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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州師范大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3+1可以在國內上嗎

      更新:2024年01月11日 06:45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帶來了貴州師范大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3+1可以在國內上嗎,希望能幫助到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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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州師范大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3+1可以在國內上嗎

      北京師范大學- 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北京師范大學- 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 北京師范大學 -(英文名: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 HongKong Baptist University United International College,英文縮寫為“UIC”)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6401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唐家灣金鳳路28號。郵政編碼:519085。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內地與香港合作辦學。內地: 北京師范大學 ,香港:香港浸會大學。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內地與香港攜手成立的創新型大學。學校在課程設置上經由香港浸會大學批準,在教育質量上接受香港浸會大學的指導、評估和監督,在教學上實行全英文授課。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 北京師范大學 -”本科畢業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香港浸會大學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委員會還負責組織招生錄取工作,并在錄取期間成立*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招生詳細信息見學校招生信息網。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可預留不超過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將按照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及錄取進度進行安排。

      第十四條 錄取批次:

      在全國,除廣東省外錄取批次實行本科第一批次錄取。

      在廣東省,實行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批次錄取,分文理科按考生高考成績擇優錄取;同時,在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綜合評價”批次實行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錄取,分文理科按考生綜合成績擇優錄取。廣東省考生綜合評價錄取報名方式、選拔程序、錄取標準等執行我校《廣東省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錄取實施辦法》。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六條 投檔比例:

      在全國,除廣東省外,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在招生計劃人數的120%以內(含120%)。

      在廣東省,學校在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批次根據教育部、廣東省招辦相關規定及學校生源情況確定具體投檔比例;在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綜合評價”批次不設投檔比例,對于參加我校入學測試且入學測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學校在提前批自主選拔等“綜合評價”批次投檔錄取。考生若未能被我校錄取,不影響其后續批次的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要求:

      在全國,對除廣東省以外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當地一本線,符合學校英語單科成績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志愿,按照文史類、理科類分類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一般情況下,總分相同時,高考成績排位前者優先錄取;但調劑錄取時,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英語單科成績分高者。

      對于報考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批次的廣東省考生,學校分文理科按考生高考成績擇優錄取,要求考生高考成績達到廣東省一本線,同時高考英語單科成績達到學校投檔要求。

      對于報考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綜合評價”批次的廣東省考生,學校分文理科按考生綜合成績擇優錄取,其中:考生高考成績占綜合成績的60%,學校組織的入學測試成績占30%,考生高中階段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占10%。如綜合成績相同而又不能同時錄取時,則先按考生高考成績,再按入學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UIC入學測試為全英文的筆試(以英文方式考核學生理解能力、通識基礎及寫作能力)及面試。一般情況下,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廣東省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平時表現突出和入學測試表現優秀者可以降至廣東本科二A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第十八條 專業志愿分檔順序: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總分(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分檔,依次類推,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在內蒙古自治區亦實行該規則。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考生總分(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英語單科成績的投檔要求:

      在全國以及廣東省報考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批次的考生,學校要求凡是報考英語(英語作為第二語言教學)、英語(應用翻譯)、英語(現當代英語語言文學)、國際政治(政治與國際關系)、新聞學(國際新聞)專業的考生,其高考英語單科成績還須達到當地英語單科滿分值的73.3%或以上,即:英語單科滿分值為150分,則必須達到110分或以上,而英語單科滿分值為120分,則必須達到88分或以上;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其英語單科成績還須達到當地英語單科滿分值的66.7%或以上,即:英語單科滿分值為150分,則必須達到100分或以上,而英語單科滿分值為120分,則必須達到80分或以上。

      對于報考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綜合評價”批次的廣東省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全英文入學測試并達到合格,其高考英語單科成績不再另作要求。

      本校為全英文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條 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條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等級要求:

      對廣東省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達到C級及其以上。

      對江蘇省考生,錄取時遵循“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且選測科目2B及其以上,必測科目4C及其以上,技術科目合格。

      第二十二條 政策性加分: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我校承認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委員會規定加分條件的考生的投檔成績。

      第二十三條 學校按專業招生。學生進校一年后,可在尊重學生意愿的基礎上,結合學校的教學資源,并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的程序,允許部分優秀學生申請專業調整。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四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及新生入學身體檢查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身體健康狀況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八萬元人民幣(待*相關部門審批)

      住宿費:文化小鎮 5000元人民幣/人?學年

      “新文化小鎮”6800元/人·學年(待*相關部門審批)

      如上級部門頒布新的收費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收費細則詳見學校網站。

      第八章 獎學金政策

      第二十六條 學生入學獎學金有新生入學獎學金、廣東省綜合評價錄取獎學金、珠海籍新生專項獎學金。

      新生入學獎學金適用于除廣東省以外,全國普通高考報考我校,錄取并按時報到注冊的優秀新生。新生入學獎學金為當年學費全免,原則上為期四年。獲獎條件及評定辦法詳見學校《UIC新生入學獎學金實施辦法》。

      在廣東省,我校設置廣東省綜合評價錄取獎學金,對于在廣東省錄取一本線或以上考生中文理科綜合評價錄取成績排名各前20名的新生,我校給予一次性第一學年學費減半的入學獎勵,獎勵細則詳見學校《UIC廣東省綜合評價錄取獎學金實施辦法》。另,我校對珠海籍新生設有專項獎學金,詳見《UIC珠海籍新生專項獎學金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 學生入學后的在學獎助學金。獎助學金(包括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曾憲博教授獎學金、馮燊均先生國情國學教育優秀學生獎學金、許嘉璐全人教育獎學金、廣東省*來粵留學生獎學金(針對國際生)、聯通獎學金、古楚璧伉儷助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由學校獎學金及經濟援助委員會按照學校獎助學金的具體規定評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二十八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部門:學校招生委員會,聯系人:馬老師,*號碼:(0756)3620332,傳真號碼:(0756)3620888,電子郵箱:jingyima@uic.edu.hk。

      第二十九條 招生咨詢部門:學校招生辦公室

      招生熱線:(0756)3620011、3620022、3620033、3620044

      傳真號碼:(0756)3620047

      電子郵箱:admission@uic.edu.hk

      學校網址:

      招生信息網: /admission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學校發文之日起執行。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招生委員會。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補充材料:

      (注:該補充材料已于1月7日以公文形式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備案。)

      北京師范大學 -

      廣東省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錄取實施辦法

      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精神,廣東省教育廳將進一步加強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制度的改革,深化粵港教育的合作與探索。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教育考試院鼓勵UIC能在招生考試制度上有所突破,實現招生多樣化。經學校深入研究、論證,從2013年起進行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的探索,在廣東省實施“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錄取制度”。“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錄取制度”是按一定比例參考學生高考成績和UIC入學測試成績及學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進行綜合評價的招生錄取新方式,具體執行辦法如下:

      一、招生性質

      綜合評價錄取改革方案經廣東省教育主管部門批準,招收參加廣東省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并通過本方案遴選達到規定要求的考生。

      學校名稱: 北京師范大學 -

      學校地址:廣東省珠海市

      辦學性質:內地與香港合作辦學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類型:全日制

      業務主管:廣東省教育廳

      招生代碼:16401

      招生批次:提前批自主選拔等“綜合評價”批次。考生須提前報名參加UIC綜合評價錄取入學測試,方可在高考志愿中填報UIC。

      頒發證書:學生畢業達到學位標準和完成學業要求者將獲頒發國際認可的香港浸會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和 北京師范大學 -畢業證書。

      二、招生計劃

      北京師范大學 -在廣東省繼續實行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錄取,錄取批次為提前批自主選拔等“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批次,具體招生計劃以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為準。

      三、招生專業

      學部

      專業

      招生科類

      工商管理學部

      工商管理(財務)

      經濟學(應用經濟)

      會計學

      工商管理(文化創意與管理)

      人力資源管理

      市場營銷(市場營銷管理)

      文理兼招

      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部

      傳播學(電影電視)

      國際政治(政治與國際關系)

      新聞學(國際新聞)

      公共關系學(公共關系與廣告)

      社會學(社會工作與社會行政)

      英語(英語作為第二語言教學)

      英語(應用翻譯)

      英語(現當代英語語言文學)

      文理兼招

      理工科技學部

      統計學

      環境科學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食品科學與工程

      應用心理學

      金融數學

      只招理科

      四、報名方式

      1.報名資格

      凡符合廣東省高考報名資格的優秀高中畢業生(含往屆畢業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各學科成績都達到C級或以上,且高考成績估計在一本線以上,符合條件者均可報名。

      2.申請時間

      2月3日至6月14日

      3.報名程序

      網上提交申請表:登錄UIC廣東省綜合評價錄取報名系統進行注冊(點擊進入),填寫并提交申請表。注冊時須提交的內容包括:個人及家庭基本信息,入學測試地點選擇,個人陳述,一寸彩色證件照(用于*入學測試準考證)以及上傳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或復印件。

      在線支付入學測試費:UIC入學測試費金額為人民幣80元。繳交方式為UIC綜合評價報名系統網上注冊時,或登錄系統后進行在線支付。

      逾期未繳交入學測試費者視為自動放棄并退出選拔程序。所有已繳交入學測試費用將不予退還。

      五、選拔程序

      1.資格審查(由學校招生委員會對考生材料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可于6月17日,登錄UIC綜合評價錄取報名系統查詢是否有資格參加UIC入學測試。

      2.6月21日,考生參加UIC入學測試。UIC在廣東省內設立3個考點(廣州、珠海、汕頭),考生可選擇就近參加全英文的筆試及面試。UIC入學測試將參考國際考試標準,旨在考核學生知識的綜合運用能力和自主學習能力。

      3.6月26日,考生登錄UIC綜合評價報名系統查看是否通過UIC入學測試。

      4.6月末,考生在廣東省高考提前批自主選拔等“綜合評價”志愿欄填報UIC。

      5.7月上旬,廣東省招生辦公室進行提前批自主選拔等“綜合評價”批次投檔。我校根據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錄取標準擇優確定合格名單,經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辦理統招正式錄取手續。錄取名單一旦確定,我校將不再受理錄取考生的退檔申請。

      六、錄取標準

      參加我校入學測試的考生,必須在高考志愿提前批自主選拔等“綜合評價”志愿欄填報我校(若未能被我校錄取,不影響其后續批次的錄取)。

      學校分文理科按考生綜合成績擇優錄取,其中:考生高考成績占綜合成績的60%,我校組織的入學測試成績占30%,高中階段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占10%。如綜合成績相同而又不能同時錄取時,則先按考生高考成績,再按UIC入學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綜合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分檔,依次類推,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考生綜合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錄取成績的比例構成:

      序號

      類別

      權 重

      1

      高考成績

      60%

      2

      UIC入學測試成績

      30%

      筆試

      15%

      以英文方式考核學生理解能力、通識基礎及寫作能力

      面試

      15%

      全英文面試

      3

      高中階段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10%

      以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換算計入

      綜合評價錄取總成績滿分為750分。其中,高考成績按60%的比例計入;UIC入學測試成績滿分為225分,按實際成績計入;考生高中階段的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須達到CCC及其以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以下等級對應方式計入: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計入表:

      等級

      計入綜合成績的分數

      AAA

      75

      AAB

      71

      AAC

      67

      ABB

      67

      ABC

      63

      ACC

      59

      BBB

      63

      BBC

      59

      BCC

      55

      CCC

      51

      備注:A級對應25分,B級對應21分,C級對應17分。

      一般情況下,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廣東省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平時表現突出和入學測試表現優秀者可以降至本科二A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七、錄取規則

      1.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學校綜合評價報名系統開通入學測試成績查詢,考生可查詢是否通過UIC入學測試。同時,學校將有資格參加入學測試的考生名單、通過入學測試的考生名單和最終錄取考生名單在學校網站上進行公示,并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在相關網站進行公示。

      2. 政策性加分: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我校承認符合教育部或廣東省招生委員會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成績。

      3.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及新生入學身體檢查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身體健康狀況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4. 考生應對其提供的信息負責。若發現作假的行為,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相關學生的錄取資格,并在我校網頁公布相關考生的名單。

      八、收費標準及獎學金

      1.2016級新生收費標準(人民幣):

      學費:八萬元/學年(待省物價局審批)

      住宿費:文化小鎮5000元/人·學年,“新文化小鎮”6800元/人·學年(待省物價局審批)

      如上級部門頒布新的收費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收費細則詳見學校網站。

      2.我校設置廣東省綜合評價錄取獎學金,細則詳見學校《UIC廣東省綜合評價錄取獎學金實施辦法》。另,我校對珠海籍新生設有專項獎學金,詳見《UIC珠海籍新生專項獎學金實施細則》。

      3.學生入學后的獎學金,由學校考試委員會、獎學金及經濟援助委員會根據學生學業成績,按照學校獎學金的具體規定實行。

      九、重要日程

      重要日期

      事 件

      2月3日-6月14日

      考生登錄“UIC綜合評價錄取報名系統”提交申請表,并繳交入學測試費用

      6月17日

      考生登錄“UIC綜合評價錄取報名系統”查詢是否有資格參加UIC入學測試

      6月21日

      入學測試(全英文的筆試及面試),考點:廣州、珠海、汕頭。

      6月26日

      考生登錄“UIC綜合評價報名系統”查看是否通過UIC入學測試

      6月末

      考生在廣東省高考提前批自主選拔等“綜合評價”志愿欄填報UIC

      7月上旬

      廣東省招生辦公室進行提前批自主選拔等“綜合評價”錄取投檔。我校根據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錄取標準擇優確定合格名單,經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辦理統招正式錄取手續

      9月

      新生開學

      十、附則

      1.我校在廣東省高考招生錄取中全部實施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錄取。廣東省外執行第一批本科批次錄取,廣東省外統招考生只須按當地省級招辦統招填報高校志愿程序申請,不須另行向本校報名或面試;廣東省外統招計劃見各省招辦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錄取規則見我校招生章程。

      2.本實施辦法的解釋權屬我校招生委員會。

      3.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本實施辦法的具體實施。

      4.聯系方式: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部門:學校招生委員會,*:(0756)3620332。

      招生咨詢部門:學校招生辦公室

      招生熱線:(0756)3620011、3620022、3620033、3620044

      傳真號碼:(0756)3620047

      電子郵箱:admission@uic.edu.hk

      學校網址:

      招生信息網: /admission

      通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唐家灣金鳳路28號,郵政編碼:519085。

      北京師范大學 -

      12月11日 ;

      首都師范大學招生章程">2022年首都師范大學招生章程

      首都師范大學是隸屬于北京市的重點全日制大學,致力于培養各類高級人才,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名單,為了讓招生工作更好的實施,特制定本招生章程,想要報考的學生可以了解閱讀一下,下面是為大家整理的“首都師范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首都師范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以下稱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校名全稱:首都師范大學,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首都師范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北京市與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北京市屬重點大學;為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培養包括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對合格本科畢業生頒發學校名稱為“首都師范大學”的普通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辦學地點: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105號)、北一區、北二區、東一區、東二區、良鄉校區。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委、監察室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國家政策要求,統籌考慮各招生省份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并結合學校近年來各招生省份來源計劃落實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2022年各專業分省招生計劃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我校預留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招生錄取規則

      1.我校根據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錄取時,我校將根據生源狀況在相應招生省份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2.高考改革省份投檔考生須滿足我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我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選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公布的招生計劃內容為準。

      3.錄取時,進檔考生以高考實考分和專業志愿為錄取依據,采取分數優先的方法確定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在實考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比較并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4.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進行調劑錄取。專業調劑原則:學校根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全部是非師范專業者,只在非師范專業范圍內調劑;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中有師范專業者,則在師范和非師范兩類專業范圍內調劑。

      5.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6.對享受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檔的考生,我校認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但原則上最高不超過20分。投檔后,我校按照考生實考分數進行錄取。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7.“雙培計劃”、“外培計劃”、“農村專項計劃”、“鄉村教師支持計劃”,依據北京市相關政策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只招收已報名參加北京市2022年高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不含因升學原因將戶口遷入北京市集體戶口的考生)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報名所在區投放招生計劃且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8.在內蒙古自治區,我校普通類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9.美術學院各專業按如下規則錄取:

      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招生省份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

      (1)我校美術類專業使用招生省份美術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考生須參加招生省份組織的美術統考,且美術統考成績不低于本科合格線。在此基礎上,北京考生美術統考成績不低于225分;京外考生美術統考成績不低于滿分的80%。

      (2)考生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60分(滿分150分)。

      (3)在使用招生省份統一投檔原則進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招生省份,各招生專業對已投檔考生按招生省份統一計算的投檔成績規則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

      (4)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組參照順序志愿執行),各招生專業對已投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綜合分=美術統考成績÷美術統考滿分×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50%+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50%。綜合分相同時,我校將依次比較并優先錄取美術統考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5)招生省份同一招生專業按文理科類、歷史物理科目組等類別分別編制計劃數的,按相應的類別分別排序錄取。招生省份同一專業未分別編制計劃數的,報考該專業的所有考生統一排序錄取。

      (6)錄取時按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考生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

      (7)美術學(師范)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10.音樂學院各專業在北京按如下規則錄取:

      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北京市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

      (1)報考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舞蹈學(師范)、舞蹈學(師范,京籍單列)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2022年藝術類專業校考且專業成績合格。錄音藝術專業在北京招生不組織校考,認可其他在京招生的公辦本科院校錄音藝術專業的校考本科合格成績。

      (2)音樂學(師范)專業錄取排序規則為: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綜合分=專業校考成績÷專業校考滿分×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50%+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50%。綜合分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3)音樂表演專業錄取排序規則為:按照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專業校考成績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4)舞蹈學(師范)、舞蹈學(師范,京籍單列)兩個專業的錄取排序規則均為:按照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專業校考成績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5)錄音藝術專業錄取排序規則為:按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6)填報我校多個藝術類專業志愿的,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方式進行錄取。

      11.音樂學院各專業在北京以外招生省份按如下規則錄取:

      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各招生省份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

      (1)我校音樂學院各招生專業在京外招生省份不組織校考。考生必須按照有關要求參加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省級統考(聯考)。招生省份對不同錄取批次或類別制定不同錄取要求的,考生必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所在批次或類別對應的標準。

      (2)在使用招生省份統一投檔原則進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招生省份,各招生專業對已投檔考生按招生省份統一計算的投檔成績規則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

      (3)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組參照順序志愿執行),各招生專業對已投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我校將依次比較并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4)音樂學(師范)專業要求考生專業統考成績本科合格,且成績不低于滿分的80%。考生專業考試內容須包含鋼琴和聲樂兩項,若考生所在招生省份的各個統考方案均無法同時包含鋼琴和聲樂兩項,則要求成績項必須包含鋼琴或聲樂其中之一。其中聲樂要求為美聲唱法或民族唱法,其他唱法一律不招收。

      (5)音樂表演專業要求考生專業統考成績本科合格,且成績不低于滿分的80%。音樂表演專業只招收器樂考生,招生器種為二胡、琵琶、古箏、揚琴、古琴、三弦、阮、笙、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單簧管、長笛、巴松、圓號、西洋打擊樂(小軍鼓及馬林巴)、手風琴。其他器樂種類一律不招收。

      (6)錄音藝術專業要求考生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本科合格,且統考專業為錄音藝術。

      (7)舞蹈學(師范)專業要求考生專業統考成績本科合格,且成績不低于滿分的85%。舞蹈學(師范)專業招生舞種為民族民間舞、古典舞、芭蕾舞、現代舞。其他舞種一律不招收。

      (8)招生省份同一招生專業按文理科類、歷史物理科目組、專業統考等類別分別編制計劃數的,按相應的類別分別排序錄取。招生省份同一專業未分別編制計劃數的,報考該專業的所有考生統一排序錄取。

      (9)除按器種、唱法或舞種分別列出計劃人數或有特殊說明的情況外,各招生專業對已投檔且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在錄取排序時不區分考生的器種、唱法或舞種等類別。

      (10)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師范)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11)填報我校多個藝術類專業志愿的,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方式進行錄取。招生計劃所在錄取批次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12.初等教育學院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北京市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

      (1)美術學(初等教育,師范)專業:考生美術統考成績需不低于210分,外語成績不低于60分。該專業在本科提前批藝術類B段投檔錄取,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按照相關投檔原則對考生進行投檔。學校招辦進行審核錄取。

      (2)音樂學(初等教育,師范)專業:在專業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綜合分=專業校考成績÷專業校考滿分×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50%+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50%。綜合分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3)書法學(初等教育,師范)專業:在專業校考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及體檢情況擇優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二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語種要求:外語類各專業及小學教育(英語師范)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地理信息科學和遙感科學與技術專業主要專業課采用英語授課;國際經濟與貿易、心理學、生物科學類等專業(類),部分課程采用英語授課。

      2.外語單科成績要求:在京招生的“外培計劃”專業,外語單科成績不得低于120分。

      3.體檢要求: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首都師范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體檢實施細則》中的有關規定,及教育部、衛生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有關補充規定。

      4.師范類體檢要求: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應符合《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標準(試行)》,如有不符,不能錄取到師范類專業。

      5.教師資格認定: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教師函【2020】5號)要求,我校招收的公費師范生參加免試認定改革:我校對公費師范生開展教育教學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畢業生可憑教育教學能力考核結果,免考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科目。根據自愿原則,公費師范生也可自行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6.師范生簽約:根據《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號)文件要求,師范生入學前,須與學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書》。

      7.師范生就業與升學:要按照《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號)和簽訂的《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書》相關規定和要求執行。《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號)規定:師范生畢業時在全市基礎教育系統雙向選擇就業,畢業后須從事本市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關部門審核注冊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學歷教育機構)滿五年以上。師范生違反教育協議的需要繳納在校期間的專業獎學金和培養費用(含免繳的學費、取得的生活補助等),具體標準參照相關文件執行。錄取到“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的考生還應按照定向區教委以及北京市相關政策執行,入學前須與區教委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畢業后由定向區教委按照公開招聘相關工作程序安排就業,服務期限不少于5年。京外師范生參照執行。

      8.大類招生與培養:我校數學科學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文學院、管理學院、美術學院和初等教育學院部分專業實施寬口徑大類招生和培養。數學科學學院非師范專業設置的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三個專業按數學類(含數理實驗班)錄取;生命科學學院非師范專業設置的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兩個專業按生物科學類(含實驗班)錄取;文學院非師范專業設置的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秘書學三個專業按中國語言文學類錄取;管理學院設置的勞動與社會保障、公共事業管理兩個專業按公共管理類錄取;美術學院設置的美術學(藝術市場)、繪畫(油畫)、繪畫(國畫)三個專業方向按美術學類錄取;美術學院設置的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三個專業按設計學類錄取;初等教育學院設置的小學教育(中文師范、數學師范、英語師范、科學師范、信息技術師范、德育師范)六個專業方向的部分招生計劃按小學教育(敬修書院)專業方向大類錄取。被以上專業類錄取的學生于第一學年或者第二學年在本院大類招生所含專業內,按一定比例,根據學生意愿和在校學習成績等因素相結合的方式雙向選擇專業方向。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三條 我校學費標準為:一般專業5000元/年;外語類專業6000元/年;藝術類專業8000—10000元/年;師范類專業免收學費。我校將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650-900元。以上費用標準以2022年北京市教委審核結果為準。

      第十四條 我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機構健全,制度完備,已經形成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要手段,以獎助學金為激勵方式,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專項補貼等多措并舉的全方位資助體系,全面推進“1142”精準資助育人模式,助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成長成才。相關申請程序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咨詢*:010-68902670。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將對錄取學生進行資格復查,凡不符合招生規定或有舞弊行為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首都師范大學網站;首都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招生咨詢*:010-68902995。

      第十七條 我校在各招生省份錄取規則以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未盡事宜請參見我校藝術類各專業招生簡章。

      第十九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招生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對于各種媒體平臺公布的學校招生章程,若有不一致,以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我校本科招生網公布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首都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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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州師范大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3+1可以在國內上。根據查詢《貴州師范大學3+1國際本科招生簡章》發布的信息顯示,對于學制及學業規劃:第1年:強化英語課程,雅思課程,專業基礎課程。第一學年末進行雅思英語考核,成績達標者注冊SQA學籍;第2-3年:專業核心課程。注冊了SQA學籍且英方課程成績合格者頒發英國高等教育文憑;第4年:取得英國高等教育文憑并達到國外合作大學入學要求者,可選擇入讀國外合作大學本科最后一年,學生也可選擇留在學校繼續修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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