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大學路 > 高考教育 >高考招生 >正文

      喀什大學本科招生簡章 新疆喀什師范學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1月06日 08:00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整理了喀什大學本科招生簡章 新疆喀什師范學院招生章程相關信息,希望在這方面能夠更好幫助到大家。

      本文目錄一覽:

      喀什大學本科招生簡章 新疆喀什師范學院招生章程

      新疆:喀什大學2021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 #高考# 導語】 從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獲悉, 喀什大學2021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體詳情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依據《喀什大學章程》,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喀什大學,學校代碼:10763。

      第三條學校設有高臺校區和新泉校區,地址:喀什市學院路29號(高臺校區)、喀什市東城區學府大道(新泉校區)。

      第四條喀什大學是國家公辦、教育部批準、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具有學士和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五條學制及證書種類:本科學制為四年、專科學制為三年。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喀什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喀什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喀什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喀什大學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審議學校招生計劃和政策,對招生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學校設立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本專科招生重大事宜。

      喀什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作為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喀什大學招生委員會、喀什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喀什大學本專科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自治區的各項規定,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開展,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類別與數量

      第八條喀什大學面向全國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所有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考生可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查詢。

      第九條符合《自治區2021年普通高考報名工作規定》中有關條件者均可報名。疆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報名工作規定相關要求。

      第十條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及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報考音樂類、美術類、舞蹈表演類專業的考生,須獲得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相關專業統考(或聯考)合格證,組織校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獲得喀什大學藝術類校考合格證。

      第十二條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統考。

      第十三條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爾語言)專業招生按照自治區民漢雙語翻譯人才培養計劃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四年制應用型本科(“4+0”模式)土木工程專業招生按照自治區教育廳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所有招生專業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請外語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關于藝術類專業考生錄取

      1.報考音樂學、美術學、藝術設計學專業的考生,在文化課分數達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藝術類校考(未組織校考的按本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類統考或聯考)成績占60%,文化課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報考舞蹈表演專業的考生,在文化課分數達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藝術類校考(未組織校考的按本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類統考或聯考)成績占70%,文化課成績占3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藝術類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按專業課成績高低順序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的按照文化課成績高低順序錄取。專業課成績及文化課成績均相同的,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進行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七條關于體育類專業考生錄取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在文化課分數達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類統考成績占70%,文化課成績占3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按照投檔成績的高低順序,優先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即填報專業志愿考生優先級大于服從調劑考生優先級;當分數和專業志愿均相同時,理科類考生按照數學及理科綜合成績優先的原則錄取,文科類考生按照語文及文科綜合成績優先的原則錄取。如有特殊情況,按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有關招生規定進行錄取。在考生專業安排上,盡量滿足考生所報志愿專業,對于所報多個志愿或同意調劑志愿的考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專業成績盡可能安排相近或相關專業;如生源不足,通過網上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九條若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錄取的專業,通過網上征集志愿錄取仍然無法完成的,學校將未完成的計劃統籌調整到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

      第二十條“民漢雙語翻譯人才培養計劃”按自治區教育廳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所有錄取工作嚴格按照自治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有關規定進行,錄取名單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部門審批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喀什大學招生錄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三條考生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招生規定,招生過程中由考生違規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負責。

      第五章報到入學

      第二十四條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照學校通知要求及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學校辦理請假手續。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沒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及年限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新生報到時,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喀什大學嚴格按照自治區“新價非字〔2000〕28號”文件收費(如遇國家和自治區調整收費標準,則執行新規定)。本專科收費標準:

      1.本科專業

      (1)理科:3500元/學年;

      (2)文科:3100元/學年(外語類專業除外);外語類專業:3800元/學年;

      (3)音樂、美術、舞蹈(文理兼招):6000元/學年;

      (4)體育(文理兼招):3300元/學年。

      2.專科專業

      (1)理科:3300元/學年;

      (2)文科:2900元/學年(外語類專業除外);外語類專業:3500元/學年;

      (3)音樂、美術、舞蹈(文理兼招):5500元/學年;

      (4)體育(文理兼招):3100元/學年。

      第七章資助措施

      第二十八條學校依據有關規定設立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資助標準如遇國家和自治區調整資助標準,則執行新規定)

      1.國家獎學金:對品學兼優的學生進行獎勵,獎學金標準為8000元/人·年;

      2.國家勵志獎學金:對品德優良、學習優秀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進行獎勵,獎學金標準為5000元/人·年;

      3.國家助學金:對勤奮學習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助,資助標準為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200元/人·年;

      4.新疆*爾自治區人民*高校勵志獎學金:對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獎勵,獎學金標準為6000元/人·年;

      5.新疆*爾自治區人民*高校助學金:對勤奮學習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助,資助標準為一等3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

      6.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按國家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九條“民漢雙語翻譯人才培養計劃”由自治區財政全額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實習實踐經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適用于喀什大學2021年本專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喀什大學將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喀什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解釋。

      喀什大學本專科招生咨詢*:0998-2890007、2890003、2899350、2899389、2899208(注:以上咨詢*開放至7月5日,招生錄取期間咨詢*后期將在學校公布)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11:00-13:00,下午16:00-19:00

      紀檢監察舉報投訴*:0998-2899055

      喀什大學網址:

      喀什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網址:

      郵編:844000

      傳真:0998-2890007

      喀什大學招生委員會

      2021年5月18日

      新疆喀什師范學院2017招生章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概況
      喀什大學的前身是喀什師范學院,是一所多民族、多學科、多層次的高等院校。1962年建校,2003年6月,獲得碩士學位授權資格。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評估中被評為優秀。2015年4月順利通過了全國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專家評議,更名為—喀什大學。
      現設有數學與統計學院、人文學院、法政學院、物理與電氣工程學院、土木工程學院、化學與環境科學學院、生命與地理科學學院、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體育學院、藝術學院、教育科學學院、中語學院、外國語學院、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研究部、繼續教育學院、網絡中心、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等教學單位。現有51個本科專業,14個專科專業,涵蓋教、文、史、經、理、法、工、管理、藝術等九個學科門類。現有中國語言文學1個一級學科碩士點,有思想政治教育等11個二級學科碩士點,教育碩士和工程碩士(生物工程領域)等2個專業學位碩士點。
      學校現有教職工1075人(含援疆教師、天山學者45人),其中專任教師827人,教師中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教師536人,占專任教師的65%,其中博士135人;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教師289人,占專任教師的35%。
      學校現有在校學生12000余人,圖書館藏書121萬冊,所有圖書、報刊和電子閱覽室都采取全開放式和一卡通,校園網及3G通信網絡覆蓋全校,互聯世界。教學儀器設備總值1.01億元,擁有完善的高標準的教學實驗設備和文化、體育、衛生等設施,全面保障和服務于學校的教學科研和人才培養的需要。
      建校五十多年來,學校堅持為少數民族基礎教育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新疆特別是南疆培養了大批靠得住、下得去、用得上的合格教師和有用人才,為促進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弘揚和傳播現代文化作出了重要貢獻。
      二、學校名稱、辦學性質及校址
      1.學校全稱:喀什大學 國標代碼:10763
      2.學校地址:喀什市學院路29號 郵編:844008
      3.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4.辦學層次:普通本專科,同時,學校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
      5.學歷證書頒發:學習形式為全日制。本科學制為4年,專科3年(民語言學生另預科一年)。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位證書。
      三、招生數量、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
      1.喀什大學面向全疆及部分內地省區招收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2.招生數量及類別(簡章中涉及到的招生計劃數以自治區招辦發布的2017年《招生與考試》為準)。
      3.我校從2012年開始每年招收500名左右定向就業免費師范生,定向就業免費師范生招生專業及人數以“自治區教育廳2017年免費師范生招生計劃”為準。
      4.報名條件
      凡符合《新疆*爾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報名工作規定》中的有關條件者均可報名。我校計劃在內地省區招生的考生,須符合相應省區高考報名工作規范中的要求。
      5.身體要求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文件執行。
      四、專業考試
      1.藝術類
      (1)新疆地區考生
      報考我校音樂學、美術學、藝術設計學專業的考生只需參加自治區招辦組織的自治區藝術類統一考試并取得合格證,報考我校舞蹈表演專業的考生需參加我校組織的舞蹈表演專業校考并取得合格證,即可填報我校相應的藝術類專業志愿。
      (2)外省地區考生(山東省、甘肅省、陜西省考生除外)
      參加本省招生考試部門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取得統考合格證(或本省同等院校的校考合格證)即可填報我校相應藝術類專業志愿。
      (3)山東省、甘肅省、陜西省考生
      山東省、甘肅省、陜西省考生報考我校音樂學和舞蹈表演專業的,須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取得我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即可填報我校音樂學或舞蹈表演專業志愿。
      山東省、甘肅省、陜西省考生報考我校美術學和藝術設計學專業的,須參加本省招生考試部門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取得統考合格證(或本省同等院校的校考合格證)即可填報我校相應藝術類專業志愿。
      2.體育類
      報考我校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提前參加自治區及相關省區招生考試部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測試,并取得體育類專業測試合格證方可填報我校體育類專業志愿。
      五、錄取原則
      1.免費師范生錄取:以自治區2017年相關文件為準。
      2.所有招生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漢語言”和“民考漢”考生進校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3.“民考民”和“雙語班”考生報到后,學校將進行漢語言水平測試,測試達不到專業學習標準的學生將進行為期一年的預科學習。
      4.藝術類考生錄取。
      (1)新疆地區報考我校音樂學、美術學、藝術設計學專業的考生,在文化課分數達到自治區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自治區藝術類統考成績占70%,文化成績占30%的比例計算總評成績,并按總評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新疆地區報考我校舞蹈表演專業的民語言考生,在文化課分數達到2017年自治區劃定的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我校舞蹈表演校考專業成績占70%,文化成績占30%的比例計算總評成績,并按總評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新疆地區報考我校舞蹈表演專業的漢語言考生,在文化課分數達到2017年自治區劃定的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按我校舞蹈表演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外省地區(山東省、甘肅省、陜西省除外)報考我校音樂學、美術學、藝術設計學專業的考生,在文化課分數達到2017年該省劃定的文化課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該省藝術類統考成績占70%,文化成績占30%的比例計算總評成績,并按總評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未組織省專業統考的,以該省相同層次高校相同專業校考合格成績為準)。
      (4)外省地區(山東省、甘肅省、陜西省除外)報考我校舞蹈表演專業的考生,在文化課分數達到2017年該省劃定的文化課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按該省舞蹈表演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未組織省專業統考的,以該省相同層次高校相同專業校考合格成績為準)。
      (5)山東省、甘肅省、陜西省報考我校音樂學專業的考生,在文化課分數達到2017年本省劃定的文化課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我校組織的音樂學專業校考成績占70%,文化成績占30%的比例計算總評成績,并按總評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山東省、甘肅省、陜西省報考我校舞蹈表演專業的考生,在文化課分數達到2017年當地省份劃定的文化課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我校組織的舞蹈表演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5.體育教育和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考生錄取:根據自治區或者其他省市劃定的文化課分數線上線,再根據考生專業成績由高至低擇優錄取。
      6.錄取過程中,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以平行志愿投檔方式進行,學校將按高考成績排序的方式擇優錄取。
      7.區外省區招生錄取的專業,如有生源不足的情況,學校招辦將協商生源地考試部門征集志愿進行錄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將剩余的招生計劃數調配至疆內計劃安排錄取。
      8.所有錄取工作嚴格按照自治區招生管理有關規定進行,錄取名單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審批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六、免費師范生錄取(免費師范生的計劃和錄取以自治區2017年相關文件為準)
      免費師范生招生計劃為定向就業模式。免費師范生均要留出一學期以上(不超過一年)時間前往地州的農村鄉鎮中小學、學前教育機構實習支教。具體實習支教工作,根據自治區實習支教總體計劃安排實施。
      1.免費師范生計劃在面向全區的前提下,優先招收定向就業地州的生源。
      2.簽訂協議:免費師范生入學時,需簽訂《定向就業免費師范生教育協議書》。定向就業的免費師范生如果拒簽協議,培養院校有權取消定向就業免費師范生錄取資格。
      3.違約管理:免費師范生未按協議規定履行相應義務則應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4.免費師范生入學后及在校期間,一律不得申請調整學校和專業。
      5.就業:免費師范生畢業后,須按協議規定,由定向就業地州教育行政部門安排至當地鄉鎮中小學或學前教育機構就業,并保證在鄉鎮中小學工作5年以上。
      七、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爾語言)專業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爾語言)專業計劃招生納入普通高考招生錄取工作中,錄取批次與各具體招收院校的本科錄取批次相同。計劃招生對象以母語為漢語的考生為主,只錄取所填報志愿中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女生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50%),且一經錄取不得調換專業。學制4,必須到南疆基層實習支教一年。
      本科階段學習優秀、實習支教表現突出的,可推免研究生,推免研究生比例以國家和自治區最新文件確定。
      八、收費標準
      我校嚴格按照自治區“新價非字[2000]28號”文件精神收費。 2016年我校收費標準為(如有新標準參照自治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一)自治區設立免費師范生計劃專項資金,全額承擔免費師范生在校期間的學費、教材費、住宿費和實習支教費用。
      (二)“民漢雙翻人才培養計劃”按規定,自治區財政全額承擔在校期間的學費和實踐經費。
      (三)按照自治區預科生補助政策,少數民族預科生一年預科期間減免學費和住宿費。如果國家調整本年度收費標準或資助政策,我校將按照新規定執行。
      (四)非免費生學費收費標準
      (1)本科:
      ①理科:3500元;
      ②文科:3100 元(外語專業除外);外語類專業:3800元;
      ③體育(文理兼招): 3300 元;
      ④美術、音樂、舞蹈(文理兼招): 6000元。
      (2)專科
      ①理科:3300元;
      ②文科:2900元( 外語類專業除外 );外語類專業:3500元;
      ③美術、音樂、舞蹈(文理兼招):5500元;
      ④體育(文理兼招):3100元。
      九、新生報到
      1.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2.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學校應當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3.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4.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十、獎助學措施
      為了鼓勵學生勤奮學習,積極進取,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制定了一系列獎勵、資助措施,具體內容如下:
      1.國家獎學金:對品學兼優的學生進行獎勵,獎學金標準為8000元/人·年。
      2.國家勵志獎學金:對品德優良、學習優秀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進行獎勵,獎學金標準為5000元/人·年。
      3.國家助學金:對勤奮學習、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進行資助,資助標準為一等4000元/人· 年,二等3000元/人· 年,三等2000元/人· 年。
      4.新疆*爾自治區人民*高校助學金:對品學兼優、勤奮學習、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進行獎勵,資助標準為一等5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 年,三等2000元/人· 年,四等1000元/人· 年。
      5.國家助學貸款:凡正式錄取在冊、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大學生,可按國家的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6.學校還設有勤工助學基金和臨時性困難補助,為貧困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和臨時性困難補助。
      十一、錄取規定
      1.加強招生工作透明度,錄取實行“三公開”、“三監督”、“陽光工程”。公開招生計劃、公開招生政策,考生可以公開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和退檔原因;調整學校招生委員會人員構成,增加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充分發揮他們在*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2.招生工作人員在招生工作中要做到作風正派,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廉潔自律,秉公執紀;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堅決杜絕以權謀私等腐敗行為,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督。
      3.考生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招生規定,招生過程中由考生違規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負責。
      十二、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聯系*:0998—2892386、0998—2890007、0998-2893229
      2.聯系人: 高建平 阿不都艾尼江·塔西 朱婷婷 姜寧寧
      3.監督*:0998—2892231
      4.聯系地址:喀什市學院路29號喀什大學學生工作部
      5.E-mail:ksuzb@ ksu.edu.cn
      6.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xgb.ksu.edu.cn
      十三、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十四、本章程由喀什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喀什大學
      招生辦公室
      2017年3月

      新疆師范大學招生章程">2022年新疆師范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 新疆 師范 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準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新疆師范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新疆師范大學;國標代碼:10762。

      第三條?辦學地點:學校共三個校區,分別為溫泉校區(新疆*爾自治區*市水磨溝區觀景路100號)、昆侖校區(新疆*爾自治區*市沙依巴克區新醫路102號)和文光校區(新疆*爾自治區*市新市區喀什東路16號)。

      第四條?新疆師范大學普通 高考 招生層次為本科。招生類別為全日制教學形式,學制4年。

      第五條?新疆師范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權。普通本科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 畢業 要求,準予畢業,頒發新疆師范大學本科畢業 證書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的本科 畢業生 ,頒發新疆師范大學學士學位證 書 。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校黨委領導下的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由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在校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組成,承擔學 校招 生工作的建議、決策和*監督等職責;成立由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各學院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審議學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條?學校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教務處負責按規定編制年度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紀委、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招生計劃方面,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分布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和執行情況,綜合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錄取批次方面,學校2022年分省招生計劃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次錄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文化課 考試 為主要入學考核形式( 藝術 類、 體育 類等專業還需參考專業考試),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 就業 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和要求。考生如有身體狀況不適合從事教師職業的,建議慎重考慮是否報考師范類專業。

      第十三條?英語專業和翻譯專業只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學校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在本科公共外語教學中,僅開設大學英語和大學日語課程。

      第十四條?進檔考生與特殊類型招生專業錄取規則及其他錄取要求

      1.普通類專業招生錄取規則

      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 志愿 ”的原則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同分排序規則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同分投檔排序規則一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未規定同分投檔排序規則時,文史類依次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的高考科目成績排序, 理工 類依次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的高考科目成績排序,優先錄取排序在前者;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若相關批次無同分排序細則的,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為三門選考科目總分)科目分數排序。

      2.特殊類專業招生錄取規則

      (1)填報我校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志愿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的投檔 分數線 (包括政策性降分);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相應藝術類專業或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統考)的,考生還應按規定參加“統考”并取得合格證。我校組織“校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在填報我校相應藝術類專業志愿前還需參加“校考”并取得合格證。實行 平行志愿 投檔的省份,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原則。

      (2)美術學、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書法學專業錄取規則:文理兼招,志愿優先。對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的投檔分數線(包括政策性降分)的進檔考生,按照“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書法學專業在新疆*爾自治區組織了“校考”,考生需取得“校考”專業合格證后方可 填報志愿 ,對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新疆*爾自治區相應批次的投檔分數線(包括政策性降分)的進檔考生,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3)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學專業錄取規則:文理兼招,志愿優先。組織“校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考高考文化課成績和“校考”專業成績錄取;未組織“校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考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統考”專業成績錄取。將進檔考生的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折合成綜合分,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音樂學專業綜合分計算方式:綜合分=專業成績/專業成績滿分×100×60%+高考文化課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100×40%;音樂表演、舞蹈學專業綜合分計算方式:綜合分=專業成績/專業成績滿分×100×70%+高考文化課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100×30%。

      (4)表演專業錄取規則:文理兼招,志愿優先。組織“校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的投檔分數線(包括政策性降分)的進檔考生,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未組織“校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的投檔分數線(包括政策性降分)的進檔考生,按“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5)體育教育專業錄取規則:文理兼招。實行梯度志愿投檔的省份,對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的投檔分數線(包括政策性降分)的進檔考生,先按照招生計劃數2倍的數量劃定文化課最低 錄取分數線 ,如投檔考生人數不足招生計劃數的2倍,文化課最低錄取分數線則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的最低投檔分數線為準,再按照體育專業分數從高到低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原則。

      (6)以上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時,如最終錄取排序分數(綜合分/校考成績/統考成績)相同,排序規則為: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語文單科成績、英語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排序,排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3.運動訓練專業執行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相關規定,實行提前單獨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及體育總局有關政策執行。

      4.小學教育專業按照大類招生,文理兼招, 新生 入校后進行分班考試,按照小學教育(文科方向)、小學教育(理科方向)兩個專業方向分班。

      5.對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按照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選考科目及要求執行,并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招生錄取。

      6.單科成績要求:報考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統計學專業,普通類考生高考數學單科成績不低于80分,單列類考生高考數學單科成績不低于60分。

      7.中國少數 民族 語言 文學(*爾語言)專業,按照“民漢雙語翻譯人才培養計劃”相關政策執行。

      8.宗教學專業在新疆*爾自治區的招生計劃為定向培養計劃,按照自治區相關政策執行;其他省份招生計劃為統招計劃。

      9.地方優師專項計劃,按照新疆*爾自治區相關政策執行。

      10.專業調劑或退檔時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見。

      第十五條?對于考生弄虛作假行為,將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十六條?新生入學時,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特殊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新生報到時,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藝術類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 學習 、生活等。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 二級 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將按相關規定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措施

      第十八條? 學費 標準方面,學校按自治區物價局現有規定標準收取學費。藝術類本科專業6000元/生·年;理工類本科專業3500元/生·年;外語類本科專業3800元/生·年;體育類本科專業3300元/生·年(其中,運動訓練專業4500元/生·年);文史類本科3100元/生·年。

      小學教育專業按大類招生,第一學年學費標準為3500元/生·年;按專業方向分班后,自第二學年起,小學教育(文科方向)按照文史類本科專業、小學教育(理科方向)按照理工類本科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級調整收費標準,學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

      第十九條?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爾語言)專業“民漢雙語翻譯人才培養計劃”,學費由自治區財政承擔,學生免交學費。

      第二十條?宗教學專業定向培養計劃學費由自治區財政承擔,學生免交學費。

      第二十一條?地方優師專項計劃學費和住宿費由自治區財政承擔,學生免交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二條?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設立入學“綠色通道”,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在讀期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國家助學貸款等,以順利完成學業。

      以上,就是大學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喀什大學本科招生簡章 新疆喀什師范學院招生章程全部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免責聲明:文章內容來自網絡,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刪除。
      與“喀什大學本科招生簡章 新疆喀什師范學院招生章程”相關推薦

      每周推薦




      最新文章

      熱門高校 更多




      聯系我們 - 課程中心
        魯ICP備18049789號-7

      2020大學路版權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版權所有

      警告: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