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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長江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3月07日 14:00 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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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長江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四川長江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一、學院全稱:四川長江職業學院 

      二、部編代碼:14323

      三、學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洛路828號

      四、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五、辦學性質:民辦

      六、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七、學制:三年

      八、錄取原則:

      (1)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按總分優先、第一志愿優先的原則錄取,即將調檔范圍內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當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線時,則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依次類推直至錄取到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各專業志愿之間沒有分數級差。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配,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調配到其他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配,我院有權作退檔處理。在投檔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優先錄取:1.與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2.英語分數高的考生;3.具有體育、藝術特長的考生。

      (2)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在文化和專業高考成績均上線的基礎上,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3)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在文化和專業高考成績均上線的基礎上,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4)空中乘務專業錄取原則:在文化成績上線的基礎上,均須參加我院組織的面試,面試合格,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5)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語種不限,但非英語類專業考生進校后大學外語公共必修課為《大學英語》。

      (6)學院嚴格執行各生源地的各項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檔成績作為是否錄取和專業安排的依據。

      (7)體檢標準: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報考藝術設計類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報考酒店管理專業,原則上男、女生身高分別應在1.68米/1.58米以上。報考空中乘務專業,要求年齡17—20周歲,男生身高175—182cm,女生身高162—172cm,無“O”或“X”型腿;矯正視力C型表0.7以上,無色覺異常;面部及著夏裝時身體*部分無疤痕、無文身;無遺傳性疾病、無傳染病。報考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原則上男、女生身高分別應在1.68米/1.58米以上,矯正視力C型表1.0以上。

      (8)畢業頒證:學生在規定的修學年限內,完成教學計劃所列各課程,經考試合格,畢業頒發國家承認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備案的四川長江職業學院具印注明有學生所在系(院)、就讀專業等內容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九、獎、助、貸資助體系: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主要幫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學費、住宿費的銀行貸款,貸款金額每人每學年原則上不超過8000元。在新學期開始前,學生需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一般設在縣教育局內)提出貸款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審查,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并發放貸款。新生入學報到時須向學院出具與當地銀行(或信用社)簽定的助學貸款協議書,這些材料經學院審查通過后,辦理入學報到手續。

      (二)獎學金:用于獎勵或資助品學兼優的學生。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主要包括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和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以及學院設置的各類獎學金等。

      (三)國家助學金:主要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的生活費用。每學年評定一次,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每人每年4500元,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每人每年3300元,家庭經濟一般困難的學生每人每年2100元。上述各類獎項具體評選辦法參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和學院有關規定。

      (四)困難畢業生幫扶:主要用于資助困難畢業生就業幫扶專項費用,畢業前評定一次,家庭經濟困難和就業困難畢業生就業幫扶補助600元。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貧困殘疾人家庭畢業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殘疾畢業生、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特困人員中的畢業生,一次性給予每人1200元求職創業補貼(同時符合兩個及以上條件的,不重復享受)。

      十、收費標準: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備案標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十一、聯系方式:

      *:028-84686008

      傳真:028-84686009

      網址:

      電子郵箱:zhaoban@sccvc.com

      十二、學院地址:成都市成洛路828號  郵編:610106

       

      長江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高職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工作水平和生源質量,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為長江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0956,湖北招生代碼C529)。

      學校設光谷校區、武漢科技新城校區。光谷校區地址為學校注冊地址,在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雄楚大街918號;武漢科技新城校區地址為湖北省葛店經濟技術開發區電商大道1號。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上級主管部門為湖北省教育廳。辦學層次為高職,學制三年。

      第四條 學校招生的主要類別有:

      (一)參加普通高考的學生(含藝術類考生、技能高考生)。

      (二)參加長江職業學院單獨招生考試的學生。

      (三)參加“3+2”分段制轉段考核成績合格,轉入高職階段的學生。

      (四)參加符合國家高職擴招條件的學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由校長、分管副校長及校內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錄取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工作處。

      第六條 招生委員會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第七條 招生工作處為學校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結合歷年各專業錄取報到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入學考試

      第九條 普通高考類考生(含藝術類)須參加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中職類考生須參加湖北省技能高考。

      單獨招生考試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綜合、專業知識考試及技能操作等考試。考試時間、要求及有關事項以年度單招章程為準。

      “3+2”轉段制考生須參加就讀中職學校轉段考核。考核方案由聯辦學校共同制訂。

      高職擴招考生須符合國家及湖北省公布的報考條件,考試時間、要求及有關事項以年度擴招章程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我校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按照國家和各省(市)招生政策規定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必須填報我校志愿。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其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錄取時,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分數為準。對于按照國家政策及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可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我校予以認可。

      第十三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所有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排序,依次由高到低,按專業志愿錄取。投檔分數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學校各專業不設定男女比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體檢標準》及有關補充規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學校各專業無外語語種要求,非英語語種考生若被錄取到本校,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六條 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書本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湖北省物價局核定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已經建立了完善的助學育人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成人成才。請符合條件的新生于當年規定時間內在生源所在地向當地教育局資助中心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十八條 錄取的新生,戶口遷移遵循自愿原則。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將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按規定年限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湖北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長江職業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長江職業學院2021年高職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訂。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長江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027-87170101 87170202

      學校主頁:

      招生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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