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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外國語學院招生章程 上海外國語大學招生簡章及招生計劃專業人數錄取規則

      更新:2024年01月10日 19:33 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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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外國語學院招生章程 上海外國語大學招生簡章及招生計劃專業人數錄取規則

      2022年黑龍江外國語學院招生章程

      黑龍江外國語學院是坐落在哈爾濱市松北新區的一所民辦全日制本科大學,是黑龍江外國語學院是省內唯一一所語言類高校,共設有97個校內實訓基地,10個系,30個本科招生專業,下面就由帶大家了解一下“黑龍江外國語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黑龍江外國語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關要求,著力推進“陽光工程”建設,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規范有序,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科學選拔人才,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黑龍江外國語學院,院校代碼13296。學校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民辦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三條:對完成規定學制且成績合格的學生,頒發黑龍江外國語學院的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標準的授予黑龍江外國語學院學士學位。

      第四條:學校位于哈爾濱市松北區利民開發區師大南路1號。郵政編碼150025。

      第五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招生領導小組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學校發展確定招生規模,審核招生計劃,制訂學校招生政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有關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是:(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貫徹落實主管部門和省級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和實施細則;(2)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3)制訂并向社會公布學校招生章程;(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5)組織實施學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6)對錄取的新生信息進行復查;(7)完成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招生相關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

      第八條:學校招生計劃是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社會需要和生源情況,按照當年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制訂,并按照教育部或省教育廳要求提交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并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學校無預留計劃。

      第十條:學校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文件的規定,按照學校在生源所在地區的招生計劃以及考生志愿,依據考生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一條:分專業錄取實行“志愿優先”原則,即進檔考生填報的第一專業志愿按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當第一專業志愿不足時,按進檔考生第二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以此類推。當進檔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服從調劑時,將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隨機調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予以退檔處理。對于同等分數、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沒有規定的地區,理工類依次以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為順序按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文史類依次以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為順序按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二條:對符合國家照顧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加分、降分提檔;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以高考原始成績作為錄取和分配專業的依據。

      第十三條:分專業錄取時,無分數級差。

      第十四條:有關專業報考要求。

      1.外語語種要求:語言類專業中日語、俄語、朝鮮語專業,考生外語語種不限,其他專業招收英語考生。非語言類專業建議考生外語語種為英語。

      2.單科外語成績要求:小學教育、翻譯、*語、葡萄牙語、意大利語、國際商務、市場營銷(精英班,對英)專業,建議外語單科成績達到105分以上(含105分)。

      3.新高考改革地區選考科目:除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字媒體技術、軟件工程專業必選物理科目外,其他專業均不限選考科目。

      第十五條:藝術類考生錄取辦法:

      藝術類專業依據省藝術專業統考成績錄取,在省級招辦投放的考生電子檔案范圍內,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100%)+專業課成績(100%);

      第十六條:根據生源情況調整招生計劃時,經黑龍江省招生計劃主管部門同意,學校將向有關省(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省招生辦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八條:鑒于社會需求及就業形勢,建議男生報考*語專業。

      第十九條:學校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衛生部有關規定,對考生的身體條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學校按照主管部門批復的收費標準對學生收取學費、住宿費,考生可以在學校網站查詢各專業學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多項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學校還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在校期間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入學后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經學校批準之日執行。本章程解釋權歸屬學校招生就業處。

      第二十四條:學校招生計劃、專業介紹等詳細情況見學校招生網及招生簡章。

      學校網址

      學校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利民開發區師大南路1號

      郵政編碼:150025

      招生熱線:0451—88121000 88121111

      北京外國語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北京外國語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北京外國語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陽光高考政策,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保證生源質量,維護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北京外國語大學,簡稱北外;英文名稱為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縮寫為BFSU。校址為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2號,郵政編碼為100089。

      第三條 學校是國家公辦、教育部直屬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是首批“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四條 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外國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學校招生事務的咨議與監督。

      第六條 學校設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全校的本科招生政策,討論決定重大事宜。學校設立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文理兼收(高考改革試點省份按各省相關規定執行)。

      學校根據辦學條件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報名人數和生源質量等因素編制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將報教育部備案后,由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總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依據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條 學校普通類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實施綜合評價)和本科一批次,考生可同時填報。

      報名參加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測試。關于綜合評價招生細則,詳見《北京外國語大學2020年“一帶一路”外語專業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本科一批次招生由考生參加高考,填報高考志愿表的相應批次志愿,學校依據考生的高考分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年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

      對于順序志愿的批次,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當年各省公布招生計劃數的120%。

      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當年各省公布招生計劃數的105%。

      第十二條 對享受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檔,投檔后以考生的實考分擇優錄取。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實考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沒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錄取外語、語文、數學和外語口試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三條 學校在錄取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填報志愿的情況按實考分擇優按專業志愿依次錄取。如所填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根據實考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實行單獨代碼招生,只招收填報了本專業志愿的考生,不接受調劑。

      第十四條 順序志愿投檔錄取批次中,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保證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按照實考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直至完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

      在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計劃時,征集志愿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在專業錄取時不設定專業志愿級差。

      第十六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根據學校學科專業特點,凡有口吃、嘶啞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有聽力障礙者不宜就讀。

      第十七條 學校招生的外語專業中,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外語專業無外語語種限制,但入校后二外均為英語。

      學校非外語專業的公共外語為英語,同時部分專業課為英語授課,所有學生應按我校課程設置規定學習。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英文授課,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八條 依據學校學科專業特點,除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不組織高考外語口試的省份外,所有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外語口試且成績合格(廣西壯族自治區考生要求達到A等)。外語口試的組織及口試內容和成績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我校不再單獨組織外語口試和專業面試。

      第十九條 學校對江蘇省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文科歷史為A,其他為B及以上;理科要求物理為A,其他為B及以上。考生進檔后按分數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第二十一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海南省)投檔考生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在該省公布的相關要求,按其高考改革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校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綜合評價、高校專項計劃、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新疆協作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生、國家專項計劃和港澳臺聯考計劃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學校公布的當年招生簡章執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按教育部規定,經北京市物價局批準,我校本科專業的學費標準是: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學費為6000元/學年;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為35000元/學年;外交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北外三年的學費標準是86000元/學年,第三年在基爾大學學費費用按照基爾大學當年相關專業國際學生學費標準執行(參考費用:每年學費約13000英鎊,生活費約9000英鎊);其他專業學費為5000元/學年。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收費標準按有關部門規定執行。學校根據住宿條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收費標準為每學年750—1200元。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專業介紹詳見我校本科招生網、獎學金及資助政策等信息詳見我校學生處網站。

      第二十六條 學校網址: ,本科招生網址: ,招生辦公室電子郵箱:bwzsb@bfsu.edu.cn,咨詢*:010-88816254、010-88816481,招生監察辦公室*:010-88816259。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培訓和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

      第二十九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2022年上海外國語大學招生簡章及招生計劃專業人數錄取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上海外國語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上海外國語大學,英譯: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學校國標代碼:10271;本科辦學地址:上海市松江區文翔路1550號,郵編:201620。

      第三條 學校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并與上海市共建、進入國家“雙一流”建設的全國重點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后流動站。

      第四條 對取得學校學籍并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本科生,頒發上海外國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與決策機構,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審議和決策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咨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學校各部門、各院(系)參與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宣傳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

      第十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學校招生監察工作小組的監督,并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文理兼招(含不分文理的綜合改革)。學校根據國家政策導向,著力促進城鄉區域入學機會公平,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各專業人才需求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送各省級招生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矛盾問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普通類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包括合并后的本科批、或不分批次的分段錄取,下同),考生可同時填報。國家專項計劃單設批次,定向招收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考生,錄取規則參照普通類型招生。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和當年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05%以內。(注:學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相關規定進行調檔錄取,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的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在調檔時認可省級招生機構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計入考生投檔成績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分值最高不超過20分。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學校根據招生計劃及錄取要求,順序進行錄取。在本科第一批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符合錄取要求并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進檔不退”。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六條 學校在專業錄取時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為原則,各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對照各專業錄取要求,確定錄取專業。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外語成績、高考實考總分、語文成績、數學成績。若上述情況完全相同,學校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學校錄取線上的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且符合錄取要求則可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符合錄取要求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招生專業在該省份公布的相關要求;江蘇考生(含高校專項計劃)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BB及以上,江蘇省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普通類型招生中,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可以報考所有外語專業;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日語考生可報考本語種專業。所有非外語類專業不限語種。學校外語類專業除本專業語種教學外,均開設英語必修課程;學校非外語類專業均開設英語必修課程,部分專業課用英語授課,所有學生應按學校課程設置進行學習。

      第十九條 考生報考學校外語類專業均須參加各省級招生機構組織的高考外語口試且成績合格(未組織口試的省份除外),廣西考生高考外語口試須達到A等級。學校在普通類型招生時不再單獨組織外語口試和專業面試。

      第二十條 考生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符合錄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 保送生、綜合評價試點、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港澳臺學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及學校當年相關的招生簡章執行。僑港澳臺聯合招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辦公室發布的《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報名有關工作的通知》執行。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按照國家規定和上海市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學費:每人5000元/學年,超過專業培養計劃的學分按學校學分制實施辦法另行收取。住宿費:每人1200元/學年(松江大學園區學生公寓)。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有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綠色通道、出國交流資助等項目。學校踐行“資助育人”理念,為學生全面發展提供廣闊的平臺,為學生成長成才提供全方位、全過程的幫扶與支持。

      第二十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網站:,電子郵箱:ao@shisu.edu.cn,咨詢熱線:021-55386006、55383668,微信、微博:上外招生。

      第二十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監督投訴*:021-65422784,電子郵箱:jiwei@shisu.edu.cn。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上海外國語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制定相應錄取規則,并另行公布。

      以上就是大學路為大家帶來的黑龍江外國語學院招生章程 上海外國語大學招生簡章及招生計劃專業人數錄取規則,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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