結合學生預升本志愿填報情況及學校擬定的預升本招生專業和計劃確定其本科學習專業,并轉入普通類相關專業(不含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習。

      第三十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動畫、美術學、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音樂學、舞蹈表演、廣播電視編導,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所劃定的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專業考試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分相同的情況下,按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投檔成績仍然相同,則按高考文化課實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文化課成績仍然相同,則按照語文、外語、數學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的考生。如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三十一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體育教育、休閑體育,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上線的情況下,按綜合成績投檔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沒有計算綜合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則按該省有關規定投檔。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按照體育總分從高到低錄取;若體育總分仍然相同,則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投檔成績仍然相同,則按高考文化課實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文化課成績仍然相同,則按照語文、外語、數學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的考生。如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三十二條  對于高考綜合改革“3+3”、“3+1+2”模式省份,只招收符合所報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的考生,錄取政策按所在省份的要求執行。

       第三十三條  各專業錄取均無民族和男女比例限制。少數民族預科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

       

      第七章  收費標準與資助

      第三十四條  嚴格按照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三十五條  獎助學措施:主要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獎學金、學校助學金、勤工助學等。

       

      第八章  畢業(學位)證書

      第三十六條  畢業頒證:凡具有學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并獲得學分,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并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州民族大學人文科技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貴州民族大學人文科技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十七條 特別說明:貴州民族大學人文科技學院正在辦理獨立學院轉設手續,擬轉設為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校(校名擬更改為貴陽人文科技學院),在學校轉設更名后入學的學生,畢業時將以轉設后的學校名稱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復查。若復查發現不符合條件者或弄虛作假者,學校將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辦法》和學校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三十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0851-88308990

      學校地址:

      1.花溪校區  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董家堰

      2.大學城校區  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大學城

      郵政編碼:550025

      咨詢*:0851-88308990/88308989

      招生工作監督*:0851-88308989

      電子郵箱:rwkjxy@yeah.net

      學校網址:

      第四十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有關政策為準。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前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如果教育部批準了學校的轉設,則按相關規定,以新的學校名稱進行招生。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由貴州民族大學人文科技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貴州民族大學人文科技學院

                                                                                         2021年5月8日

      貴州民族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預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做好學校普通本科(預科)招生工作,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貴州民族大學是新中國創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貴州省重點建設高校、貴州省人民*和國家民委共建高校,中國*獎學金來華留學生培養高校。學校現有花溪和大學城兩個校區,分別坐落于山清水秀、被譽為“高原明珠”的貴州風景名勝區貴陽市花溪區和產城融合創新、生態文明示范的貴安新區。錄取在貴州民族大學商學院、傳媒學院、數據科學與信息工程學院、機械電子工程學院、生態環境工程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建筑工程學院、旅游與航空服務學院、民族醫藥學院和化學工程學院的新生,辦學地點為大學城校區;錄取在法學院、民族學與歷史學學院、社會學與公共管理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民族文化與認知科學學院、文學院、外國語學院、音樂舞蹈學院、美術學院、體育與健康學院、東盟人文學院、預科教育學院的新生,辦學地點為花溪校區。

      第三條 學校是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公辦學校。主管部門:貴州省教育廳,學校國標代碼:4152010672。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

      第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情況,擇優選拔。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普通本科(預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本科(預科)招生工作,制定本校本科(預科)招生規則、招生計劃,決定學校有關本科(預科)招生的重大事宜。普通本科(預科)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在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本科(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2021年招生專業及計劃數以省教育廳下達,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 報考要求

      第七條 語種要求:英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語種不限。新生進校后,非外語專業的外語必修課程為大學英語。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相應省份文件要求為準。

      第八條 報考英語、日語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成績要求達到當地外語單科成績滿分值的60%以上(含60%)。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相應省份文件要求為準。

      第九條 報考老撾語、泰語、越南語專業的考生,高考語文成績要求達到當地語文單科成績滿分值的60%以上(含60%)。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相應省份文件要求為準。

      第十條 報考建筑學、城鄉規劃專業的考生,須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學生進校后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美術測試,測試成績不合格者由學校酌情調整到其它專業。

      第十一條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生源省(區、市)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聯考或統考,且專業成績合格。其中,報考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的考生,還須具備一定的身體條件。詳細情況見:貴州民族大學2021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網址:/zsxxw.htm)。

      第十二條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生源省(區、市)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術科考試,且專業成績合格。

      第十三條 報考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的考生須參加貴州省統一組織的少數民族語言口試,且成績合格。

      第十四條 報考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彝語言文學重點人才培養類別和圖書館學專業彝文文獻保護重點人才培養類別的考生須參加貴州省統一組織的少數民族語言口試,口試語種為彝語,且成績合格。

      第十五條 民族班、民漢雙語民族班招生對象為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民漢雙語民族班的考生須參加貴州省統一組織的少數民族語言口試,且成績合格。

      第十六條 少數民族預科、民漢雙語預科招生對象為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民漢雙語預科的考生須參加貴州省統一組織的少數民族語言口試,且成績合格。進校后,完成一年預科班學習,所學科目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當年錄取時對應批次的本科專業學習。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 實行學校負責,各省(區、市)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和遠程網上錄取的方式。

      第十八條 執行教育部及各省(區、市)規定的加分政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少數民族考生。按照各省(區、市)規定的錄取批次、分數線、投檔比例錄取新生。

      第十九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或計劃類型,若首輪投檔后計劃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檔考生。未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按生源省(區、市)投檔規則,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時,依次錄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對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該省份生源考生按相關要求錄取。

      第二十一條 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安排專業,即優先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和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同等分數條件下少數民族優先錄取,同等分數及民族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文綜,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理綜,不分文理省(區、市)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成績;如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優先”原則安排專業,即優先滿足專業成績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若專業成績高分考生第一專業志愿不能錄取,按其第二、第三……等專業志愿順序依次擇優錄取;同等專業成績條件下少數民族優先錄取,同等專業成績及民族條件下,文化課總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同等專業成績、文化課總成績及民族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文綜,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理綜,不分文理省(區、市)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成績;如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的同類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二十三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優先”原則安排專業,即優先滿足投檔成績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若投檔成績高分考生第一專業志愿不能錄取,按其第二、第三……等專業志愿順序依次擇優錄取;同等投檔成績條件下少數民族優先錄取,同等投檔成績及民族條件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同等投檔成績、專業成績及民族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文綜,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理綜,不分文理省(區、市)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成績;如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的同類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二十四條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彝語言文學重點人才培養類別和圖書館學專業彝文文獻保護重點人才培養類別錄取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安排專業,即優先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和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同等分數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文綜,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理綜;如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的同類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二十五條 學校按照大類招生的專業,學生進校經過基礎平臺課程學習后,將結合學生成績和志愿,在大類所涵蓋的專業內進行專業分流。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復查,凡不符合入學條件或有違紀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金措施

      第二十七條 嚴格按照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校設有獎學金、勤工助學崗位及境內外社會團體和個人在學校設立的獎助學金等資助項目,鼓勵學生努力學習,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七章 學歷(學位)證書的頒發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達到畢業學分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信網學歷電子注冊的貴州民族大學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符合貴州民族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經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學位網)備案的相應學科門類學位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貴州民族大學招生聯系方式:

      信息公開網址:/zsxxw.htm

      招生咨詢*(傳真):0851-83610412

      招生監督*:0851-83610130

      通訊地址:貴州省貴安新區貴州民族大學大學城校區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前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以上就是大學路整理的貴州民族大學人文科技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年普通本科(預科)招生章程相關內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請查閱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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