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大學路 > 高考教育 >高考資訊 >正文

      龍巖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簡章

      更新:2023年03月08日 20:12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帶來了龍巖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簡章,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和家長,一起來看看吧!龍巖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簡章

      龍巖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高考招生工作,保證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龍巖學院(國標代碼:11312)。

      第三條  學校地址:福建省龍巖市東肖北路1號,郵編:364012。

      第四條  辦學性質: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主管部門為福建省教育廳。

      第五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本科,學制原則上為四年。

      第六條  學生完成學業并達到畢業條件的,由我校頒發國家承認的龍巖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我校頒發國家承認的龍巖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學校招生章程、審定招生計劃,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學校設立招生工作小組,是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招生辦公室為

       

      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廳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草擬學校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最新頒布的當年度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收費標準

      第十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  學費標準參見閩價費〔2014〕183號、閩價費〔2014〕256號、閩價費〔2015〕342號、閩價費〔2013〕310號、閩價費〔2004〕16號、閩價費〔2018〕190號等相關文件,如學費標準遇國家政策調整,按新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  根據省、市物價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收取住宿費。

      第十三條  學費和住宿費清退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規定執行。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學校堅決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五條  學校錄取新生,執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教育廳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錄取新生調檔比例按考生所在省教育廳有關文件執行,錄取名單由學校統一審核。

      第十七條  考生要求

      專業體檢受限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7.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類(含化學、應用化學)、生物科學類(含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地質學類(含地質工程、地球信息科學與技術)、動物醫學、動物科學、心理學、環境工程、學前教育、體育教育。

      8.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美術學專業。

      9.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經濟類(含投資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類(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重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

      第十八條  錄取規則

      1.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按專業組錄取的省份錄取原則為: 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規則。錄取按照考生投檔分排序并根據考生專業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進行。當考生所有志愿均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同一專業組內進行調劑,按照投檔分排序依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投檔分相同時, 先按享受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的條件排序,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仍同分的,參考綜合素質評價。

      錄取按照考生投檔分排序依次進行,并根據考生專業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錄取專業。當某一排序考生填報的所有志愿均無法滿足時,則順次安排下一投檔分排序考生的錄取專業。所有考生檢索完成后,根據未完成計劃數將尚未安排錄取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照投檔分排序依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

      2.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專業錄取原則: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規則。錄取按照考生投檔分排序并根據考生專業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進行。當考生所有志愿均無法滿足時,服從調劑的考生按照投檔分排序依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投檔成績相同時,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錄取按照考生投檔分排序依次進行,并根據考生專業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錄取專業。當某一排序考生填報的所有志愿均無法滿足時,則順次安排下一投檔分排序考生的錄取專業。所有考生檢索完成后,根據未完成計劃數將尚未安排錄取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照投檔分排序依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

      3.對于按專業志愿投檔的,學校將同一批次、同一專業志愿的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各省有單獨規定的,按照各省規定排序;對于采用文理分科的省份,文科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對于不分文理科的批次,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對于新高考省份,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條  有關專業錄取要求:

      1.面向福建招生體育類、藝術類專業,先根據藝術類考生和體育類考生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考生綜合分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的條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總成績、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2.面向省外招生的藝術類專業認可相應省份藝術類藝術專業統考成績,考生文考總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考生所在省藝術類本科分數線上,對進檔考生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3.面向省外招生的體育類專業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4.因無少數民族語言類的教師,學校不錄取非漢語言答卷的考生。

      第二十條  專業及大類設置情況請參閱2021年各省招生計劃,涉及大類招生專業由就讀學院結合學生學業成績和在校綜合表現情況等因素制定具體專業分流辦法。

      二十一條  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開設英語和日語。

      第六章  獎學助學政策

      第二十二條  獎學金政策:

      1.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條件的品學兼優的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

      2.設立龍巖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全校特等獎10名,獎金3000元/人·年;一等獎學金1500元/人·年;二等獎學金1000元/人·年;三等獎學金500元/人·年;一、二、三等獲獎比例分別為班級學生數的2.5%、7.5%、15%;單項獎學金300元/人·年。

      3.設立創新創業實踐獎學金,符合條件學生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可以申請3000元獎金。

      4.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龍巖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選,具體按照《龍巖學院獎學金評定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助學政策:

      1.國家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一等助學金4500元/人·年;二等助學金2800元/人·年;資助名額按福建助學APP系統劃線確定。

      2.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入學前在生源地可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報到后按規定程序辦理確認手續。(學校接收助學貸款賬號信息如下:戶名:龍巖學院,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新羅支行營業部,賬號:13-710101040000744)

      3.勤工助學:學校設立勤工助學專項經費和大學生勤工助學服務中心,開展校內勤工助學活動。

      4.社會助學:社會愛心人士或企業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如李新炎慈善基金會、中國農行新羅支行等在學校開展的資助活動。

      5.臨時困難補助:學校設立臨時困難補助,對于在校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災害、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以及本人或父、母身患重大疾病等情況,予以一次性補助500-5000元。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條  2021年招生專業介紹和計劃(以及招生錄取結果)可登陸我校招生網站查詢。學校網址: ,招生辦網址:。招生辦*:0597—2793756  傳真:0597—2793756 。紀檢監察室*:0597—2793729。

      第二十五條  有關轉專業事宜,按省教育廳及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對新生檔案材料進行復核和身體健康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七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同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校招生委員會。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龍巖學院2015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考招生工作,保證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龍巖學院(國標代碼:11312)。

      第三條 學校地址:福建省龍巖市東肖北路1號,郵編:364012。

      第四條 辦學性質: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院校,上級主管部門為福建省教育廳。

      第五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本科,學制四年

      第六條 學歷學位:學生完成學業并達到畢業條件的學校給予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按規定授予學士學位。

      第七條 學校已形成以工學為主,文學、理學、農學、教育學、經濟學、管理學、藝術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本科院校。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學校招生章程、審定招生計劃,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及省級主管部門和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草擬學校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

      第九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最新頒布的當年度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收費標準

      第十一條 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下達的文件為準。

      第十二條 根據閩價[2000]費字245號、閩價[2004]費16號、閩價費[2014]183號、閩價費[2012]408號、閩價費[2013]310號、閩價費[2014]256號等文件規定,學費按普通藝術類專業8400元/學年,閩臺合作項目普通專業150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18000元/年,其他本科專業4800元/學年(軟件工程專業三、四年級16000元/學年)、重點學科相關專業5200元/年收取。

      第十三條 根據龍發改價[2007]費74號、龍發改價[2008]費133號、龍發改價[2014]費12號、龍發改價[2014]費82號等文件規定,學生公寓住宿費按每人900元/生·學年。

      第十四條 上述費用按福建省物價局最終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退費辦法按《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堅決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新生,執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錄取新生調檔比例按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辦有關文件執行,錄取名單由學校統一審核,經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核準并加蓋省級招辦錄取專用章后生效。

      第十八條 對進檔考生不設置專業分數級差,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按“專業清”的規則錄取,即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在進檔考生填報的所有志愿都無法錄取的情況下,愿意調劑的考生在綜合考慮考生的專業志愿及其德、智、體等方面后、擇優調配至錄取未滿專業;不愿意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學校將綜合考慮考生相關科目成績、特長及體檢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

      第十九條 有關專業錄取要求:

      1.外語(課程)類本科專業要求考生口試成績合格以上。

      2.福建省藝術類專業進檔考生原則上按專業志愿和綜合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文考總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線上)。綜合分計算方法如下:

      音樂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3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70%

      美術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60%

      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按享受同等優先再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排列順序:文科藝術類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藝術類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3.面向省外招生的藝術類專業:對于我校有設考點的省份,只錄取參加我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并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從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合格線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藝術類本科文考控制線的考生中,按志愿和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對于我校沒有設校考點的省份,認可相應省份藝術類藝術專業統考成績,考生文考總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考生所在省藝術類本科分數線上,對進檔考生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4.體育類專業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和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5.考生體檢,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龍巖學院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6.因無少數民族語言類的教師,學校不錄取非漢語言答卷的考生。

      第六章 獎學助學政策

      第二十條 獎學政策:

      1.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條件的品學兼優的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

      2.設立龍巖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特等獎10名,獎金3000元/人·年;一等獎學金1200元/人·年,二等獎學金800元/人·年,三等獎學金500元/人·年,一、二、三等獲獎比例分別為學生數的2.5%、7.5%、15%。

      3.設立新生獎學金:對于本一線以上錄取的學生,學校將一次性發給3000元/人的新生獎學金,按照高考(課程)分數文科、理科各前10名進行獎勵。

      4. 設立優秀交換生獎學金:學生在本校完成兩年或三年的課程學習后,成績優秀者,可申請到境內外合作高校進行專業課程學習,返校后可參評“優秀交換生獎學金”。

      5.個人或企業設立的專項獎學金:如邱月娥獎學金、好事達獎學金等。

      6.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龍巖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選,具體按照《龍巖學院獎學金評定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助學政策:

      1.國家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一等助學金4000元/人·年,二等助學金2500元/人·年,資助比例分別為學生數的5%、15%。

      2.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入學前在生源地申請辦理助學貸款,報到后按規定程序辦理后續手續。

      3.師范專業助學金:師范類學生享受師范專業助學金600元/人·年。

      4.勤工助學:學校設立勤工助學專項基金和大學生勤工助學服務中心,開展校內勤工助學活動。

      5.社會助學:社會愛心人士或企業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如李新炎慈善基金會、人保財險新羅公司、中國農行新羅支行、中國郵儲龍巖分行、福建省標致食品有限公司等在學校開展的資助活動。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二條 2015年招生專業介紹和計劃(以及招生錄取結果)可登陸我校招生網站查詢。學校網址: ,招生辦網址:。招生辦*:0597—2793756 傳真:0597—2793756 。紀檢、監審處*:0597—2793729。

      第二十三條 有關轉專業事宜,按省教育主管部門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我院將對新生檔案材料進行復核和身體健康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同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校招生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龍巖學院)

      以上就是大學路整理的龍巖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簡章相關內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請查閱大學路。

      免責聲明:文章內容來自網絡,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刪除。
      與“龍巖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簡章”相關推薦

      每周推薦




      最新文章

      熱門高校 更多




      聯系我們 - 課程中心
        魯ICP備18049789號-7

      2020大學路版權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版權所有

      警告: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