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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雄師范學院招生簡章 新疆師范大學在廣東招生體育生分數

      更新:2024年01月12日 09:53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整理了楚雄師范學院招生簡章 新疆師范大學在廣東招生體育生分數相關信息,希望在這方面能夠更好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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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雄師范學院招生簡章 新疆師范大學在廣東招生體育生分數

      2022年楚雄師范學院招生簡章

      楚雄師范學院是公辦普通本科高校,在2017年學院獲評第一屆全國文明校園,有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云南省級特色專業,下面就由我帶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楚雄師范學院招生簡章”,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2022年楚雄師范學院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通過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好學校與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楚雄師范學院章程》和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全面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全程自覺接受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名稱、辦學層次、辦學類型及學習形式

      第四條 學校中文全稱:楚雄師范學院。

      第五條 學校英文全稱:CHUXIONG NORMAL UNIVERSITY。

      第六條 學校國標代碼:11391。

      第七條 辦學層次:學校具有招收本科層次學歷教育資格。

      第八條 辦學類型: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學制為四年。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處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處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范圍、招生條件與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招生范圍:學校2022年面向云南、新疆、河北、陜西、遼寧、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山西、甘肅、青海、天津、內蒙古25個省(市、區)招收本科學生。少數民族本科預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四條 招生條件:按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凡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學校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招生計劃:按教育部核準的,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學校無預留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區)錄取時,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相關錄取要求按照各省(市、區)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調檔比例:執行考生所在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并根據各省(市、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八條 學校對實行順序志愿的省(市、區),按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非第一志愿上線考生,直至計劃完成。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區),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若錄取額不滿,則進行征集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直至計劃完成。新高考錄取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需滿足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條 對進檔考生,學校按照分數優先原則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即:按照考生投檔分數(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錄取額未滿的同類別招生專業(無專業志愿且服從調劑的考生,一律放到最后調劑),對不符合國家有關錄取規定及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予以退檔。若同一批次考生投檔分數和專業志愿相同,則按單科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單科成績的排序如下:文科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實行高考綜合改革或不分文理的省(市、區),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若投檔分數和各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綜合素質評價指標(優秀學生干部、各類獲獎、文藝特長、體育特長等)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藝術、體育類考生的錄取規則:

      1.藝術、體育類專業均認可和使用各省(市、區)專業統考(聯考)成績。

      2.“音樂與舞蹈學類”專業在云南省實行文化成績、專業成績雙上線,按照“文化總成績(含照顧分)÷文化滿分×5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50 ”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在其余省(市、區)實行文化成績、專業成績雙上線的情況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原則。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均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投檔分數和各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綜合素質評價指標(優秀學生干部、各類獲獎、文藝特長、體育特長等)擇優錄取。

      3.“體育學類”專業在文化成績、專業成績雙上線的情況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均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投檔分數和各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綜合素質評價指標(優秀學生干部、各類獲獎、文藝特長、體育特長等)擇優錄取。

      4.“美術學類(不含書法學專業)”“設計學類”專業在文化成績、專業成績雙上線的情況下,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文化成績相同,則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均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投檔分數和各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綜合素質評價指標(優秀學生干部、各類獲獎、文藝特長、體育特長等)擇優錄取。

      5.“書法學”專業在云南省實行文化成績、專業成績雙上線,按照“文化總成績(含照顧分)÷文化滿分×5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50 ”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在其余省(市、區)實行文化成績、專業成績雙上線的情況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原則。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均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投檔分數和各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綜合素質評價指標(優秀學生干部、各類獲獎、文藝特長、體育特長等)擇優錄取。

      6.如省(市、區)按綜合成績投檔,錄取時則按考生的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的,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均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投檔分數和各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綜合素質評價指標(優秀學生干部、各類獲獎、文藝特長、體育特長等)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加分:學校認可生源所在省(市、區)的政策性加分;對符合降分條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區)的統一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其他專業不作要求。新生進校后,我校的公共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三條 學校開辦的漢語言文學、英語、數學與應用數學三個本科專業在云南省屬于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在其他省(市、區)的招生批次按照各省(市、區)2022年招生錄取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執行。考生填報志愿時必須認真閱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避開受限專業和學科。報考師范類專業考生,須認真閱讀《云南省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體檢辦法》,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該辦法的考生,將無法申請教師資格證。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且不能在校繼續就讀的學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各招生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對應、往屆考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六條 被學校預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審定后,學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發錄取通知書。招錄期間,考生應始終保持信息的一致性。

      第六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獎助學制度

      第二十七條 凡被學校錄取的新生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持錄取通知書、有效身份證件等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于報到截止日期前向所屬學院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和錄取標準對其進行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或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者,由學校按具體情況予以相應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已取得學籍的取消學籍。

      第二十八條 收費標準:學費標準按云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400-1200元。

      第二十九條 獎學、助學措施:按有關規定,學校設有各類獎學金助學金、建立了集“獎、助、貸、勤、補、緩、提、保”為一體的幫困助學保障體系,確保所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就讀期間均可獲得不同層次與形式的資助。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的新生可通過“綠色通道”入學。

      第七章 證書發放

      第三十條 凡具有正式學籍且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專業畢業條件者,頒發楚雄師范學院本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學校地址及聯系方式

      第三十一條 學校地址及聯系方式

      1.學校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南路546號

      2.學校官方網址:https://

      3.學校招辦網址:

      4.招辦聯系*:0878—3129000(傳真)、3124584

      5.郵政編碼:675000

      6.電子信箱: [email?protected]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未盡事宜以教育部相關文件及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文件規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政策相沖突,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政策為準。

      第三十四條 學校“專升本”招生錄取工作按照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下發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云南省公費師范生”“云南省地方優師專項”“少數民族預科”以及其他專項計劃的錄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學校第二學士學位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要求和楚雄師范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網站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楚雄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新疆體育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新疆體育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2020年新疆體育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區有關高校招生的規定,結合學院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名稱:新疆體育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院國際代碼:14416
      第五條 學院地址:*市天山區明華街41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基本情況:學院于2012年6正式掛牌成立,是一所專門培養體育技能型應用性人才和輸送高水平體育后備人才的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

      學院現占地面積169.1畝,總建筑面積79313平方米。學院現建有辦公樓、綜合教學樓、圖書館、學生公寓、食堂及浴室,有綜合訓練館、球類館、田徑場、足球場,沙灘排球場、輪滑場等實訓場所;擁有圖書7.9萬余冊,教學計算機128臺,語音室150座次,多媒體教室50間。
      學院現有教職工134人,其中專任教師86名,研究生學歷18名,具有高級專業職稱占教師總數的25.5%。
      學院現設有社會體育、運動訓練、體育教育三個專業,始終恪守“修身、尚體、崇學、拼搏”的校訓,堅持秉承“德育為先、崇學重訓、學用融合、追求卓越”的辦學理念,走內涵式發展道路;牢牢抓住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建設高素質的教師隊伍,形成高水平的人才培養體系,努力建設以教學、訓練、科研、服務一體化的多功能、高水平,以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培養有理想、有文化、有本領、有擔當的青年一代為最終目標的高等體育職業院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新疆*爾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二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紀檢部門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并在此基礎上增加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充分發揮第三方的監督作用。在錄取期間成立錄檢組、*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新疆*爾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新疆*爾自治區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四條 學院錄取批次:高職(專科)提前批次。
      第十五條 學院招錄新疆*爾自治區內、省外戶籍普通高考考生。招錄新疆*爾自治區戶籍,三校高職考生、中等職業教育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專科)的考生。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學院在招生錄取工作中秉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和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的補充規定及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 非平行志愿投檔省、區、市:1.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先后方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高考總成績相同情況下,理科考生優先錄取數學、理綜、語文分數高的考生;文科考生優先錄取語文、文綜、數學分數高的考生;雙語類、民語言類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檔時,統考科目成績總分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民族語文;理工類: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民族語文。3.所有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調劑,將由學院調劑錄取到相應專業;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按各省、區、市招辦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體育類專業考生須參加生源省(區)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術科考試后方可填報我院體育類專業志愿。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達到學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高考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學生在思想品德、綜合素質、學業成績等方面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學院規定學業標準時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第二十條 民語言類考生入校后,學院按照自治區教育廳相關政策要求安排學生進行為期一年的預科學習,并由自治區財政統一承擔預科一年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一條 優先錄取獲得自治區級(含自治區級)以上獎勵的進檔考生。
      第二十二條 學院對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投檔按加分錄取,按專業、考分錄取專業。
      第六章 入學資格及說明
      第二十三條 學生入學后,學院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學院予以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由學院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院申請入學,經學院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需持錄取通知書,于學院規定的期限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提交請假說明。未請假或超過兩周未辦理入學手續的新生,除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學院的收費(學費與住宿費)嚴格按照新疆*爾自治區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行。學費:運動訓練專業3100元/年;體育教育專業3100元/年;社會體育專業3100元/年。住宿費:1000元/年。
      第八章 獎勵及資助辦法
      第二十六條 學院為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鼓勵學生積極投入學習與各項實踐活動設立了各項獎、助學金。
      (一) 獎學金:“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自治區人民*高校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6000元。
      (二)助學金:“高校國家助學金”分三等級(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自治區人民*高校助學金”分三等級(每人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
      第二十七條 學院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辦理外地學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為貧困學生打開“綠色通道”,保證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九章 畢業生學歷及就業
      第二十八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學院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學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獲得畢業所要求的學分,并滿足學院畢業規定相關的各項條件,可以申請提前畢業。
      第二十九條 學生畢業后學院向相關體育類單位推薦優秀畢業生,并由自治區人社廳發放報到證,積極扶持畢業生自主創業。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解釋,在招生咨詢期間本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政策以文字表述為準。
      第三十一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錄取結果通過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網站、咨詢*、學校郵寄錄取通知書公布。
      第三十二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
      聯系*:0991-2574567
      傳真:0991-2557491
      電子郵箱:690591278@QQ.com
      通訊地址:新疆*市天山區明華街41號

      新疆師范大學2022在廣東招生體育生分數

      新疆師范大學2022在廣東招生體育生分數如下:
      根據相關資料,新疆師范大學2022年在廣東招生體育生的分數要求是報考體育本科專業的考生,高考總分達到或超過530分,體育考試成績達到或超過70分,報考其他本科專業的考生,高考總分達到或超過480分,體育考試成績達到或超過60分。
      新疆師范大學是新疆*爾自治區人民*下屬的省屬重點大學,位于新疆*爾自治區的首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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