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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石油職業技術學院重點專業有哪些 就業狀況如何

      更新:2023年07月13日 07:41 大學路

      天津石油職業技術學院各專業一年學費多少錢

      各大學因辦學性質不同,開設專業不同,收費標準也有高低之分。其中公辦大學有國家財政經費支持,費用相對較低,一般在4000-6000元每年;民辦大學費用較高,一般在10000-18000元每年,下文中小編給大家整理了天津石油職業技術學院各專業收費標準詳情!天津石油職業技術學院重點專業有哪些  就業狀況如何

      天津石油職業技術學院各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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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石油職業技術學院獎學金設置情況相關安排

      我校嚴格執行《天津市人民*獎學金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激勵我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市*《關于建立健全我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通知》(津政發〔2007〕56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以下簡稱高校)。

      第三條天津市人民*獎學金用于獎勵我市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以下簡稱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天津市人民*獎學金每年獎勵800名,由市財政局、市教委根據高校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本專科生人數、生源結構等因素確定各高校資助名額。在分配天津市人民*獎學金名額時,對辦學水平較高的高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

      第四條天津市人民*獎學金由我市出資設立。

      第二章獎勵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五條天津市人民*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六條申請天津市人民*獎學金的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綜合測評名列前茅;

      5.社會實踐能力、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特別突出。

      第三章名額分配與預算下達

      第七條市教委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根據市財政局、市教委確定的天津市人民*獎學金的總人數,于每年5月31日前,提出各高校天津市人民*獎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市財政局、市教委審批。

      第八條每年8月31日前,市財政局、市教委將確定的各高校天津市人民*獎學金分配名額,下達各辦學主管部門、區縣財政局,再由辦學主管部門、區縣財政局下達到各高校。

      第九條市財政局于每年8月31日前,按照業務隸屬關系,撥付天津市人民*獎學金經費預算,其中市屬高校撥付各辦學主管部門,再由辦學主管部門撥付各高校;區縣屬高校,通過轉移支付將市財政安排的經費預算下達區縣財政局,區縣財政局將上級下達的經費預算撥付區縣教育局,再由區縣教育局撥付各高校。

      第四章申請與評審

      第十條天津市人民*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十一條獲得天津市人民*獎學金的學生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同一學年內,獲得天津市人民*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十二條天津市人民*獎學金申請與評審工作由高校組織實施。高校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具體評審辦法,并報市教委備案。

      第十三條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申請天津市人民*獎學金的基本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遞交《天津市人民*獎學金申請表》(附件1)。

      第十四條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組織評審工作。經過基層審核推薦,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根據學生實際表現及學生填寫的《天津市人民*獎學金申請表》,提出本校當年天津市人民*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審定后,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每年10月25日前,填寫《天津市人民*獎學金匯總表》(附件2),經辦學主管部門、區縣財政局同意后,報市財政局、市教委。

      第十五條市財政局、市教委委托市教委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進行初審、匯總,并填寫《天津市人民*獎學金統計表》(附件3)。市教委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將初審意見報市財政局、市教委審核。市財政局、市教委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復。

      第五章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六條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天津市人民*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我市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七條各高校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天津市人民*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天津市人民*獎學金用于獎勵特別優秀的學生。

      第十八條各辦學主管部門、區縣財政局和高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加強天津市人民*獎學金管理,要設立專戶、封閉運行、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高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6%的經費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十條享受天津市人民*獎學金政策的民辦普通高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辦學條件應符合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指標(試行)〉的通知》(教發〔2004〕2號)和教育部《關于印發〈關于規范并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教發〔2003〕8號)的有關規定。

      2.學費標準應符合市物價局、市財政、市教委《關于普通高校試辦獨立學院收費標準的通知》(津價費〔2004〕382號)的有關規定。

      3.嚴格按照市教委下達的招生計劃和市招生考試院的相關規定進行招生。有專門的學生就業指導機構和工作人員,明確畢業生就業工作目標和責任,實施“一把手”工程,實現就業率逐年增長。

      4.學校制定了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制度和相關措施,并確保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6%的經費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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