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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工業大學招生辦 2014年湖北工業大學高考本科新生入學須知

      更新:2023年06月19日 20:09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帶來了湖北工業大學招生辦 2014年湖北工業大學高考本科新生入學須知,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和家長,一起來看看吧!湖北工業大學招生辦 2014年湖北工業大學高考本科新生入學須知

      2014年湖北工業大學高考本科新生入學須知

      2014年湖北工業大學高考本科新生入學須知已公布,具體內容請各位考生及時查看如下,盡請關注!
      親愛的新同學:
      衷心祝賀你高考取得優異成績,熱忱歡迎你來我校學習深造!
      為了“熱情、快捷、優質、高效”地做好迎新工作,根據錄取時間安排,我校實行本科新生網上報到,專科新生現場報到(全部實行網上繳費)。
      一、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和高考準考證到校辦理報到手續,報到時間以錄取通知書通知時間為準。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請來函來電說明原因,逾期兩周不報到者,根據相關規定將取消入學資格。
      二、自愿遷移戶口的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錄取通知書》上的姓名必須相同;戶口遷移證中的出生年月日必須與本人身份證編碼一致,戶口遷移證上一定要加蓋“農業”或“非農業”戶條章(也可打印);戶口遷移證遷移地址欄一律填寫:武漢市洪山區湖北工業大學。新生戶口遷移手續辦理的截止日期為當年12月31日。
      三、報到時需準備近期免冠同底正面照片一寸8張、二寸4張,并在照片反面注明姓名和錄取專業。
      四、報到時,*員應向所屬學院遞交縣級及其以上黨組織開具的組織關系介紹信;共青團員應遞交團員證或基層團委的組織關系介紹信。
      五、收費項目標準及繳費方式、時間
      (一)收費項目及標準
      1、學費:根據省物價局審批標準繳納,收費標準登錄自助繳費平臺或湖北工業大學財務處網站價格服務項目查看。
      2、住宿費:根據宿舍條件,住宿費分為500元/年、800元/年、1200元/年三類標準。空調房另加收費用為:4人間120元/人?學年,6人間80元/人?學年。實行網上報到新生可按選擇房源床位繳納住宿費;未實行網上報到或網上報到未成功的新生,住宿費統一按1200元標準預收(此預收不涉及房源床位選擇保留),進校后根據實際住宿情況多退少補。
      3、代收費及服務性收費:
      四年教材預收費:1500元。
      學生醫療保險費:大學生醫療保險費20元/年,學生平安醫療保險費30元/年。(注:為限度地提供學生在校期間醫療保障,建議學生購*兩項醫療保險。五年制本科生250元,四年制本科生200元,三年制專科150元)。
      公寓用品及洗理費:公寓用品一套360元(包括蓋絮、墊絮各1床,被套、床單、枕套各2件,蚊帳、枕芯、墊絮套各1個,口杯、碗、勺子、開水瓶、臉盆、水桶、用品袋各1個)。公寓用品洗理費總計本科(四年)200元、專科(三年)150元。上述公寓用品由湖北省教育廳招標入圍廠家提供,經湖北省纖維檢驗局檢驗合格,并經過學校招標采購,價格均低于武漢超市價格,質量、服務有保證。學生可自愿選購,選購公寓用品原則上應繳洗理費。
      軍訓服裝費:98元/生。
      新生體檢費:35元/生。
      校園卡預存款:100元/生。校園卡具備“以卡代幣、以卡代證”的一卡通功能。新生持校園卡可在校內食堂、超市消費,圖書館借閱,通過指定區域門禁等。
      (二)繳費方式及時間
      1、我校新生繳費一律實行網上自助支付,不設現場收費,網上繳費系統網報開始后開通,到9月2日24:00截止。方法如下:通過湖北工業大學自助支付系統(網址: http://202.114.177.242:8080/hgjf/ )“新生入口”進入后,按系統提示填寫相關信息,完成登陸。自助支付系統提供2種繳費方式,學生可根據個人情況任選其一。
      方式一:銀行劃扣。由學生在銀行卡內存入足額款項后,自助登記銀行賬號并授權即時從卡內扣款,采用銀行劃扣方式繳費的銀行卡,必須是用學生本人身份證開通的銀行卡。
      方式二:網銀繳費。由學生利用開通了網上支付功能并帶有銀聯標識的銀行卡進行在線即時繳費,采用網銀繳費方式的銀行卡,不限定開卡人。
      相關具體操作流程請參閱自助支付系統首頁《新生繳費須知》。
      2、根據報到方式不同,自助支付平臺繳費時間不一:
      (1)進行網上報到的新生(僅限本科生),務必在8月18日前(網上報到系統規定的時間)完成繳費,逾期將造成網上報到失敗,另須按其他規定時間進行繳費。
      (2)不進行網上報到的新生(含專科生及網報失敗本科生),務必在9月2日24:00前完成繳費。屆時自助支付系統將關閉。如延遲繳費,將造成入學報到的不便。
      特別提醒:不論網上報到還是現場報到,均須通過自助支付系統繳費。學校報到現場不收費,只處理自助支付中出現的異常情況。
      六、網上報到 (特別提醒:考生勿提前登陸系統,新生網報開始前數據會清零)
      (一)流程
      1、本科新生于8月9日至13日進行網上報到,網上報到的網址請登錄我校招生信息網“招生動態”欄查看(報到期間我校開通*咨詢答疑服務,答疑*:027-59750816)。
      2、建議在相對安全的網絡環境下(推薦在家庭環境),以考生號為用戶名,以身份證號為密碼,進行網上報到。
      3、按規定錄入新生登記表。
      4、戶口遷轉欄請詳細填寫遷出地址。
      5、學校已將床位(含區位、棟數、樓層、房號、床鋪方位)進行了編號,新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床位。
      6、新生按網報系統規定的時間進入自助支付系統(網址 http://202.114.177.242:8080/hgjf ),按設定流程完成自助支付,網報成功(注:住宿費、部分可選代收費及服務性收費須嚴格對照已在網報系統選擇的房源及項目標準進行支付,若出現少繳、多繳、不繳情況,學生所選房源床位將回收、提交信息會失效,造成網報失敗)。
      (二) 8月18日,學校匯總整理自助支付數據,學生可登陸網上報到系統查詢報到是否成功。自助支付不成功的學生可于8月23日再次進行網上自助支付。
      (三)8月26日至8月28日上網確認。
      七、網上報到成功的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到校,在報到處所在學院的接待站辦理入學手續,憑學號領取《網上新生報到確認表》,簽字確認,領取相關繳費票據和宿舍鑰匙和校園卡,即完成入學報到手續。
      八、未實行網上報到或網上報到不成功的新生,憑入學通知書到所在學院接待站領取《新生報到表》、相關繳費票據,到學生公寓辦理入住手續,再到相關部門領取物品。
      九、根據各省市招辦的規定,由考生自帶紙介質檔案的,請持我校《錄取通知書》到當地檔案管理部門提取,入學時交所屬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十、入學時,學校遵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新生進行體檢復查,發現身體不合格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明確指出:“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是大學生的義務。”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到當地資助管理中心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具體詳情請咨詢當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關注相關媒體公告。學生報到時,可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證明》通過“新生入學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
      十二、新生體檢安排:體檢時間在新生入學手續完成后,由各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通知。
      十三、報到地點:武漢市武昌南湖?湖北工業大學。在規定的報到日期內,我校在武昌火車站東廣場設有 “新生接待站”,接站時間為上午八點至下午五點。公交車路線:市內乘72、74、916、570、587、817路公汽到“湖工大(徐家墩)”站下車。自駕車路線:二環線到“洪山區*”下高架至“壕溝”右轉;三環線到“珞獅南路、文化路”匝道下,過野芷湖大橋至“壕溝”左轉往南湖大道李紙路方向。
      二〇一四年八月

      昨天接了個*,自稱是湖北工業大學的。說我的條件...

      不是騙子吧,很有可能是湖工招的自考生。
      我是旁邊的學校的,知道一些情況,我們剛剛進學校那年就有很多湖工的自考生,當年還被楚天都市報報到了。
      這個只能拿到自考辦的畢業證蓋章,所以去不去看你自己,希望對你有用,祝找個好大學!

      湖北工業大學2019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我為大家提供湖北工業大學2019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一起來看看吧!本章程僅適用于我校2019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自印發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湖北工業大學2019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深入實施“陽光工程”, 進一步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為“湖北工業大學”(國標代碼:10500),英文名稱: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是湖北省屬重點多科性大學。

      第三條 學校1952年開始辦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1978年獲學士學位授予權,1986年獲碩士學位授予權,1993年以來與清華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東北大學等高校參與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2017年獲批博士學位授予單位。

      第四條 本章程涵蓋的招生類型有:參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美術類本科、高水平運動隊、少數民族預科生、內地新疆班、新疆定向生、國際合作辦學項目等)、單獨招生考試考生等。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招生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由校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學校招生委員會為學校招生工作的最高領導和決策機構,負責貫徹上級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對招生重大問題做出決策,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七條學校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其主要職責是:起草招生方案;分解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組織單獨招生考試;實施招生錄取工作;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工作等。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在校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并接受考生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我校遵循國家和湖北省的有關招生政策,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統籌考慮各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歷年生源質量及就業情況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計劃數,編制本年度招生計劃,并報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批。

      第十條在湖北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我校按教育部規定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等問題。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踴躍、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區、市)。

      第四章入學考試(考核)

      第十一條普通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單獨招生錄取的高水平運動隊需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高水平運動隊文化課考試。港、澳、臺地區考生須參加中國聯合招生辦公室組織的文化考試。

      第十二條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并通過所屬省(區、市)美術基礎統考。

      第十三條單獨考試招收的高水平運動隊參加學校組織的運動水平測試,對參加參加測試的高水平運動員審驗有關證件。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學校美術類在湖北省屬藝術本科第一批次,文理本科在湖北省屬文理科第一批次,湖北省以外的批次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發布信息為準。錄取時以各地劃定的相應批次的錄取分數線為錄取資格線,根據各地生源情況確定實際錄取分數線。

      第十五條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統籌安排。錄取時嚴格按教育部核準的招生計劃執行,對生源特別充足的省(市、區)用預留計劃進行順序錄取,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六條學校按各省(區、市)招生文件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其中高水平運動隊以及單獨考試招收的高水平運動隊的招生計劃及調檔名單由學校向各省(區、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招辦)提供。

      第十七條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以投檔成績為準,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確定優先錄取順序(江蘇省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原則為“先分數后等級”,內蒙古自治區考生的專業安排使用“專業志愿清”的方式)。考生所填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該省份所投放的專業范圍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上海、浙江等實施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的省市,投檔錄取及同分排序規則分別以當地相關招生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錄取時若志愿生源不足,采取征集志愿方式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對湖北省美術類考生,需湖北省美術專業統考合格,根據省招辦對美術專業統考成績與高考文化成績綜合換算后的投檔分數﹝投檔分數=(省專業統考成績*60+高考文化成績*40%)*2﹞和專業志愿,以“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對非湖北省美術類考生,我校認可各省(區、市)美術專業統(聯)考成績,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以“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投檔成績按各省統一規定折算標準執行,若沒有統一折算標準的,則綜合成績按照省專業統(聯)考成績*60%+高考成績*40%進行折算】。

      第二十一條非單獨考試招生的高水平運動隊考核合格的考生,均須達到所屬省(區、市)規定的相應錄取資格線或優錄線。文化合格,按高水平測試成績順序錄取。

      第二十二條華僑、港澳地區和臺灣省考生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班、定向新疆就業學生的錄取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原則上須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第二十四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為實現寬口徑、厚基礎、高素質、強能力人才培養目標,我校共有十一個大類招生專業,學生在大學四年期間,前期學習大類公共課程,后期根據學生意愿按專業分流培養,學習專業課程。大類培養專業包括:機械類(含機械設計*及其自動化、工業工程)、電子信息類(含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數字媒體技術、物聯網工程、信息安全)、生物工程類(含生物技術、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類(含食品科學與工程、釀酒工程)、材料類(含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化工與制藥類(含化學工程與工藝、輕化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含水務工程、環境工程、環境生態工程、資源環境科學)、土木類(含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工程管理、城市地下空間工程)、工商管理類(含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公共藝術、數字媒體藝術),其他的均按照專業進行招生。

      第六章新生入學及其它

      第二十六條新生應按期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在報到日以前辦理請假手續。未請假或請假逾期兩周不報到者(以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報到時間為準),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后,學校按國家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八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書本費以及有關文件規定應交納的費用等。具體收費標準按湖北省物價部門審批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九條為更好滿足學生的興趣愛好和自由發展需要,根據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學校分別為學生在第一學期末、第三學期末提供兩次轉專業機會,符合條件者可轉入新專業學習。

      第三十條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為輔完善的資助體系。

      第三十一條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南李路28號

      聯系*:027-59751111

      學校郵編:430068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僅適用于我校2019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自印發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湖北工業大學2008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落實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實施“陽光工程”, 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蓋的招生類型有藝術類美術本科、普通本專科、自主招生本科、職中對口本科、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單獨考試招收高輝平運動員、少數民族預科生、國際合作專科等。根據教育部及有關省市區招生部門的規定,學校自主、合理地安排招生類型。第三條 學校的校名為“湖北工業大學”(國家代碼:10500), 是湖北省屬重點多科性大學,注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李家墩一村特1號(郵政編碼:430068)。

      第四條 學校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原則是對考生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開、公正、擇優錄取。

      第二章 招生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教育部及省教育廳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規章,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并對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第七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其主要職責是:起草招生方案;分解招生計劃;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實施藝術類美術專業的考試;組織實施自主招生考生以及文藝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的考核測試;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復查工作;根據招生情況對學校相關部門提出學科建設及專業設置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 學校通過招生就業信息網( 、 )開展招生宣傳,發布招生相關信息,公示選拔及錄取結果。

      第三章 入學考試(考核)

      第九條 普通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職中對口的考生須通過省專業考試;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考生須參加中國聯合招生辦公室的文化考試。

      第十條 報考藝術類美術專業的考生,除按當地省市區規定參加美術基礎聯考外,還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加試。省內外各指定考點的考試時間、要求及有關事項和錄取原則以當年的藝術招生簡章為準。

      第十一條 單獨考試招收的高水平運動員參加學校組織的運動水平和文化水平考核、測試。

      第十二條 學校對自主招生的考生、文藝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審驗有關證件,組織考試或專項測試。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文理本科專業的錄取屬第二批次,部分招生類型和專業根據招生部門規定提前錄取,專科專業按當地招生部門安排的批次錄取。錄取時以各省市區劃定的相應批次的錄取分數線為錄取資格線,根據各地生源情況制定實際錄取分數線。

      第十四條 錄取時嚴格按教育部核準的招生計劃執行, 對生源特別充足的省市區用預留計劃作微量調整,若當地政策允許,也可在科類計劃中作微量調劑。

      第十五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20%;自主招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以及單獨考試招收的高水平運動員的招生計劃及調檔名單由學校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招辦)提供。

      第十六條 學校一般不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且計劃允許的情況下,依次錄取后續志愿考生。對符合國家優錄政策和學校優錄規定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七條 藝術類美術專業考生通過當地省市區組織的美術聯考,還須取得我校發放的專業加試合格證,外語單科成績原則上要求在60分以上(對加試成績優秀者酌情降分錄取),本省錄取時各專業按綜合成績(專業加試成績+聯考成績>40%+高考(Q吧)文化成績60%)擇優錄取;外省錄取時遵循“專業合格,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名的原則”擇優錄取。對在我校組織的專業加試中成績前三名且高考文化成績通過同批次資格線者,可有優先錄取。

      第十八條 單獨考試招收的高水平運動員被錄取時須提供相關體育競賽的證明材料原件(運動員等級證書、名次證書、參加全國體育競賽的秩序冊和成績冊)。

      第十九條 自主招生的考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均須達到本省規定的相應的錄取資格線。

      第二十條 華僑、港澳地區和臺灣省考生按中國聯合招生辦公室的有關安排進行錄取;少數民族優錄生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目前只招收英語(Q吧)語種考生。

      第二十二條 對于進檔考生,學校根據各專業志愿填報情況確定專業錄取分數線,依照考生的志愿信息由計算機自動分專業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劑;對無法滿足其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專業志愿之間一般存在4-2分的級差。錄取時男女考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根據專業學習的要求,色弱、色盲考生不得報考我校制藥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術、食品科學與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輕化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環境工程、藝術設計、廣告學、動畫、工業設計等各專業;心臟病、高血壓考生不得報考我校工程管理、土木工程等專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及結核病考生不得報考我校制藥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術、食品科學與工程等專業。對于體檢中弄虛作假者,不予調整專業;情節嚴重者,予以清退。

      第二十四條 對于自主招生考核合格的考生,其錄取按《湖北工業大學2008年自主選拔錄取工作實施辦法》辦理。符新生入學規定

      第二十五條 因高職高專新生未報到造成的缺額,九月下旬實行補錄。

      第五章 新生入學規定

      第二十六條 新生應按期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在報到時間以前辦理請假手續。逾期兩周不報到者(以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報到時間為準),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書本費、各種證件(卡)的工本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湖北省物價部門審批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招生辦公室按國家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學校對體檢等情況復查不合格者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對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退回戶口所在地。

      第六章 獎勵及資助辦法

      第二十九條 我校設有以下多種形式的獎學金:

      (一)家庭經濟困難且品學兼優的大學生可評定國家獎學金、省*獎學金和自強獎學金、梁灝東獎學金等。

      國家獎學金  4000元/年

      省*獎學金  一等為3000元/年,二等為2000元/年

      (二)獲得校級“大學生標兵”稱號者可獲得一等獎學金,每人每學年2000元;獲得校級優秀大學生稱號者可獲二等獎學金,每人每學年1000元;獲得院級“優秀大學生”稱號者可獲得三等獎學金,每人每學年600元。

      (三)單項獎學金:(1)學習成績優秀獎;(2)學習成績進步獎;(3)文體活動積極分子獎;(4)優秀學生干部獎;(5)優秀貧困生獎;(6)科技活動創新獎;(7)見義勇為獎。此外,還設若干學生活動比賽獎。

      第三十條 我校設有以下助學措施:

      (一)國家助學金:每人每年1500元,省*助學金每人每年400元。

      (二)協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貸款額每人每年可達6000元。

      (三)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困難補助。

      (四)協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五)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聯系其它社會贊助。

      第七章 畢業與學位

      第三十一條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條件的,授予學校學位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不適用學校舉辦的獨立二級學院, 獨立二級學院的招生章程另行發布。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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