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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云龍區高考分數線 2022年徐州工程學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5月04日 01:26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帶來了徐州云龍區高考分數線 2022年徐州工程學院招生章程,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和家長,一起來看看吧!徐州云龍區高考分數線 2022年徐州工程學院招生章程

      2022年江蘇師范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 江蘇 師范 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報考條件、招生計劃、錄取規則、 收費標準 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江蘇師范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 工作 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江蘇師范大學。學校代碼:10320(國標代碼)。辦學地址:江蘇省徐州市銅山新區 上海 路101號(泉山校區);江蘇省徐州市云龍區和平路57號(云龍校區)。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 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 畢業 要求的全日制本科生,頒發江蘇師范大學普通本科畢業 證書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全日制本科生,頒發江蘇師范大學學士學位證 書 。

      第四條 江蘇師范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 校招 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江蘇師范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高考 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兼顧歷年招生錄取情況,綜合分析,合理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公布的為準。

      第九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報名條件

      第十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其中:特殊類型招生報名條件詳見各分項招生簡章。

      第十一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 就業 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二條 外國 語言 文學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三條 我校地方專項計劃、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綜合評價招生、優秀運動員保送生等特殊類型考生,經公示無異議后方可報考并享受相應類型錄取政策。

      第十四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 志愿 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根據考生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的加分投檔政策。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具有加分條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績調檔,參與專業排序。按教育部相關規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七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時,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年度高考招生方案相關規定和教育部、各省級招辦審核公布的為準,學生須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江蘇省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試點項目實行單獨招生,考生須參加相關 考試 ,按江蘇省有關政策錄取。藝體類、“專轉本”、綜合評價招生等特殊類型考核方式參見各分項招生簡章。少數 民族 預科班、內地 新疆 班、內地 西藏 班招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學校有關政策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與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實行 平行志愿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九條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學校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不設專業級差。在安排專業時,以投檔成績為錄取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若各省級招辦對于錄取規則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若各省級招辦對于錄取規則沒有規定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比較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文科類按語文成績,理科類按數學成績,再相同將按照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內蒙古 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

      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如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作為重要參考,調劑到其他專業,如不服從,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特殊類型專業的錄取規則:

      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 體育 專業實行單獨招生,考生須參加相關考試,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有關政策錄取。

      體育教育專業錄取: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省統考控制 分數線 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綜合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7+(專業分÷專業滿分)×0.3]×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音樂類、舞蹈編導(師范)專業錄取:文化成績達到省控線且專業成績分別達到我校相應專業校考合格線(使用省統考或聯考成績的達到省統考或聯考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美術(設計)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錄取: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省控線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綜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書法學專業錄取:文化成績達到省控線且專業成績達到我校書法學專業校考合格線(使用省統考或聯考成績的達到省統考或聯考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綜合分=文化成績×0.4+專業成績×0.6)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播音與主持 藝術 專業錄取:文化成績達到省控線且專業成績達到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校考合格線(使用省統考或聯考成績的達到省統考或聯考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綜合分=文化成績×0.4+專業成績×0.6)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體育類、藝術類各專業進檔考生若相應排序成績相同時,則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若文化成績再相同,則參照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執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 學費 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精神,學校按照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中外合作辦學的國內 學習 階段的學費為26400-29800元/學年,國外學習階段的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由外方合作大學按照其規定收取。嵌入式培養專業在原科類學費基礎上增收2000元/學年。以省優勢學科為依托的專業在原科類學費基礎上上浮10%/學年。

      第二十三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按照江蘇省物價局頒布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入學體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 勵志 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美德獎學金、費孝通立德獎學金、葉圣陶獎學金等多類獎學金;設有國家助學金、伯藜助學金、秉龍助學金、福彩助學金等多類助學金。

      學校全面落實國家資助政策,堅持以學生為中心,形成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學費補償等多元融合的助學體系,實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覆蓋,確保“決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貧困而失學”。始終緊緊圍繞“精準資助,資助育人”工作思路,積極推進“濟困―強能―扶志”一體化資助育人新模式,全方位、立體式幫助學生發展,助力每一位貧困學子的健康可持續 成長 。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徐州市銅山新區上海路101號江蘇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 211 16

      招生咨詢*:0516-83656123

      電子信箱:zsb@jsnu.edu.cn

      招生監督*:0516-83656087

      招生監督郵箱:jiwei@jsnu.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江蘇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江蘇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2022年徐州工程學院招生章程

      2022年徐州工程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報考條件、招生計劃、錄取規則、 收費標準 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徐州工程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22年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 工作 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面向的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含 藝術 、 體育 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代碼、辦學性質、辦學地址。

      學校全稱:徐州工程學院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1053,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學校辦學地址: 江蘇 省徐州市云龍區麗水路2號。

      第四條徐州工程學院坐落于國家“一帶一路”重要節點城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淮海經濟區中心城市――江蘇徐州。學校辦學肇始于1959年,2002年經教育部批準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國家“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實施高校、國家產教融合發展工程項目試點高校、中國光伏工程產教融合協同創新平臺理事長單位、全國新建本科院校聯盟常務副理事長單位。

      第五條 頒發學歷學位的學校名稱為:徐州工程學院。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 畢業 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 證書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畢業生 學士學位證 書 。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 校招 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徐州工程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學校招生工作制度,討論決定招生工作有關事宜。

      第七條 徐州工程學院招生 就業 處是徐州工程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的招生工作在上級主管部門、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徐州工程學院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依據上級部門的要求并結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高考 生源情況、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招生錄取情況,綜合分析研判,合理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二條 徐州工程學院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國家有關部門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學校對錄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 徐州工程學院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機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 考試 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徐州工程學院按照普通類( 理工 類、文史類)、藝術類、體育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徐州工程學院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 志愿 (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八條 普通類(理工類、文史類)專業錄取規則。

      江蘇省:在統考成績達到本科批次錄取控制 分數線 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計劃數100%―105%調閱考生檔案,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參考江蘇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江蘇省外:在統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計劃數100%―105%調閱考生檔案,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使用生源所在省份輔助排序成績排序,如無輔助排序成績或輔助排序成績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九條 藝術、體育類錄取規則(使用省專業統考成績)。

      江蘇省藝術類、體育類:對文化分與專業分均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招生計劃數100%―105%調閱考生檔案,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如進檔藝術、體育考生投檔成績相同,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參考江蘇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江蘇省外藝術類:對文化分與專業分均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招生計劃數100%―105%調閱考生檔案。根據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綜合分折算辦法計算形成投檔成績,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其中,按照 河南 省招辦相關文件規定,我校在河南省美術類綜合分=專業分+文化分。

      第二十條 我校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日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徐州工程學院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徐州工程學院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徐州工程學院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 5200元,(蘇價費[2014]136號);

      理科類專業 5500元,(蘇價費[2014]136號);

      工科類專業 5800元,(蘇價費[2014]136號);

      農林 類專業 2500元,(蘇價費[2014]136號);

      藝術類專業 6800元,(蘇價費[2014]136號);

      中外合作專業(在國內 學習 期間):22000元,(蘇價費[2017]243號);

      嵌入式培養專業在原科類 學費 基礎上增收2000元/學年,(蘇價費函[2013]83號)。

      第二十三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1200元,(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資助體系完善,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 勵志 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奮進獎學金、校內獎學金和各類社會獎助學金,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減免一定金額的學費或發放臨時困難補助。具體項目詳見徐州工程學院學生工作部(處)網站獎助貸勤專欄“獎助工作”(/1782/list.htm)。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徐州市云龍區麗水路2號

      郵政編碼:221018

      招生咨詢*:0516―83105200

      招生傳真:0516―83689775

      電子信箱:zsb@xzit.edu.cn

      招生監督*:0516-83105365

      招生監督郵箱:jwjcjb@xzit.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zhaosheng/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開展招生政策發布、解釋和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徐州工程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有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以及我校招生網站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徐州工程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以上就是大學路整理的徐州云龍區高考分數線 2022年徐州工程學院招生章程相關內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請查閱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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