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工業大學 2012年普通類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為詳細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哈爾濱工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規范招生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哈爾濱工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哈爾濱工業大學是國家公辦、工業和信息化部直屬、首批進入“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985工程"首批重點建設的9所大學之一。
第三條哈爾濱工業大學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哈爾濱工業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條哈爾濱工業大學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哈爾濱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各招生工作組負責學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
第三章錄取
第七條哈爾濱工業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的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八條哈爾濱工業大學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
第九條哈爾濱工業大學本科招生分為哈爾濱工業大學校本部(哈爾濱市)和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校區(威海市)兩個校區,在兩個校區都安排招生計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別有獨立的招生計劃院校代碼、分別錄取,考生填報志愿時應分別填報。哈爾濱工業大學校本部和威海校區的畢業生均頒發哈爾濱工業大學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十條哈爾濱工業大學校本部為了使考生能錄取到自己想就讀的專業,在2012年的招生工作中,將選擇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試點,根據試點省份填報高考志愿的時間和方式,分別制定對考生更優惠的安排專業原則。
第十一條哈爾濱工業大學開展拔尖創新人才的培養試點工作,通過英才學院(包括英才班和本碩連讀班)、基礎與交叉科學研究院化學類本碩博連讀班、理學院本碩連讀班、生命科學與技術學院本碩連讀班,選拔優秀新生,采取本碩博連讀或本碩連讀的方式,對學生實行按類培養、加強基礎、注重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
第十二條哈爾濱工業大學的提檔比例為招生計劃的105%以內,對專業服從調劑的考生不退檔。對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可使用預留計劃增加提檔比例。
第十三條哈爾濱工業大學校本部(哈爾濱市)對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A,必測科目等級為4C,技術科目合格。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校區(威海市)對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必測科目等級為4C,技術科目合格。考生按投檔分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理科考生按照數學、外語、語文順序優先為單科原始成績高者安排專業,文科考生按照語文、外語、數學順序優先為單科原始成績高者安排專業。自主選拔錄取考生選測科目等級為AB。藝術設計專業考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選測科目等級按照江蘇省招生辦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哈爾濱工業大學在調閱考生檔案時,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五條哈爾濱工業大學按投檔分確定最低錄取分數線,按考生實際高考成績安排專業,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專業之間無級差。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的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哈爾濱工業大學校本部(哈爾濱市)在實行非平行志愿的北京市和黑龍江省招收高分二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況下,若有高分考生第二志愿報考我校(二志愿考生的最低分數原則上應高出一志愿考生最低分數40分以上),我校將用該省招生計劃的90%錄取一志愿考生,用該省招生計劃的10%錄取二志愿考生,在確定二志愿考生專業時,減去15分與一志愿考生等同安排專業,具體政策將在哈爾濱工業大學招生辦網站公布(網址:
)。
第十七條哈爾濱工業大學的藝術設計專業招收美術類考生,我校不組織校考,考生參加所在省份美術類省統考,考生美術統考合格,且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省份美術類所在批次錄取控制線,我校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且外語成績不低于80分(江蘇省為64分),數學成績不低于65分(江蘇省理科為87分,文科為70分)。
第十八條哈爾濱工業大學要求報考建筑學、城市規劃和景觀學3個專業的考生應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入學后將加試素描,不合格考生按高考成績調至其它相關專業。
第十九條哈爾濱工業大學校本部(哈爾濱市)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生物信息技術、軟件工程、物聯網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與管理學院)、英語、數學類(本碩連讀)、光信息科學與技術(本碩連讀)、物理學類(本碩連讀)、化學類(本碩連讀)、生物科學類(本碩連讀)、化學類(本碩博連讀)、社會學(文科)、法學(文科)17個專業公共外語課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校區(威海市)各專業公共外語課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條哈爾濱工業大學除國防生招生對考生的性別有要求外,其它招生計劃的所有專業對考生性別沒有限制。
第二十一條哈爾濱工業大學的國防生招生體檢標準按照《中國人民*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執行,其它招生計劃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哈爾濱工業大學依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開展保送生、自主選拔錄取招生、藝術特長生和高水平運動員的招生工作,認定的合格考生按教育部相關政策錄取。
第二十三條哈爾濱工業大學的招生計劃、收費標準等招生信息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招生簡章公布。分省計劃編制時堅持優化生源結構和區域協調發展,綜合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數量質量等因素安排。
第二十四條學校通過本科招生網及時公布有關招生信息和各省錄取結果(網址:
)。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則哈爾濱工業大學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哈爾濱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校址
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市南崗區西大直街92號)
郵政編碼:150001
招生辦咨詢*:(0451)86414671、86414771
網址:
E-mail: [email?protected]
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山東省威海市文化西路2號)
郵政編碼:264209
招生辦咨詢*:(0631)5687013
網址:
E-mail: [email?protected]
2021年學校計劃招生7900人,其中校本部計劃招生3825人,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計劃招生2700人,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計劃招生1375人。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