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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州警察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怎樣

      更新:2023年03月05日 23:50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帶來了貴州警察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怎樣,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和家長,一起來看看吧!貴州警察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怎樣

      貴州警察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貴州警察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開展,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貴州警察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 貴州警察學院 ( 學校代碼:4152012107)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地址:貴陽市南明區龍洞堡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五條 貴州警察學院是貴州省唯一一所公安政法類本科學校,前身是創建于1950年的貴州省人民*公安干部學校。2017年5月,經教育部批準設立本科層次的貴州警察學院。學校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突出公安院校辦學特色,堅持“教學練戰”一體化人才培養模式,為公安政法事業培養高素質應用型人才。70余年來,學校先后為省內外公、檢、法、司、安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培養輸送畢業生達5萬余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招生就業處。

      第七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督,監督辦公室設在學校紀檢監察室。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下達、各省市招生考試院審核發布的為準。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學校公安專業招收女生計劃數不超過公安專業招生計劃數的15%。公安類專業招生計劃中包含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計劃。

      擬在貴州、云南、四川、重慶、湖南、湖北、廣西、廣東、山東、河南、江蘇、福建等省市投放招生計劃(公安類專業招生計劃只投放貴州省)。

       

      第五章  報考資格條件和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要求

      第十條 報考非公安類專業的考生條件: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和嚴重慢性病),品德良好,作風正派,遵紀守法,能夠適應學校警務化管理要求。

      第十一條  報考公安專業的考生,除滿足第十條外,還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

      (四)遵規守紀,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熱愛公安事業,立志為國家的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刻苦學習、拼搏奉獻;

      (六)生源地為貴州(考生生源地為其參加高考時的戶籍所在地);

      (七)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質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體檢標準。

      第十二條  報考公安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由貴州省公安廳統一組織的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考察、面試、體檢或體能測評結論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第十三條  考察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言語表達、身體協調性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從事公安工作。

      第十五條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體重:男性體重指數在17.3至27.3之間,女性在17.1至25.7之間。(計算方式:體重/身高的平方,單位:千克/米2)。

      (三)視力:單側裸眼視力4.8及以上。

      (四)色覺:無色盲、色弱。

      第十六條  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項目名稱

      可測

      次數

      合格標準

      男性

      女性

      50米跑

      1

      ≤9.2秒

      ≤10.4秒

      立定跳遠

      3

      ≥2.05米

      ≥1.5米

      1000米跑(男)

      1

      ≤4分35秒

      ≤4分36秒

      800米跑(女)

      引體向上(男)

      1

      ≥9次/分鐘

      ≥25次/分鐘

      仰臥起坐(女)

      以上4個項目須全部進行測評。其中,有3個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第十七條  報考非公安類專業的考生不參加上述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在各省(市)規定的時間內填報志愿。報考我校公安類本科專業的貴州省考生須在本科提前批次填報志愿,報考我校非公安類本科專業的考生,在本科志愿欄填報。

      第十九條 學校部分專業按類招生、按類填報志愿和錄取,按類發放錄取通知書,學生進校后按我校專業分流有關規定進行分流。公安類專業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進行。非公安類專業錄取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報考我校的省外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次時間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招生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同志愿下執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錄取。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學校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進行錄取時,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則按省(市)招生考試院公布的考生排名先后順序進行錄取。

       

      第七章  復審復查

      第二十二條  公安類專業學生入學后,按有關規定開展入學資格審查和體檢復查工作。復審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非公安類學生報到后,按有關規定開展入學資格審查工作。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校嚴格按物價主管部門審核的項目標準收費。

       

       

      錄取批次

      招生大類及專業

      學費

      住宿費

       
       
       

      提前錄取本科批次(公安類專業)

      治安學、偵查學、禁毒學、經濟犯罪偵查、公安管理學、警務指揮與戰術

      4100元/年

      1100元/年(6人間)    1200元/年(4人間)

       
       
       
       
       
       

      刑事科學技術、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網絡安全與執法

      4200元/年

       
       
       
       

      普通二本批次(法學類)

      法學

      4100元/年

       

      監獄學

       

        

      第九章 管理與就業

      第二十四條  學校實行獎學金制度,依據學生綜合考核成績可享受相應等級獎學金。并根據國家及省教育廳有關精神,對貧困學生給予國家或省級貧困生助學金。

      第二十五條  學生入學后,實行警務化管理,統一著裝。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經審核達到畢業要求,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州警察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六條 學生就業。公安專業畢業生,根據《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規定,達到畢業條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資格條件的,可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警統一考試;非公安專業畢業生就業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學校推薦、雙向選擇、自主擇業、自主創業。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外語課只開設英語教學,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報考。 
          第二十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招生,嚴禁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亂收費行為,嚴肅查處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

      咨詢*:85407599,0851-85407159

      監督*:0851-85400182

      傳    真:0851-85407599

      學院官網: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與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1年招生工作,未盡事宜,由學校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二〇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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