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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軟件職業技術大學招生章程(黑龍江農業經濟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1月04日 22:32 大學路

      小編今天整理了一些湖南軟件職業技術大學招生章程(黑龍江農業經濟職業學院招生章程)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本文目錄一覽:

      湖南軟件職業技術大學招生章程(黑龍江農業經濟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湖南軟件職業技術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導語】 從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獲悉,湖南軟件職業技術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體詳情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學校的招生工作,保證公平、公正、公開地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學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校名稱、代碼、層次、類型、學習形式、地址與上級主管單位。

      學校名稱:湖南軟件職業技術大學

      英文名稱:Hunan Software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University

      國標代碼:13925

      辦學層次:以本科層次職業教育為主體,高職專科為補充。

      辦學類型:本科層次職業教育

      學習形式:全日制

      學校地址:

      老校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經濟技術開發區開源路1號

      新校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經濟技術開發區富強路以東、湘江路以西。

      上級主管單位:湖南省教育廳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實施,解決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制定本校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做好招生宣傳工作,并組織和落實招生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行全程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與專業要求

      第五條招生就業處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會同教務處、各二級學院合理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經相關校領導審核,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并將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生源計劃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2021年學校6個本科專業,面向湖南省招生;22個專科專業(不含方向),面向全國6個省招生;詳細招生計劃請查閱學校2021年招生計劃一覽表或各省考試院印制的招生計劃專輯。

      第六條招生對象為參加高考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含中專、技校、職高畢業生)。

      第七條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專科批次。

      第八條高考外語語種不限,入學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九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本校不作其它要求。

      第五章錄取規則及畢業證發放

      第十條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要求實施。本著公平、公正、擇優錄取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綜合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擇優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錄滿時,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條本科批次錄取原則

      1、普通類:學校面向湖南省普通類各專業錄取,按照平行志愿投檔錄取規則,依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從高到低投檔錄取。當投檔分相同時,則按照普通類同分排序規則從高分向低分投檔。當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未錄取時,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根據分數情況調劑到相關專業;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2、藝術類:我校面向湖南省藝術類(美術類)專業錄取,專業成績以湖南省統考成績為準,在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須分別達到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根據湖南省本科批藝術類專業統一投檔規則,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綜合分相同時,則按照藝術類同分排序規則從高分向低分排序投檔。(綜合分=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30%+專業統考成績×70%,最終結果保留1位小數。)

      第十二條專科批次錄取原則

      我校普通類專業按照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考投檔錄取的政策規定進行錄取。報考專科批次藝術類專業的湖南省考生,依據湖南省統一的投檔排序規則進行投檔。綜合成績參考湖南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的綜合分折算方法。

      第十三條根據各省教育考試院有關降分錄取的規定,學校在各生源省錄取時出現生源不足情況下,填報學校的考生可享受最低錄取控制線降分錄取政策。

      第十四條畢業證發放:達到本科培養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湖南軟件職業技術大學全日制本科層次職業教育畢業文憑;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達到專科培養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湖南軟件職業技術大學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文憑。

      第六章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五條已錄取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一般不超過15天,未向學校請假,超過15天無故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招生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七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及有關代收費等費用。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學費的標準收費,各專業學費標準見湖南軟件職業技術大學招生網公告( )

      第十八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金,同時,學校為家庭貧困學生提供一定數量的勤工助學崗位,盡力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招生工作咨詢

      第十九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聯系*:0731-52317588;52317589

      傳真:0731-52317588

      監督*:0731-58567886

      學校網址: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適用于湖南軟件職業技術大學全日制統招本、專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

      2022年黑龍江農業經濟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黑龍江農業經濟職業學院是建設于1958年經黑龍江省人民*批準、教育部備案、獨立設置的公辦全日制專科大學,學校共有7個系,45個專科招生專業,下面就由帶大家了解一下“黑龍江農業經濟職業學院高職招生章程(2022)”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黑龍江農業經濟職業學院高職招生章程(202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更好的服務考生,服務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黑龍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名稱:黑龍江農業經濟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2910)

      學院地址:黑龍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區

      第三條??學院概況:黑龍江農業經濟職業學院是經黑龍江省人民*批準、教育部備案、獨立設置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百所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國家優質高等職業院校、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院校A檔專業群立項建設單位。學院毗鄰黑龍江省牡丹江市鏡泊湖AAAAA級國際生態旅游風景名勝區,建校于1958年,前身是東北農學院牡丹江分院,系當時牡丹江地區唯一本科建制高等學校。學院占地126.5萬平方米,建筑面積24.5萬平方米,固定資產總值5.02億元,教學儀器設備總值2.15億元,圖書館藏書80萬冊。學院設有經濟管理系、信息工程系、智慧農業系、食品藥品工程系、動物科技系、機電工程系與人文藝術系七個系,學院面向全國招生,有各類社會急需的高職招生專業45個,高職與本科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試點專業3個(以下簡稱“高本貫通”試點),全日制在籍學生16516人。學院現有教職員工508人,其中副教授以上教師123人,雙師素質教師303人,碩士、博士學位教師236人。

      第四條??辦學類型及層次:國家示范性公辦高等職業院校(專科)

      學制:三年

      畢業證書:學生畢業成績合格,獲得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畢業證書。“高本貫通”試點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前3年專業教學計劃規定課程、考試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專科畢業證書。轉段進入本科學習的學生在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后2年教學計劃規定課程、考試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起點”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五條學校招生計劃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開發布的信息為準。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并設立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第七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院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招生就業處為常設機構,負責國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貫徹執行及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入學考試

      第九條??學院各招生類別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對口升學考生須參加黑龍江省對口升學統一考試。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條??符合國家高考報名條件,參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黑龍江省省內,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所報專業志愿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對于分數相同的考生按照數、語、外單科成績順序進行錄取,黑龍江省之外省份,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錄取原則執行。“高本貫通”試點錄取批次為高職提前批次。

      1、投檔比例

      按照各省招生辦制定的投檔比例接受投檔。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據省份模擬投檔情況,調閱考生檔案。錄取時,學院可以根據報考的生源數量情況對各省、區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2、專業志愿的調劑

      學院根據教育部有關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文件的規定,按照學院在生源所在地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依據考生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對于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計劃未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處理。

      3、招生專業體檢要求

      第十一條??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結合我院專業培養要求,考生須符合國家制定的體檢標準。學院對入學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

      第十二條 ?“高本貫通”試點招生

      1.招生計劃:“高本貫通”試點招生對象為省內當年參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職(專科)層次錄取,經轉段考核合格后,以專升本形式錄取到對應本科院校(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繼續學習。

      試點專業如下:

      黑龍江農業經濟職業學院 作物生產與經營管理(專科)對接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 農學(本科)

      黑龍江農業經濟職業學院 現代農業經濟管理(專科)對接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 農林經濟管理(本科)

      黑龍江農業經濟職業學院 畜牧獸醫(專科)對接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 動物科學(本科)

      2.考試錄取。“高本貫通”試點錄取批次為高職提前批次,具體要求以每年“高本貫通”試點招生考試工作通知為準。

      3.培養地點。“高本貫通”試點一般前三年在高職院校培養、后兩年在本科院校培養。

      4.學費標準。試點專業前3年學費由高職院校按照本校專科同一專業標準收取,后2年學費按照本科高校同一專業收費標準收取。

      第五章??新生入學

      第十三條??根據國家規定,新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收費標準按照黑龍江省物價局和省教育廳統一批文的標準執行。住宿費按8、6、4人間分別為600元、800元、1200元/年。黑龍江省學費為6000元/年;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山東省學費為4500元/年;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新疆*爾自治區、寧夏*自治區、青海省的考生學費為3500元/年。

      第十四條??新生入學后,學院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根據省財政廳、教育廳文件精神,學院設有獎助學金制度,按年發放,獎助標準執行國家規定,對特困生實行援助政策并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為部分貧困大學生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幫助貧困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考生確認填報學院志愿后,可與學院招生就業處取得聯系,以便了解相關錄取信息。學院的招生政策、錄取結果等信息將及時在學院招生信息網上公布(網址:/),考生可自行查詢。

      第十七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學院紀委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十八條??學院通訊地址:黑龍江農業經濟職業學院(黑龍江省牡丹江市)

      郵政編碼:?157041

      紀檢監察*:0453-6402067

      招生咨詢*:0453-6402363、6402419、6402875

      招生網址:/

      招生咨詢郵箱:nyjjzjc@

      第十九條??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昌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2022年昌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2022年昌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準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昌吉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學 校招 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普通高校招生 工作 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 新疆 *爾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優先錄取第一 志愿 報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學院全稱:昌吉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學院國際代碼:12838

      第五條:學院地址:新疆昌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興業大道8號、昌吉市延安北路342號分校區。

      第六條: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國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新疆首批“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自治區優質高等職業學校”、“自治區開發建設新疆獎狀”、“國家首批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全國十佳辦學單位”、“國家護理專業技能型緊缺人才示范培訓基地”、“教育部首批示范性職業教育集團培育單位”、“自治區 就業 先進單位”、“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中國校園文化建設百佳示范學院”)

      第八條:辦學類型:普通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隸屬部門:新疆昌吉*自治州人民*

      學院業務主管部門:新疆*爾自治區教育廳,新疆昌吉*自治州教育局。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新疆*爾自治區教育廳和昌吉州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二條: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在原有設立由學院領導、紀檢部門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組的基礎上增加了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社會行風監督員的第三方監督力量,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充分發揮他們的監督方面的作用。在錄取期間成立錄檢組、*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申訴、投訴處 理工 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學院高職(專科)分專業招生計劃分配及有關要求以新疆*爾自治區教育廳當年下達2022年招生計劃 書 (新疆*爾自治區教育事業招生計劃)為準,詳見新疆*爾自治區教育廳發展規劃處文件及新疆*爾自治區教育 考試 院公布的《新疆*爾自治區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 專業目錄 》。

      第十四條:學院錄取批次:高職(專科)批次。

      招錄新疆*爾自治區內戶籍和來疆務工人員子女無新疆戶籍,能參加 高考 說明戶籍學籍符合報名條件普通高考考生、外省投放高職(專科)計劃省份符合報名條件普通高考考生;(包含與新疆本科院校聯合辦學3+2五年制應用型本科和4+0本科符合報名條件普通高考考生)、單獨招生考生(符合2022年新疆*爾自治區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并取得準 考證 號的普通高中 畢業生 ,必須符合所報考院校招生條件。參加高職單招考試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當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未被錄取考生,可繼續參加全國統一高考);三校高職考生;中等職業教育優秀中職 畢業 生直升高職(專科)的考生(按照2022年新疆*爾自治區教育廳規劃處下達文件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錄取規則

      1、依據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2、對相關科目成績無特殊要求。

      3、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

      4、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根據考生填報我院各專業志愿的具體情況,所有投檔考生按考分排隊由高到低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錄取第二個專業志愿,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院根據考生的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5、助產專業,男生慎報,其它專業無男女生比例要求。

      6、學院各專業均無加試要求。

      7、往屆生錄取按照新疆*爾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辦理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8、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新疆*爾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加分提檔。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我校將按照相應規定進行招生錄取;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未明確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則按相關科目高考成績排序。在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普通類、單列類(選考外語)考生成績排序為:文史類考生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單列類選考 民族 語文文理科各專業考生數學單科成績不低于25分(含25分)。

      9、單獨招生考生、中等職業教育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專科)的考生不得申請轉學、調整專業,學籍注冊及畢業證發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10、學院公共課程中的外語語種為英語,請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報考。

      11、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予錄取。

      12、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1)身體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2)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 二級 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3)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4)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5)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6)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十六條:學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如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學院學生 學費 、住宿費的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新疆*爾自治區發改委、物價局;昌吉*自治州發改委、物價局《關于新疆昌吉職業技術學院收費標準的批復》文件執行。

      1、學費:理工類專業3300元/年、文理類專業2900-3300元/年、醫學類專業3900元/年、學前教育類專業3800元/年、混合所有制專業6800元/年。

      2、醫學類委培定向招生專業學費、住宿費按照新疆*爾自治區人民*辦公廳文件新政辦發【2018年】42號文件轉發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等五部門關于舉辦第二輪農牧區高中起點專科層次醫學教育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規定執行。

      3、“3+2”五年制應用型本科招生專業,前3年按照昌吉州發改委和物價局批復給昌吉職業技術學院收費標準執行,財務管理3000元/年、熱能動力工程技術3300元/年、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3300元/年。后2年入學考試成績合格,經本科院校錄取后,按照聯合辦學的本科院校新疆工程學院昌吉學院收費標準執行。

      4、“4+0”四年制應用型本科招生專業按照新疆*爾自治區發改委和物價局批復、聯合辦學本科院校的收費標準執行(3500元/年)。

      5、住宿費:600元/年·生(8人間);800元/年·生(6人間)

      6、教材費:由教材供應商按專業實際用書費用收取。

      第八章 ?資助政策

      第十八條:國家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新疆*爾自治區教育廳和我院相關規定執行。

      1、高校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高校國家 勵志 獎學金5000元/年。

      2、高校國家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資助每年享受2000元-4500元不等的助學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3、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下同)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復學或 新生 入學后學費減免金額,按高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的標準,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4、自治區人民*高校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資助每年享受1000元-3000元不等的助學金。

      5、學院獎學金:學院每年投入專項資金用于對學生的獎勵,其中:一等獎學金:800元/年;二等獎學金:500元/年;三等獎學金:200元/年。

      6、高職學生獲各類資助比例達70%以上。

      7、單項獎勵:對在 學習 、社會實踐、精神文明建設、 體育 、 藝術 、各種技能大賽等方面取得優異成績的學生分別給予重獎。

      8、特困補助:對家庭經濟困難、勤奮學習、品德優良的學生實行特困補助政策,并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學工作崗位,保證任何一名學生不因家庭困難而失學。

      9、應屆畢業生到邊遠地區基層工作服務三年以上,實施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所有應征入伍的學生都可以申請學費補償。包括在校入伍和畢業入伍的。

      第九章 ?畢業生待遇及入學須知

      第十九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應當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 證書 。

      第二十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新生報到時,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學生入學后,學校應當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二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辦理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完相關手續后注冊。

      第十章 ?就業安置

      第二十三條:就業安置

      學院大力實行訂單教育,學生畢業后我院推薦就業。學生可在新疆特變電工、新疆西部合盛硅業有限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新疆藍山屯河有限責任公司、廣汽乘用車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電力、新疆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新疆國地測繪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新疆眾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嘉信建設工程監理公司、新疆中泰化學、天富熱電、昌吉州各縣市幼兒園、昌吉州人民醫院、昌吉州中醫醫院、自治區人民醫院、等100多家知名企業就業,也可自主擇業。

      第十一章??新生報到

      第二十四條:新生報到

      當年高職(專科)錄取新生按照學院規定的時間內報到,如果有特殊情況書面寫請假條并附上身份證復印件或書面所有材料(并注明清楚)。

      (一)新生如果當年去當兵,本人(或委托親屬及其他人)按照錄取通知書上的報到時間到學院先報到,再到學院招生辦和學籍科辦理保 留學 籍手續,如果不履行手續,均視為自動放棄,學院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報到時請帶上高考錄取通知書、考生本人的身份證、當兵入伍通知及其它相關證明)

      (二)家庭經濟困難新生、或在當地要進行銀行貸款、出現繳費困難等問題,本人按照錄取通知書上的報到時間到學院先報到,再到學院學生處資助中心辦理相關入學手續,如果不履行手續,均視為自動放棄,學院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報到時請帶上高考錄取通知書、考生本人的身份證、家庭困難的相關證明,銀行貸款相關資料)

      以上情況不按照規定時間報到的新生,將按照教育部、新疆*爾自治區教育廳及學院的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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