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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春大學旅游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3月07日 10:22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帶來了長春大學旅游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章程,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和家長,一起來看看吧!<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506.html" title="長春大學旅游學院">長春大學旅游學院</a>2021年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章程

      長春大學旅游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高質量地做好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大學旅游學院

      辦學類型:民辦、獨立學院

      層    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 學校主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雙陽區奢嶺高校文化園區長清公路15公里處;凈月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福祉大路1595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1.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2.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3.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4.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5.酒店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6.會展經濟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7.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8.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9.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0.工程造價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1.工程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2.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3.文化產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4.風景園林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5.建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6.土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7.金融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8.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9.網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20.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25000元;

       21.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25000元;

       22.人工智能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25000元;

       23.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24.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25.朝鮮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26.俄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27.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28.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29.產品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30.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31.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32.動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專科專業:

       1.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000元;

       2.導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000元;

       3.空中乘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000元;

       4.定制旅行管理與服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000元;

       5.智慧旅游技術應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000元;

       6.計算機網絡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00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大學旅游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長春大學旅游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此外,學校還設立學校獎學金、新生入學助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其中每年設立新生入學助學金100萬元,符合條件的新生可以提出申請,根據新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確定等次,分為三個等次(特等免除當年全部學費、一等5000元/生、二等2000元/生);每年設立學校獎學金,獲獎學生比例為35%,學校獎學金設立四個等次(一等獎學金2000元/生;二等獎學金1000元/生;三等獎學金500元/生;四等獎學金200元/生)。

      第八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

      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報到期間,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

      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新生錄取對外語語種的要求

      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第十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學生比例的要求

      無特別要求。

      第十一條 對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錄取原則

      1.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市、自治區)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照各省(市、自治區)調檔原則執行。

      2.照顧加分、降分投檔項:對考生加分或減分照顧、降分投檔及其他特殊情況的處理,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執行。

      3.普通類錄取原則: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如考生所報專業志愿未能錄取時,服從專業調劑者,將其調劑錄取到未滿額專業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優先級別:進檔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以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科類以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4.美術類錄取原則:考生需參加各省(市、自治區)組織的省統考,在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藝術類專業省控分數線和取得所在省(市、自治區)藝術專業統考合格證的前提下方可報考我校。錄取時優先尊重各省藝術類投檔辦法與成績核算意見,若無明確指示性文件則按綜合成績進行排序擇優錄取:錄取總成績=(專業成績總分×100%)+(文化課成績總分×60%)。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如考生所報專業志愿未能錄取時,服從專業調劑者,將其調劑錄取到未滿額專業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優先級別:藝術類進檔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高的考生,若文化課成績相同,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以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科類以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5.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6.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原則:按照學校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執行該省(市、自治區)公布的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和有關辦法。

      7.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雙陽區奢嶺高校文化園區長清公路15公里處(郵編:130607)
        聯系*:(0431)89811555、89811666、89811777
        聯 系 人:賈老師、仇老師、張老師

       

      長春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層 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 學校主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衛星路6543號。

           學校西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衛星路8326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

      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機械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車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特殊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政治學與行政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園林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機械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工業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材料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材料科學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待定;

      風景園林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經濟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金融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金融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電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通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網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智能*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網絡空間安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人工智能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機器人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俄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西班牙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針灸推拿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康復治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俄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0000元;

      波蘭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音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音樂表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網絡與新媒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舞蹈表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繪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動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專科:

      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000元;

      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工商企業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000元;

      數字媒體藝術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長春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我校按照《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要求,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報到期間,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八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學校堅持以人才培養為核心,秉承“保障為本、能力為重、全面發展”的工作理念,以“構建和諧校園、培養學生自立自強意識、確保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為總體工作目標,形成了“獎、貸、勤、補、免”五位一體的解困資助體系。同時我校還設立了校內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項目。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英語、俄語、西班牙語、波蘭語、俄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所有招生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所有考生必須參加所在地區組織的高考體檢,我校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調檔原則

      學校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嚴格執行各省(區、市)確定的分數線。錄取時,在實行按順序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原則上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調閱考生檔案;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原則上按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00%調閱考生檔案。

      2.接收考生電子檔案原則

      在實行按順序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優先接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當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時,擇優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優先接收先投檔的考生,再按未錄滿的招生計劃依據投檔順序擇優接收后投檔的考生。

      3.錄取及專業安排原則

      學校對進檔考生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

      學校對進檔考生先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據學校在相關省份的招生計劃,以完成招生計劃為基準劃定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低于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高于學校劃定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所填報專業志愿都不能被錄取,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對劃定在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上的考生(以下簡稱為“進線考生”),先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再按照每名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逐一進行檢索錄取,當第一專業志愿不能錄取時,檢索其第二專業志愿,以此類推;當檢索錄取完所有進線考生后,對所報專業志愿都不能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劑到未完成計劃的專業。

      劃定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或專業錄取時,如果有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則按同分比較原則(見本錄取規則14)進行比較,擇優錄取。

      4.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考生,按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5.視覺傳達設計、動畫、環境設計、繪畫專業錄取原則

      美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規定的分數線,且根據考生所在省份規定的院校投檔原則投檔到我校后,再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總分×60%+專業課成績總分×100%。

      6.音樂表演專業錄取原則

      音樂類專業省統考且成績合格(山東省為校級聯考成績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規定的分數線,且根據考生所在省份規定的院校投檔原則投檔到我校后,再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7.音樂學專業錄取原則

      音樂類專業省統考且成績合格(山東省為校級聯考成績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規定的分數線,且根據考生所在省份規定的院校投檔原則投檔到我校后,再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總分+專業課成績總分。

      8.舞蹈表演專業錄取原則

      舞蹈類專業省統成績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規定的分數線,且根據考生所在省份規定的院校投檔原則投檔到我校后,再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9.高等特殊教育招生錄取原則

      經教育部批準,我校高等特殊教育招生實行學校單獨命題、單獨錄取,詳見當年《長春大學高等特殊教育招生簡章》。

      10.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原則

      機械工程、自動化、俄語、電子信息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工商企業管理、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學前教育8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除單獨設置錄取批次以及單獨設置投檔單位(專業組)的省份,其余省份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11.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按國家相關政策錄取。

      12.內蒙古自治區錄取要求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13.高考改革試點省(市)的錄取要求

      按照學校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執行該省(市)公布的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和有關辦法。

      14.同分比較原則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藝術類專業: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據我校規定的科目順序及單科成績擇優錄取。理科規定科目順序為數學、外語、理綜合、語文;文科規定科目順序為語文、外語、文綜合、數學。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藝術類專業:美術類各專業以及音樂學專業的進檔考生綜合成績相同,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專業的進檔考生專業課成績相同時,依據我校規定的科目順序及單科成績擇優錄取。美術類各專業以及音樂學專業規定科目順序為文化課總分、專業課總分、語文、外語、綜合、數學;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專業規定科目順序為文化課總分、語文、外語、綜合、數學。

      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藝術類專業:采用“3+3”模式的省份,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據我校規定的科目順序及單科成績擇優錄取。依次為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最高成績的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的選考科目、單科第三高成績的選考科目。采用“3+1+2”模式的省份,進檔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依據我校規定的科目順序及單科成績擇優錄取。物理科目組的順序依次為數學、外語、語文、物理、單科最高成績的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的再選科目;歷史科目組的順序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歷史、單科最高成績的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的再選科目。

      高考改革省份的藝術類專業:采用“3+3”模式的省份,美術類各專業以及音樂學專業的進檔考生綜合成績相同,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專業的進檔考生專業課成績相同時,依據我校規定的科目順序及單科成績擇優錄取。美術類各專業以及音樂學專業規定科目順序為文化課總分、專業課總分、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最高成績的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的選考科目、單科第三高成績的選考科目;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專業規定科目順序為文化課總分、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最高成績的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的選考科目、單科第三高成績的選考科目。采用“3+1+2”模式的省份,美術類各專業以及音樂學專業的進檔考生綜合成績相同,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專業的進檔考生專業課成績相同時,依據我校規定的科目順序及單科成績擇優錄取。美術類各專業以及音樂學專業規定科目順序為文化課總分、專業課總分、語文、數學、外語、首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的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的再選科目;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專業規定科目順序為文化課總分、語文、外語、數學、首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的首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的再選科目。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衛星路65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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