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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浙江普通高校招生播音與主持類專業統考考場規則

      更新:2023年12月09日 14:38 大學路

      一、自覺服從考點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2024浙江普通高校招生播音與主持類專業統考考場規則

      二、憑準考證和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遲到15分鐘者,不得參加考試。

      三、應主動接受考試工作人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按照考點具體要求存放*等非考試規定用品。

      四、嚴禁攜帶文字資料、各種通訊工具(如*等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等物品進入考場。

      五、進入候考區、考場后,聽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和調度,主動配合考試工作人員做好檢錄、核對和登記等工作。與考試無關人員不得陪同進入候考區和考場。

      六、考試過程中,聽從考評人員的指令進行考試,不得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問題,面試全程不得暗示或說出自己的姓名、準考證號等考生信息。

      七、考試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所有科目的考試內容,不得要求重試或加試。

      八、不得對試卷拍照攝像。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帶出考場。不得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

      九、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考生在本次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除本次相對應省統考各科成績無效外,其所報名參加當年普通高考的文化課各階段、各科成績亦無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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