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大學路 > 高考教育 >高考資訊 >正文

      集美大學誠毅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簡章

      更新:2023年03月08日 01:46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帶來了集美大學誠毅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簡章,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和家長,一起來看看吧!<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5505.html" title="集美大學誠毅學院">集美大學誠毅學院</a>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簡章

      集美大學誠毅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教育廳有關規定,為規范集美大學誠毅學院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院辦學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集美大學誠毅學院(國標代碼13471),學校地址: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集美大道199號(郵政編碼:361021)。

      第三條 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由集美大學與福建集美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合作舉辦的獨立學院。

      第四條 學院舉辦全日制本科學歷教育,招生類型為普通本科,學制四年。

      第五條 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獲得規定的學分,符合畢業要求的,獲頒教育部承認學歷并經電子注冊的集美大學誠毅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集美大學誠毅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和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在制訂學院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管理和監督的作用。

      第九條 學院紀委辦公室負責對學院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調整原則

      條 學院面向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 2021年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生源情況,調整計劃的使用,按照學院的審批程序,在征得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批準后,進行計劃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依據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之內。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100%確定。

      第十四條 專業調配原則: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即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對每位考生的專業志愿實行專業志愿平行且有順序的原則進行調配。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處理。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以院校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調劑。

      同分排序規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執行,無同分排序規則的批次參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普通批次執行。

      學院在內蒙古按照“招生計劃1:1的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

      對于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辦法執行。在對考生進行專業調劑時,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信息。

      第十五條 學院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英語專業只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外語語種。

      第十六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則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在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可優先錄取。

      第十七條 在錄取過程中,如報考各專業人數不平衡,經生源地省級教育考試院的批準,學院可以對各專業之間的招生計劃做出適當的調整。

      第十八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執行。

      新生入學后須進行部分體檢項目復查,復查結果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在招生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情形的考生,將根據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

      學院確認各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文化成績與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各省相應的藝術本科線,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原則為準。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份,錄取時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未統一投檔規則的省份按照專業成績排序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則按文化成績(含照顧分)、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錄取時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則按文化成績(含照顧分)、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若對藝術類專業有專門規定的省份,則按該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藝術類專業之間不設級差。

      第二十條 體育類專業招生

      學院確認各省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文化成績與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各省相應的體育本科線,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原則為準。錄取時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則按專業統考成績、文化成績(含照顧分)、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若對體育類專業有專門規定的省份,則按該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退費辦法及獎、助學金制度

      第二十一 2021年各專業收費標準:
          (一)學費標準:法學、學前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漢語言文學、英語,每人每學年學費17000元;財政學、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交通運輸、工程管理、工商管理、會計學、供應鏈管理等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18000元;金融工程、機械工程、車輛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數字媒體技術、電子商務、航海技術等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18500元;軟件工程、網絡工程、物聯網工程、智能*工程等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20000元;音樂學、舞蹈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等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21000元(閩價費〔2013〕167號文、閩價費〔2014〕167號文、閩價費〔2017〕224號文、閩價費〔2018〕188號文)。

      (二)住宿費:學院統一安排住宿,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住宿費按每人每學年1092元至1380元(公寓)收取(閩價費〔2018〕213號文)。

      (三)學費、住宿費等如有調整,按照物價主管部門批準或者備案的標準執行。

      退費辦法按《集美大學誠毅學院學生繳費管理辦法》誠毅院綜〔2020〕25號文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院設立專業獎學金、學習進步獎、單項獎、學科競賽獎勵等。此外,還有國家設立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學院根據辦學需要設立一定數量的勤工助學崗位,讓學生通過勞動取得一定的報酬,彌補部分生活費開支。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招生錄取期間設立招生舉報、投訴*:05926181580、6183996和電子信箱:cyjw@jmu.edu.cn。

      第二十四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任何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誠毅學院網址:/

      招生辦聯系*:0592-6182895、6183328

      招生辦傳真:0592-6180587

      招生辦電子信箱:cyzsb@jmu.edu.cn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有與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集美大學誠毅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集美大學誠毅學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我院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集美大學誠毅學院(國標代碼13471),學校地址: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集美大道199號(郵政編碼:361021)。

      第三條 我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由集美大學與集美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合作舉辦的獨立學院,屬全日制本科學歷教育。

      第四條 學院招生類型為普通本科,學制四年。

      第五條 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獲得規定的學分,準予畢業,由集美大學誠毅學院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集美大學誠毅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和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組成招生工作委員會,在制訂學院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

      第九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會、省教育廳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調整原則

      第十條 我院根據國家和社會的人才需求及本校的實際情況,統籌協調考慮各種因素,制定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2015年我院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的專業、人數及有關要求,詳見各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或教育考試院編印的《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十一條 根據各省的實際生源情況,調整計劃的使用,按照我院的審批程序,在征得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批準后,進行計劃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依據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之內。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0~105%之內。學院可根據生源情況,確定必錄和選錄線。

      第十四條 專業調配原則

      1、我院在各省出檔的考生中(除內蒙古外),專業調配采用“分數級差”的方式進行錄取,專業志愿間的分數級差設為3分,即第一專業與其他專業志愿之間的級差為3分,其他專業志愿之間級差為0分。

      2、根據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類)、學前教育(師范類)、漢語言文學(師范類)、英語(課程)(師范類)等六個專業的特殊性,為保證學生專業思想的穩定,原則上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3、我院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課程)安排教學。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則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在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可優先錄取。

      第十五條 在錄取過程中,如報考各專業人數不平衡,經生源地省級教育考試院的批準,我院可以對各專業之間的招生計劃做出適當的調整。

      第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 衛生部 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執行。其中航海技術專業要求:身高1.65米(含)以上,無色盲色弱,雙眼裸視力4.7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9及以上;輪機工程專業要求:身高1.55米(含)以上,無色盲,雙眼裸視力4.6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及以上(根據交通運輸部行業標準《海船船員體檢要求》(海船員[2012]678號文)的規定)。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專業,由于工作性質特殊,不適宜女生報考。

      新生入學后須進行部分體檢項目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考生,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將檔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十七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

      一、音樂學、舞蹈學、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我院確認各省藝術類專業聯考成績,依據2015年考生所在省劃定的藝術類文考分數線,按聯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如有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規定的投檔原則為準。

      福建省實行 “一檔多投”的錄取模式,我院確認福建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高考(課程)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和藝術類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上線后,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錄取排序時,如有專業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2015年我院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為初步計劃,根據生源情況,招生計劃可在省際間進行調整。

      二、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我院確認各省體育類專業聯考成績,依據2015年考生所在省劃定的體育類文考分數線,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如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規定的投檔原則為準。

      第十八條 我院第十五條、十六條、十七條規定如與各省教育考試院制定的相關規定沖突,按各省教育考試院制定的錄取原則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退費辦法及獎、助學金制度

      第十九條 2015年各專業收費標準

      1、學費標準:

      ① 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15000元(閩價費[2010]197號文);

      ② 漢語言文學、英語、法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數學與應用數學等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16500元(閩價費[2014]167號文);

      ③法學(海商法方向)、電子商務(校企合作辦學)、學前教育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17000元(閩價費[2014]167號文、閩價費[2007]163號文);

      ④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流管理、車輛工程、機械工程、交通運輸(國際航運管理方向)、工商管理、會計學、工程管理、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安全與檢驗方向)、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財政學、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動化(電氣自動化方向)、金融工程等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18000元(閩價費[2014]167號文、閩價費[2015]56號文);

      ⑤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音樂學、舞蹈學、軟件工程(校企合作辦學)等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20000元(閩價費[2007]163號文、閩價費[2008]160號文、閩價費[2013]167號文);

      2、住宿費:學院統一安排住宿,根據住宿條件不同,住宿費按每人每年970元至1400元(公寓)收取(廈價服[2013]19號文)。

      3、教材費:按學年預交并結算,畢業時結清,多還少補。第一年按每人600元預交。

      4、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物價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執行。

      第二十條 退費辦法

      學生繳費后,因退學、開除學籍等原因辦理離校的,退費時間從學生提出申請之日起計算,開學時間從正式上課(含教學計劃的軍訓課程)之日起計算,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按實結算,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辦法清退:

      ①、繳費后未報到的全額予以退還。

      ②、繳費后已報到未入讀的,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③、繳費后入讀未滿一個月的,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

      ④、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

      ⑤、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不予清退。

      第二十一條 獎、助學金設置

      學院設立專業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此外,還有國家設立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學院根據辦學需要設立少量勤工助學崗位,讓學生通過勞動取得一定的報酬,彌補部分生活費開支。

      第六章 紀律檢查

      第二十二條 我院貫徹落實陽光招生政策,不降低標準指名錄取考生,由集美大學監察審計處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全程監督和檢查。招生錄取期間設立招生舉報、投訴*:05926181580和電子信箱:jiwei@jmu.edu.cn,查處招生中的違紀行為。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誠毅學院網址:/

      招生辦聯系*:0592-6182895、6183328

      招生辦傳真: 0592-6180587

      招生辦電子信箱:cyzsb@jmu.edu.cn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集美大學誠毅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學院原有的關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集美大學誠毅學院)

      以上就是大學路整理的集美大學誠毅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簡章相關內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請查閱大學路。

      免責聲明:文章內容來自網絡,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刪除。
      與“集美大學誠毅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簡章”相關推薦

      每周推薦




      最新文章

      熱門高校 更多




      聯系我們 - 課程中心
        魯ICP備18049789號-7

      2020大學路版權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版權所有

      警告: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